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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定是难忘的一年。从年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到2022年年中的《新版登记清单》和备案关注要点的实施,直到2022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都体现了基金业协会逐步提高对私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标准和行为要求、健全制度机制和完善自律监管的趋势。基小律将对2022年的私募基金监管事件进行盘点,让我们一起回顾吧。
1、基金业协会于2022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37号文》”)。自37号文发布后,基金业协会每月均公告注销数十家乃至数百家私募机构,我们收到私募机构咨询相关疑问的频率也逐渐上升。基金业协会对异常机构的监管要求俨然已进入常态化模式。这对私募机构的合规运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私募机构需要更好地把握中基协关于异常经营动态管理的要求,并按照异常经营通知进行合规整改。基小律的相关文章和课程链接具体如下(点击即可阅读):
2、2022年4月15日、4月18日及9月16日,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关于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案例公示的通知》及两次《关于发布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的通知》,以案例通报形式进一步提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效率及透明度,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运营,第一时间向私募行业传递监管自律导向,以促进私募行业更好发展。基小律的相关文章和课程链接具体如下(点击即可阅读):
3、2022年5月10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2022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新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合称“《新版登记清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2022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的新要求引起了广泛关注。
5、2022年6月24日,基金业协会在发布《新版登记清单》后,进一步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业务办事指南》,这是基金业协会进一步优化改进登记备案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6、2022年11月1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研究活动的通知》(“《通知》”),《通知》明确定义了私募投资研究,要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建立针对证券投资和研究活动的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并加强对调研活动的管理,以防控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基小律的相关文章和课程链接具体如下(点击即可阅读):
1、2022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经营机构董监高、从业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着力构建行政监管、自律管理、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人员管理体系。
2、2022年7月8日,证监会宣布,为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近日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这是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
非现金分配一直是私募基金清算的行业痛点,基小律团队对非现金分配相关规则进行了解读,并推出了相关课程,具体如下(点击链接即可阅读):
3、2022年11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其中提及将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存量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在建未完成项目、基础设施,促进房地产企业盘活经营性不动产并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基小律团队始终关注房地产领域的监管政策,在上述监管政策发生新动向后,基小律团队对相关政策第一时间进行了解读并推出了相关课程,具体如下(点击链接即可阅读):
1、2022年2月23日,上海市国资委发布《上海市国有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国资委产权[2022]58号),明确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应当通过上海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交易场所以市场化方式公开进行。
2、2022年6月28日,上海市国资委发布了《上海市国有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评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沪国资委评估〔2022〕116号,“《基金份额评估工作指引》”)。《基金份额评估工作指引》的制定背景在于解决国有企业基金份额评估遇到的问题和助推股交中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政策落实,全文共18条,主要包括经济行为范围、报告采用原则、相关管理要求、国资监管要求、罚则、附则等内容。
基小律团队对国资基金及S基金交易具有深刻的理解,相关解读文章和相关课程如下(点击链接即可阅读):
2022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更名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登记备案办法》”),并起草配套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基小律团队将在近期对《登记备案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请各位读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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