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观点|新《公司法》实施系列之“企业治理与权利保护专题”解读

学术   社会   2025-01-04 07:31   上海  

基小律说:


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修改、新增条款多达228条,并且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自新《公司法》公布以来,基小律团队从整体修订概览、私募基金、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治理以及权利保护等各个维度对此进行研究,并持续发布了对新《公司法》的详细解读。本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公司法》实施系列的“企业治理与权利保护专题”吧!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基小律 | 作者





1

基小律观点 | 新《公司法》对股权激励的影响

作者:张泽传、苏杭

发表时间:2024年3月28日

内容概览: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董监高信义义务、内部治理规则等多项内容进行了革新,相应也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产生了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激励计划内容及实施方式需要相应进行调整。本文拟就新《公司法》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影响进行分析,供各方参考。

原文链接:基小律观点 | 新《公司法》对股权激励的影响




2

基小律观点 | 新《公司法》下债权人的维权路径

作者:吴雄雁

发表时间:2024年3月7日

内容概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并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公司法》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方式和路径,本文将从法人人格否认、公司资本充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权责任及董监高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展开讨论,以飨读者。

原文链接:基小律观点 | 新《公司法》下债权人的维权路径




3

基小律观点 | 新《公司法》下董事如何防范和规避清算责任风险

作者:吴雄雁

发表时间:2024年3月15日

内容概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将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主体均确定为董事,并对董事的清算职责做了进一步规范。此外,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董事还应基于忠实勤勉原则履行清算职责,否则即存在被公司或公司债权人追索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潜在法律风险。就此,董事在新《公司法》下应如何有效防范和规避自身的清算责任风险,值得我们特别关注。本文拟从新《公司法》下的董事清算责任及溯及力、董事清算责任的主动防范、董事清算责任的被动防御三个方面展开深入讨论。

原文链接:基小律观点 | 新《公司法》下董事如何防范和规避清算责任风险




4

基小律观点 | 新《公司法》下的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及其关注要点

作者:乐维、高蕴洁

发表时间:2024年3月19日

内容概览: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将《九民纪要》中对横向法人人格否认的说理意见首次在法规层面进行了明确,对法人人格否认进行了补强,进一步完善了债权人的求偿路径。

原文链接:基小律观点 | 新《公司法》下的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及其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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