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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菁 郎佳霖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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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在国资基金的投资运营过程中,虽未达到预期投资效果或产生亏损,但在符合一定前提条件下,能够获得责任豁免,免予问责或处分。免责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为推进改革创新而进行投资、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流程、亏损结果由不可抗力或市场失灵导致、个人没有谋取私利或重大过失的、无证据表明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未依法依规尽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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