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律师送礼感谢法官、院长,这两人是如何处理的

文摘   2024-11-07 17:29   北京  


 案例一:江苏省某基层法院A退回当事人礼品并如实记录报告案例

  

  2023年6月,A回家后,发现当事人陈某借感谢其家人曾经帮助办理银行贷款为由,将两箱白酒送至自己家中。A立即向本院督察室报告,及时将两箱白酒上交。随后,督察室工作人员将两箱白酒退还给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讲明“三个规定”的纪律要求,当事人表示理解。A将该情况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进行了填报。

  该基层法院对A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拒收当事人所送礼品,并如实记录报告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A法纪意识强,严格遵守司法人员与当事人接触交往的相关规定,拒收当事人所送礼品,并及时记录报告相关情况,体现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高度自觉,维护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

  

       案例二:天津市某中级法院B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案例

  

  2009年至2020年,B在担任基层法院院长和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多次收受律师、私营企业主、公职人员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共计23.5万元,参加由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寻求其关照而组织的宴请活动。B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5月,B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B身为法院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三个规定”,却漠视纪律规矩、无视“三个规定”,多次收受律师、私营企业主等所送财物,违规接受律师宴请,成为违反“三个规定”的反面典型。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把“三个规定”挺在前面,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杜绝接受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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