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们律师团队办理了一件非常棘手的诉讼案,被告是某地方政府部门。因为办案需要,我方(原告)根据庭审情况被迫决定向法院申请通知被告的多名相关工作人员出庭作证,以核实我方举证的相关事实是否属实。
对于这种非本方证人出庭作证的庭审,非常考验证人的人性以及我方的临场应变能力。因为这些证人毕竟属于被告的工作人员,何况又是公职人员,正常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在法庭上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证言,否则回去交不了差。
在本案庭审中,法院通知被告的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当法官传唤第一个证人出庭时,我的内心充满了不确定性,因为这第一个证人今天作证的态度和口径基本决定了其后剩余证人的态度和口径,决定了我们律师应如何临场发挥和应对。幸运的是,第一个人证人如实承认了我方提交法院的与其相关的证据的真实性,基本如实回答了法庭和我方提出的问题,基本没有找理由刻意曲解、否认相关事实。其后剩余证人基本都是如此作证。
不论被告的这些证人因为何种原因在法庭上基本能如实作证,我方在内心其实是佩服和欣赏他们的人品的。
首先,他们虽然是被告的工作人员,但在法庭上能够坚持实事求是作证,没有回避问题,说明他们坚守了做人的良知和底线,值得赞赏。
其二,说明被告的现任领导至少在处理证人出庭作证这件事上,属于比较开明、明事理、顾大局的好领导。如果没有领导的首肯,我想这些证人很难步调一致地顺利作证。
其三,这件事提醒我们不要以不信任、一刀切、有色的眼光去看待所有的公职人员,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是有做人底线和良知的。
相反,你我虽不是公职人员,但在利益冲突面前,是否能坚守做人的底线和良知?
【作者:北京吴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