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作出重大修订,指标由26项调整为18项。其中一项重大修订指标是: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
上述指标之所以被修订,最高法主要是针对近些年来一些法院对于当事人上诉、申请再审的案件,为了过度追求“低改发率”甚至“零改发率”,“能维持尽维持”这一司法弊病而修订。最高法意在引导中级以上法院在审理审查下级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时,应当依法履行纠错职能,树立“当改则改、慎重发回、定分止争”的工作理念,尽可能依法直接改判,减少不必要甚至不负责任的发回重审,防止程序空转,尊重和维护当事人诉权。
看到这则消息,作为律师的我内心五味杂陈。
其一,这些年来根据我的办案经历和不少律师同行的经常性吐槽,我们都明显体验到一些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的审判潜规则:无论原审裁判文书是否存在大错或小错,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再审法院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几乎是原则,极少有例外。这些法院其实是围绕“低改发率”甚至“零改发率”的考核指标开展审判工作的,他们虽然直接损害的是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最终损害的是司法公信力。
其二,庆幸的是,最高法终于听到了律师和人民群众对上述司法现实的不满和呼声,了解了上述司法弊病,今年终于修订了相应的考核指标。此举至少从制度层面纠偏,因此应予赞赏。
其三,上述指标虽然被修订了,但是否会被全国3500多家法院尤其是其中的中级以上法院认真落实?当事人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是否真的会被中级以上法院依法保护?二审、再审纠错率是否真的会明显提升?这些效果均有待时间检验,更有待最高法监督核实。
总而言之,上述消息对于长期奋战在诉讼战线的律师和的确背负冤案的当事人而言是利好消息。虽然道路是曲折的,但前景是美好的。感谢那些体察民情、尊重民意、司法公正的人士!
【作者:北京吴刚律师】北京吴刚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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