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问这个法律问题:我有个民事案件,如果我向一审法院起诉,那么该案的诉讼时效是从我提交起诉状之日起中断,还是从一审法院立案之日起中断?
吴刚律师解答: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交起诉状之日起中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参考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727号《民事裁定书》
关于A公司提起诉讼是否产生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因此,提起诉讼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而撤诉仅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后果。本案中,A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向西安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时,即产生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无论起诉状副本是否送达对方,无论A公司是否撤诉,均不影响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2.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316号《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案涉借款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首先,A在本案一审诉讼中仅对南岸区法院11052、11053号两案民事起诉状中B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未对该两案民事裁定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上述两案民事裁定书确认B有起诉行为。其次,虽然A认为上述两案民事起诉状中B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两案是他人冒名起诉,但其并未举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上述两案南岸区法院确认收到诉状的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因此,即使B的起诉最终因其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综上,由于B在另案中的起诉,导致涉案借款诉讼时效中断。作为债权受让人C,于2015年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作者:北京吴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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