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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中心建设策划
生殖中心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场所,主要包括临床和实验室两大部分,其中涉及临床部分建设要求相对简单,而较为复杂的是用于配子/胚胎体外操作和培养的场所即IVF实验室。
IVF实验室是生殖中心极为重要的部分。配子受精和早期胚胎发育,受诸多因素影响,也是早期发育的关键事件。
在子宫内的受精卵处于恒温、恒湿、无光、低氧的母体自身环境下生长发育,受到保护,而在体外,配子或胚胎自身不具备任何屏障和保护功能,可能暴露于含有有害气体的空气中,面临温度、渗透压、PH等变化的应激,这可能削弱胚胎的发育潜能。
IVF实验室建设主要考虑尽可能为配子和胚胎的生长发育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场所,建立稳定、安全、可靠的IVF实验室对于生殖中心的运行以及临床治疗结果的稳定非常重要。
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工作的场所,以胚胎实验室为核心区进行合理的洁污分区布置和环境控制。
凡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场所要求总面积不小于100㎡;而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场所要求总面积不小于260㎡;两项可分设或合并设置,均应达到医疗功能完善标准。有关妇科内分泌检测、遗传学检查、形态学检查等依靠所在医院相关专业提供。
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7.7.2款所列 :胚胎实验室可采用Ⅰ级洁净用房或用房空间Ⅲ级、实验操作局部百级;Ⅱ级洁净用房,精液处理室、取卵室、胚胎移植室;Ⅳ级洁净用房:洁净走廊、观察室、准备间、冷冻室。各级别用房标准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生殖中心洁净工程建设应与医疗流程相匹配。
接诊→男区→诊室→取精→(传递窗)→精液处理→液氮冷冻
↓ (传递窗)
接诊→女区→诊室→B超→取卵→(传递窗)→人工授精→胚胎移植
医务人员由污染区进入洁净区应经过换鞋、更衣卫生通过,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患者应在非洁净区换鞋、更衣后进入医疗区。
无菌物品应密封转运或专用洁净通道进入洁净区,并应在洁净区无菌存放。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布料应密封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医疗废弃物应就地打包、密封转运处理。
用房按照功能应包括下列区域的用房:
1)门诊区:候诊区、检查室、B超室、化验室、门诊注射室、处置室、取精室等;
2)实验区:缓冲(包括更衣室)、洁净走廊、观察室、洁净库房、准备间、采卵室、移植室、胚胎培养室、胚胎冷藏室、精液处理室、胚胎库房等辅助用房;
3)医护卫生通过及办公区:更衣及办公辅助用房。
4)男性门诊区应与女性门诊区应分开设置。
功能房间面积要求:
1)超声室面积不小于15m²;
2)取精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m²,并有清洗设备;
3)精液处理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m²,应按Ⅱ类洁净用房设计;
4)取卵室:供B超介导下经阴道取卵用,使用面积不小于25m²,应按Ⅱ类洁净用房设计;
5)胚胎移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5m²,应按Ⅱ类洁净用房设计;
6)胚胎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0m²,并具备缓冲区,应按Ⅰ级洁净用房设计或用房空间Ⅲ级、实验操作局部百级。
洁净走廊、观察室、准备间、冷冻室等其他洁净辅助用房可按照Ⅳ级洁净用房设计;
取精室与精液处理室相邻,并通过传递柜连接,便于精液接收;取卵室、胚胎移植室应与体外受精实验室相邻,便于标本拿取;冷冻室应与体外受精实验室相邻,并就近设置液氮存放室。
B超2台(配置阴道探头和穿刺引导装置)、负压吸引器、妇科床、超净工作台3台、解剖显微镜、生物显微镜、倒置显微镜(含恒温平台)、精液分析设备、二氧化碳培养箱(至少3台)、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 、恒温平台和恒温试管架、冰箱、离心机、实验室常规仪器(pH计、渗透压计、天平、电热干燥箱等)、配子和胚胎冷冻设备(冷冻仪、液氮储存罐和液氮运输罐等)、显微操作仪1台。
血液层流病房的所有医疗信息应达到电子化、数字化水平。与医院网络、数字化医疗设备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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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园 | 为中国建设更安全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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