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产生的废气有哪些,如何处理才能排放?

文摘   2024-10-25 07: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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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废气处理

目前根据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废气主要分为两大类别:一类为医疗机构特有的医疗废气,另一类为非医疗废气(医疗机构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




医疗机构特有的医疗废气主要包括手术室及麻醉室产生的废气、医学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核医学在试剂配制及人体检查阶段产生的废气、放射科室产生的废气、真空吸引等设备用房产生的废气、中药代煎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应急、传染病、方舱医院产生的废气等等,医疗废气大多含有不同程度的细菌、病毒和含有有害物质的气溶胶,同时含有有机物。不仅污染大气,危害人体健康,同时也是造成医疗机构内外交叉感染和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非医疗废气是指医疗机构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燃气锅炉、直燃机产生的烟气,污水处理站收集的废气,垃圾中转站及危废暂存库收集的废气,餐厨产生的油烟及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等。

医疗机构废气的排放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排放,因废气种类不同,需分别满足相应的标准才可排放。

PART 01

·   医疗废气 ·


01
手术室及麻醉室废气的排放标准及要求



医疗废气

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学会(NIosH)建议手术室环境中氧化亚氮不能超过25mg/L,卤代麻醉药不能超过2mg/L。麻醉废气排放系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中相关规定。

02
核医学及放射科废气的排放标准及要求



医疗废气

核医学及放射科排放废气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的规定。为了防止放射性废气的污染扩散,保障操作者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在设计放射性废气排放系统时可根据来源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案,但不管何种来源都必须具备独立排风管道。排风系统的总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屋脊,各区域内排风口和总排气口均设活性炭过滤或其他专用过滤装置,排出废气浓度不应超过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限值,排风管道的设计应该避开公众场所和人员驻留区域,若确实无法避开,则需要进行屏蔽防护设计,以便达到环保要求。

03
真空吸引废气的排放标准及要求



医疗废气

为了规范真空系统排气消毒装置的产品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现行团体标准《医用真空系统排气消毒装置通用技术规范》T/CAME 13,规定了排气消毒装置应达到的消毒水平、杀灭试验中微生物的选择、即时杀灭率、消毒因子失效报警、次生污染物限定、排气菌落数量、电气安全、选型配置与验收等要求。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用真空系统暴露出的问题和医院感染控制面临的挑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紧急排查定点收治医院真空泵排气口位置的通知》,要求医院自查医用真空系统排气口存在的问题,并在真空泵排气口增设排气消毒处理设施,定点收治医院应立即整改,其他医疗机构应限时整改。

医用真空系统排放气体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大气,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 0186的规定,由排气口排出的空气,每立方米细菌数量小于或等于500个。

医院无论是加装细菌过滤器,还是加装排气消毒装置,均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和《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WS 435中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系统改建或维修后的部分进行检测,为客观评价改造后的医用真空系统运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主要检测内容应包括排气口菌落数量、负压范围、终端压降以及终端接头抽气速率等。

PART 2

·   非医疗废气的排放标准及要求  ·


01
燃气锅炉、直燃机废气的排放标准与要求



非医疗废气

燃气锅炉、直燃机废气经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标准及规定。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监理企业监测制度,指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0t/h(14MW)的锅炉,要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02
污水处理站和垃圾中转站及危废暂存库废气的排放标准与要求



非医疗废气

污水处理站和垃圾中转站及危废暂存库的废气排放标准与要求详见本书1.2.6废气处理相关内容。

03
餐厨油烟废气的排放标准与要求



非医疗废气

厨房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现行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483等的要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同地区还应遵守地方标准,比如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规定了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的最高限值。

04
汽车废气的排放标准与要求



非医疗废气

目前国家对单台汽车尾气有排放标准,但对建筑物地下室的汽车库集聚的汽车尾气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规定,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超过一定的量值时立即报警并启动排风系统。所设定的量值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PART 3

·   处理工艺   ·

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气、非医疗废气处理技术措施,常见方法主要归类为吸附过滤法、紫外线消毒、光催化法等,其中吸附过滤法又可分为活性炭吸附和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可分为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

吸附过滤法

物理吸附:吸附剂和吸附质(溶质)经过分子力发生的吸附称为物理吸附,主要发生在活性炭去除液相和气相中杂质的过程中。活性炭的多孔结构提供了大量的表面积,使其非常容易达到吸收和收集杂质的目的。活性炭孔壁上大量的分子可以产生强大的引力,从而达到将介质中的杂质吸引到孔径中。必须指出的是,这些被吸附的杂质的分子直径必须小于活性炭的孔径,这样才可可能保证杂质被吸收到孔径中。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通过不断地改变原材料和活化条件来创造具有不同的孔径结构的活性炭的原因,以便其适用于各种杂质的吸收。

化学吸附:吸附剂和吸附质(溶质)之间靠化学键的效果,经过化学反应发生的吸附称为化学吸附。活性炭不仅含碳,其表面还含有少量由化学结合、功能团形式的氧和氢,例如羧基、羟基、酚类、内酯类、醌类、醚类等。这些氧化物或络合物可以与被吸附的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与被吸附物质结合聚集到活性炭的表面,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废气的消毒过滤处理。

静电吸附过滤,主要包括高压静电吸附过滤、微静电吸附过滤。高压静电吸附过滤法是利用高压直流电场使空气中的气体分子电离,产生大量电子和离子,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向两极移动,在移动过程中碰到气流中的粉尘颗粒、细胞壁后使其荷电,荷电颗粒在电场力作用下与气流方向相反的极板做运动,粉尘被吸附收集,从而实现吸附过滤的效果。

随着静电除尘在工业领域中的应用越发成熟,演变成现在的微静电除尘技术,可以更加有效地去除医疗机构产生的粉尘和菌落等。微静电除尘技术是采用高分子纳米绝缘材料包裹发电模块,降低空气中氧分子被电离的风险,有效避免臭氧的产生。

紫外线杀菌消毒

是利用适当波长的紫外线破坏微生物机体细胞中的脱氧核糖核酸 (DNA)或核糖核酸 (RNA)的分子结构,造成生长性细胞死亡和(或)再生性细胞死亡,达到杀菌消毒的效果。紫外线消毒技术是基于现代防疫学、医学和光动力学的基础,利用特殊设计的高效率、高强度和长寿命的短波紫外线(UVC)波段紫外光照射医疗机构废气,将废气中各种细菌、病毒及其他病原体直接杀死。

光催化原理

是基于光催化剂在紫外线照射下具有的氧化还原能力而净化废气。光催化技术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环境友好型的环境净化技术,对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已得到国际学术界的认可。光催化剂的种类很多,包括二氧化钛(TiO2),氧化锌(ZnO),氧化锡(SnO2),二氧化锆(ZrO2),硫化镉(CdS)等多种氧化物或硫化物,另外还有部分银盐,卟啉等也有催化效应,但它们基本都有一个缺点—存在损耗,即反应前和反应后其本身会出现消耗,并且它们大部分对人体都有一定的毒性。所以,目前所知的最有应用价值的光催化材料是TiO2。

以上处理工艺共大家参考,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废气,也可根据其特征采用某种处理方法或者多种组合的处理方法。

本文由洁净园融媒体综合整理,部分内容

选自《医疗机构污染物处理与运维指南》,版权归洁净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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