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过高的彩礼已成为很多家庭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婚龄较短的情况下,双方利益失衡,导致彩礼纠纷数量增多。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类案的审理、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规则指引。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运用好《规定》,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如何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彩礼,形成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即日起,以案释法栏目连续推出彩礼纠纷系列案件,通过小案例讲大道理,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本期为您带来的是男女双方订婚后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如何处理?
吴强与张美于2021年年底经媒人介绍相识,2022年1月1日双方举行见面仪式。期间,吴强、吴强父亲给张美见面礼68000元;给张美父母各4000元红包;给张美妹妹1000元;给在场五个小孩各200元;给两位媒人各2000元,后两位媒人又将钱转交给张美父母。张美送给吴强阿玛尼手表一块。此后双方未共同生活,亦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8月8日,吴强及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张美及其父母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