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管破碎的他?
为抢娃发生肢体冲突
刘女士与田先生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田。之后,双方因家庭琐事闹矛盾,于2023年11月开始分居,其子小田随母亲刘女士一起生活。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田先生擅自将小田带至河北老家抚养。随后,刘女士伙同多人前往河北田先生父母处,试图将小田强行带走。双方在此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协商无果后,刘女士以田先生侵犯其监护权为由,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田先生立即停止对其监护权的侵害,将小田送回,由自己继续抚养。如果小田无法跟随自己生活,刘女士要求将小田接走进行探望。
田先生则认为,刘女士的性格及言行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不适合抚养孩子,且刘女士也存在抢孩子的情况。如果孩子由刘女士抚养,田先生也主张探望权。
法官:父母双方监护权平等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属于夫妻双方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利。父母一方擅自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构成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害。
本案中,刘女士与田先生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双方争夺抚养权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也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