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查封、强制腾退、拘留被执行人等等,硬核的法院执行干警大家都见过不少,并为他们的铁腕执行措施拍手称快,其实,法院执行干警也有充满柔情的一面。
12月16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耐心沟通和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温情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韩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后因离婚纠纷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给付韩某财产差价款200000元。后因李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韩某于2024年7月19日向景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系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双方本就因离婚原因矛盾比较激化,再加之后期财产纠纷事宜长时间未处理,矛盾已经很深,若强制执行不但无法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双方的矛盾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于是,执行法官以聊天方式与被执行人李某进行谈心,循序渐进、深入浅出,说明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告知李某要依法办事,尽快处理双方的事情。
同时,执行法官在与双方沟通期间打出“亲情牌”,逐步化解双方的“心结”,待二人情绪逐渐平稳,执行法官趁机开展调解工作,不断释法明理,用真心、实意切实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最终,在执行法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调解下,双方逐渐解开了心结,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李某给付申请执行人韩某现金30000元,并将其名下经营的市值120000元的柜台交于申请执行人韩某由韩某自行处置,下剩50000元被执行人李某承诺于2025年12月30日前还30000元,2026年12月30日前还20000元。至此,一起因离婚纠纷的案件便得以成功化解。
法 / 官 / 寄 / 语
“办案如猜灯谜,案卷未启,难易不知,法官不仅要会拆,更要会解,不失司法为民之情,更要有司法为民之能。”贺法官说,面对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骨头案”“钉子案”,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攻坚克难,要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在法律赋予我们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内,善用巧劲、下细功夫,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