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呼和浩特巨贪李建平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驳回巨贪李建平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按照我国当下的法定程序,对李建平的死刑判决一旦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等待他的就是执行死刑。
李建平何许人也?其实,他年轻时就是一个“马屁精”,在工作上没什么闪光的业绩;但“拍马屁”的功夫使其当上了一家最有钱的国企——春华水务公司的“一把手”,于是贪腐捞钱的本领与胆色大显露,数年时间创下了“内蒙古第一贪”的称号: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李建平案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建平担任过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这两个领导岗位都是老百姓口中的“肥差”。法院审理认定李建平的贪腐行为,也都发生在这两个岗位上。贪污受贿、涉黑涉赌,李建平堪称“全面发展的腐败分子”。2021年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一篇文章,披露了李建平贪腐案的不少细节: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开始,到后来穷尽所能将手中权力充分变现,胃口越来越大,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据起诉书显示,仅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某,就累计向李建平行贿高达5.778亿元。除了收受贿赂,在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还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贪心无尽,机关算尽,他用社会人员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担任幕后老板,“亦官亦商”,以方便权力变现、以权捞钱。他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把分管领域当成了“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他嗜赌成性,经常用贪污来的资金在赌场上挥霍,多次去澳门赌博,“一掷千金,赌注甚至下到上千万元”。把大量受贿资金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李建平还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某某关系密切、相互勾结,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分子在贪腐之时,也想到了其犯罪行为终有败露之时,所以时刻准备着潜逃国外。李建平被纪委监委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在其办公室内发现了五六本护照。李建平之所以能发展成一个“草原巨贪”,绝非仅仅是一个人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以及法治观念有问题的缘故。对于贪腐而言,思想教育的效果是有限的,关键是有没有对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人都是肉骨凡胎,面对金钱美色诱惑,都有可能伸手,如果监督不到位,其贪赃之手就会伸出来。十几年时间,李建平贪腐的案值超30多亿元,才被发现、才被查处,当年的领导没有责任吗?二审维持死刑判决,使李建平成为今年第2个因贪腐被直接判处死刑的官员。此前有涉案11.08亿的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很显然,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受贿犯罪适用死刑的越来越少。在当前这种腐败高发的社会环境下,也许不用死刑真难以显示法律的威慑力,很难让奉公守法的老百姓信服。李建平被二审判处死刑的新闻披露后,有网民看到这超30亿元的涉案金额时感慨道:死刑的门槛居然这么高了吗?惩治贪官,遏止贪腐,挽救更多干部,司法应该降低死刑门槛,该判死刑的坚决判死刑,绝不能以“非暴力犯罪”“与国际接轨”“减少死刑”等借口而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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