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女企业家:法官说“悬赏公告”就是为了恶心我

民生   2024-09-03 17:03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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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市场监管局一位科长说:“扶持一个企业我真的没那个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把企业的一些小错误无限的放大,就可以搞垮企业。”他的这段言论经抖音传播迅速火爆网络。而我今天讲的这个故事,就是这么一起法官玩弄司法权柄弄垮一个企业的案例。


现年40多岁的王女士是内蒙古康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禾公司)的创始人,主要从事豆腐以及豆制品生意,她曾荣获“最美创业青年”荣誉称号;康禾公司因带动村民种植大豆并实现了种植加工一体化,被有关部门授予“爱心企业”、“内蒙古百姓放心食品示范企业”等荣誉。就是这样一个女企业家和乡镇企业,却被一笔“民间借贷”逼得走投无路。

图一:正在建设中的和林格尔县康禾豆制品加工园区

2019年王女士以康禾公司位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31250.71㎡的土地作为抵押,向刘某借贷16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陆续支付了17万余元的利息,后未能按期归还高利本息。刘某将王女士等3人及公司起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赛罕区法院作出(2020)内0105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王女士等人给付借款本金160万元,另利息按照197000(2019年1月30日--2020年1月6日的利息)元+160万元为基数,即以1797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这个判决在利息计算上存在问题。一是计算利息的基数1797000(197000+1600000)元中的197000元属于利息,利息再计算利息实际上是“利滚利”;二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本案判决时间是2020年10月20日,当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4倍则是15.4%,判决书要求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是错误的。按照160万元的基数计算,王女士一年就要多支付刘某160万元×(24-15.4)%=13.76万元的利息,如果按照17970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给王女士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诉讼过程中,王女士与刘某协商立即偿还本金130万元,剩余497000元由王女士重新找两个担保人延期还款。王女士筹到120余万元放在王某彬账户内准备履行已经商定的协议,刘某得知王某彬账户内有现金,申请法院于2020年9月16日冻结了该笔资金。2020年10月20日法院判决书下发,刘某申请执行,赛罕区法院执行法官彭云生于2021年2月20日扣划了王某彬账户内的资金1265000元;2023年10月25日冻结了王某彬建设银行账户内资金31782元,2024年4月8日扣划了该账户内的资金31782元。这里把时间写的如此细致,是因为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没有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扣划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导致产生了更多利息,而未及时扣划产生的利息不应由王某某等人承受。

图二:正在建设中的和林格尔县康禾豆制品加工园区

这种增加基数利滚利、抬高利率、拖延扣划等多算利息的手段已经够让人糟心了,但与下面的这些伎俩相比还只是“小儿科”。执行法官在2021年划走126.5万元以后,此时王女士所欠的债务最多也就剩下了四五十万元,但就是这剩余的欠债,王女士却怎么也还不清了,不是她赖账不还,而是债权人刘某无论如何都不想清理债权,他扣着价值1000余万元的土地抵押不归还。从2021年到2024年王女士不间断地与法官彭云生以及债权人刘某联系,想尽办法清偿债务,均被刘某拒绝。比如,王女士曾提议由合作方公司向刘某给付剩余的借款本息,刘某先是同意,之后又莫明拒绝;王女士又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的100㎡门脸房抵顶所欠刘某款项,又被刘某在价格上纠缠未果;王女士也曾以土默特左旗的房屋抵顶欠债,刘某在拖延数月之后依然拒绝,凡此种种,刘某都是拖延和拒绝。


我听说过欠钱赖着不还的,没听说过想还债死活不要的。事出反常必有妖,债权人既不接受现金还债,也不接受房屋抵债,怎么看都不正常啊!从本案来看,王女士值得刘某图谋的只有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但问题在于以几十万元的债务想吞下人家价值上千万元的抵押物,这胃口未免也太大了,明显就是想要以小博大、以蛇吞象。


写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问了,既然是法院判决,依法执行和还钱就行,王女士为什么要受制于刘某?这恰恰是问题的核心。案件的执行法官彭云生当时是赛罕区法院的执行局副局长,后来升任赛罕区法院白塔法庭庭长。按理说,彭法官调离了执行局,应该把手中的执行案件留在执行局由其他执行法官办理,彭法官却把手中尚未办结的执行案件带走了。虽然法院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带走案件,但是,我弱弱地问一句:非执行法官都能办理执行案件,法院还要执行局干什么?不受执行局领导监督的执行案件,不就把法院的公案办成私案了吗?

图三:正在建设中的和林格尔县康禾豆制品加工园区

首先,执行法官将案件带走,很容易将案件变为个人执行,让案件的执行情况变得不透明、不公开,特别是执行款在缺少正常监管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挪用、贪污以及其他风险。我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写过玉泉区法院立案庭原副庭长白疆的案件,他曾在3年内利用职权贪污、挪用案件的执行款、诉讼费高达190万元,后来被判了无期徒刑。


其次,调离执行队伍的法官继续办理执行案件,存在专业性不强、时间分配不合理以及执行局不管、业务庭不管、分管院领导不管的“三不管”风险,给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具体到本案,王女士几年来多次向法官彭云生提出计算尚余借款本息和迟延利息,彭法官虽然口头答应计算,但迟迟不予落实,客观上给王女士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此外,王女士曾多次要求调取执行案件的卷宗,彭法官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诿不办,至今没有给王女士的律师出示执行卷宗。被执行人居然看不到执行卷宗,执行信息如此不公开、不透明……


这还不算完,最恶心人的一招来了。2024年7月22日,在王女士同执行法官和债权人刘某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刘某突然申请法院对王女士等人在媒体上发布悬赏公告。王女士气愤地质问法官彭云生: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法官彭云生说:“就是为了恶心你”!


听了法官这样的答复,我是真的无语了!和林格尔县委和县政府在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我们的法官却在利用法权恶心民营企业家!看看下面这个悬赏公告,有多少问题吧。


首先,悬赏公告的执行案号是(2023)内0105执恢662号,即便这个执行裁定是2023年12月下发的,有效期也只有半年,悬赏公告用一个无效的执行裁定来进行悬赏,这本身就是违法操作;


其次,执行标的为1407079.22元,前文已经说过,王女士已经还了将近130万元,这140多万元的标的是怎么算出来的。或者说,怎么王女士要求计算本息时迟迟不给算,刘某发布悬赏时却算的这么快?2024年8月29日晚上18点52分法官彭云生终于给出王女士等人所欠本息结果:尚欠220余万元,其中包括迟延履行金约18余万元。


图四、五:法官笔下计算的“利滚利”

当然,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悬赏执行的一般条件是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而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而王女士一没有转移隐匿财产,二没有潜逃行为,三没有恶意不还款,为什么还要对其进行悬赏?此外,王女士在发现悬赏公告后与法官彭云生和申请人刘某沟通,彭法官表面答应撤销悬赏公告,行动上却不予落实,彭法官还对王女士说:“人家发布悬赏公告就是为了恶心你”;同时,刘某同意撤下悬赏公告,但是要求王女士支付1440元公告费,王女士向刘某交付款项时,刘某又以种种借口,不见面收款、不同意微信转账、至今未撤销悬赏公告。问题是个人没有发布悬赏公告的权力,执行法官明知不具备对王女士发布悬赏公告的条件却依然对刘某的悬赏申请予以批准并发布,背后的动力到底是什么?


王女士在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建设的园区,是一个将馒头、粉条、豆腐、豆芽菜等食品集中在一起生产,统一管理的标准化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厂房已经建设起来了,但法院的一张悬赏令犹如一瓢凉水浇头,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一个能安排百名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再就业,年销售额可达2000多万元的乡镇企业,因为法院的一纸悬赏令弄得半死不活,法院就是这么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吗?按理说,法院对于民营企业的态度应该是支持,而不是一棒子敲死!


纵观这起案件,从判决到执行,仿佛是给女企业家织了一张大网,一步步让其深陷其中、难以自拔。王女士到底能否从这张大网之中脱困,康禾公司能否在困境中重生,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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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治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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