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判智障者入狱九年:龙湖法院为何敢一错再错?

民生   2024-08-19 17:01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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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李四强无罪,坐了九年牢的李四强,出狱后2个月病故。之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又在今年8月,对李四强亲属给予了234万元的国家赔偿。因为李四强的大哥,为了弟弟的清白一直在上告。


李四强是一位先天性智障者,但这个有智力障碍的男人,因为怀揣一张通缉犯的身份证被当成了通缉犯。2003年,安徽省利辛县大李集镇齐寨村的刘西文,伙同他人在广东汕头实施多起抢劫。后来,刘西文的同伙全部被捕,只有他1人潜逃在外,警方调动了大量警力,都没能抓到刘西文。


2007年,智障者李四强在南京市打工时,因怀揣刘西文的身份证,就被当成刘西文抓捕并移送广东警方。同年10月,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以刘西文的身份,将李四强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案犯被抓,案子告破,相关人员该立功的立功,该受奖的受奖,唯独没有人问问刘西文的同伙,抓到的是不是刘西文。同一案件的案犯,相互指认是常规办案程序呀。服刑期间,汕头警方发现“刘西文”真名叫李四强,并将信息反馈给了办案单位。按理说抓错了人就应该及时纠错,龙湖区法院没有纠错,却认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作案,再审裁定将判决书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龙湖区法院将错就错,将智力障碍者李四强,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罪犯,继续在监狱服刑。


2011年,李四强的大哥到监狱探监,问他犯了什么事,李四强情绪激动,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再问狱警,狱警也没回答。此后,大哥每次都问他被判刑的原因,李四强都不清楚。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李四强得到减刑,于2016年出狱。接他出狱的大哥这时候才第一次看到弟弟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了解到了弟弟的部分经历。于是问题来了,刘西文犯案时间是2003年,而这时的李四强在家里,所以大哥认定弟弟被冤枉了,尽管李四强出狱两个月就因病去世,但大哥坚持要还弟弟清白。


在大哥坚持不懈的检举下,2022年8月,真正的案犯刘西文落网,而且刘西文的两名同伙也明确表示不认识李四强。但龙湖区法院仍不纠错,硬要把李四强列为刘西文的同伙。刘西文的同伙都说李四强不是同伙了,法院却硬要认定李四强是同伙,这就不是一般的错判,而是指鹿为马、枉法裁判!

今年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此案件,这才有了4月18日李四强被改判无罪,以及龙湖区法院判处给予国家赔偿金的后续。我纵观这起案件,至少有五大疑问:


一,就算李四强拿着刘西文的身份证,但在2007年辨别一个人的真实身份并不难,办案人员为何不认真核对李四强的身份,是否因为李四强智力有障碍就故意不查证甚至刻意利用?


二,李四强刑满回家后曾对家人说,在监狱中他只要说出真实姓名就会遭到毒打,牙齿就是被打掉的。他的门牙缺失,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三,抢劫案的庭审,出庭公诉人只有一名,李四强连法律援助律师都没有!一个涉及多起抢劫、刑期高达十年以上的案件,草草地判了,这符合法定程序吗?


四,一个智力有障碍的人,在监狱待了9年,加上案件审理过程,难道没有一个人发现他不正常吗?公安机关没有发现,检察机关没有发现,法院审理没有发现……这么简单的问题,办案机关却全线失守?


五,也是最最重要的,何时启动追责程序?尽管能得到国家赔偿金,但大哥表示:“赔偿多少钱无所谓,我最希望看到的还是能追究当年相关人员的责任”。李四强被判无罪,为什么至今没有启动问责程序?

冤假错案的追责,必然受到各种阻挠。无论是保“帽子”的办案人员,还是保“脸面”的汕头市。一个显而易见的情况是:当年的办案人员,有的可能走上领导岗位了,他们不甘心被一件错案拉下马,肯定会想办法阻挠追责。所以,我认为,既然李四强的案件能异地审理,错案追责也不妨异地办理。


如今,冤假错案已经昭雪,错案追责就得有个结果,不能不清不楚、不明不白。如果这起错案追责烂尾,那不仅无法告慰李四强在天之灵,更是对法治建设的抹黑和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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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治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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