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回民区宁可花钱打7年官司也不付账,输了官司不鸟法院让学校硬杠?

民生   2024-09-10 17:01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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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打官司论输赢,终点是为了执行程序。没有执行的判决就是废纸一张,等同于盖着官印的“白条”,不仅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还会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6年,郭林春等人组织劳务公司和材料供应商等合作团队承接了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工程,负责建设呼市七中的教学楼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室外硬化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及室外装修、室内精装修等建设,该工程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并于2018年3月1日全面投入使用。

(图一来源于网络)

呼市七中的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为回民区财政拨款,工程的决算金额为78017828元。截至目前,呼市七中只支付了其中的45000000元,合同约定竣工后15日之内付清。当时回民区委和政府领导让郭林春团队先垫付一部分建设资金。于是,郭林春们从银行和私人处筹借了3000多万元,才把呼市七中的建设项目竣工完成。而建设工程欠下的33017828元回民区至今未偿付,给工程建设者——郭林春们带来了巨大的财务成本和精神压力。他们多次找回民区有关领导催讨工程款,领导们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林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前后历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再审、重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最终判决呼市七中向郭林春支付工程欠款33017828元和相应的利息。


一起打了将近7年的官司赢了,郭林春本应该高兴,但他却一点儿也笑不出来,他为这场官司花费了巨额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但呼市七中欠他的工程款却根本要不回来。内蒙古高院是今年3月4日作出的终审判决,到现在都已经过去半年多了,郭林春的3000多万元工程却一分钱也没有要回来。

图二:七年前,回民区领导视察建设中的呼市七中


原因非常简单:呼市七中是一所公办学校,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虽然学校本身也会通过一些社会捐赠和校企合作筹集一部分资金,但只能作为经费不足的补充。也就是说,呼市七中的官司虽然败诉了,但学校本身一点儿还款能力都没有,郭林春还得跟回民区政府去讨要工程欠款,但回民区政府领导根本就不承认这笔债务,所以郭林春虽然赢了官司,至今手里揑的还是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根本变不了现要不到钱。如果郭林春当初垫资建设的是商场,法院执行局还可以通过查封或拍卖来弥补郭林春的损失,但他建设的偏偏就是公办学校,总不能把学校的教学楼查封了拍卖,把上课的孩子们赶到大街上吧,那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又会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有一条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很多人都知道,那就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性,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即便当事人有异议,也应当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来表达诉求。如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回民区主要领导将法院判决视若无物,其态度和行为与法治建设是那么的格格不入。

图三来源于网络

权大于法,法就是权力的帮凶;法大于权,权力就是法的卫兵;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权力与法律的微妙关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各级党政机关都应该做带头知法、守法、敬法、畏法的示范,而不是一边要求群众守法,一边却自己带头抗法,这不仅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也反映出部分地方领导法治观念的淡薄和缺失。具体到本案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领导却可以无视甚至藐视,岂非让国家大法威信扫地?

图四:七年前,回民区领导视察建设中的呼市七中

政府是不是守法,干部是不是懂法、领导会不会用法,不仅事关法治政府的建设,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政的质量和政府的诚信。当前,内蒙古自治区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诚信建设,改善营商环境,但就本案来说,郭林春为了这场官司花费了巨额律师费和诉讼费,回民区政府和呼市七中也为了这场官司请过两个律师团队,加上上诉费用,想来花费的也不会少。问题就出在这里,回民区政府和呼市七中宁愿花费巨额诉讼费和律师费去打官司,也不愿意做个计划每年还一部分欠债,与发达地区相比,我们营商环境的差距就在这里,诚信建设的症结也就在这里:在法治社会中搞诚信建设,政府领导不能实事求是地面对问题、处理问题,特别是在诉讼程序走完之后,应该以虔诚的态度带头遵守法院的判决、履行法院的判决。


最后,我想再多说一句,无论任何时候,守法遵法都应该是政府的“第一形象”,如果连政府都不鸟法院,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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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治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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