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是青岛“路虎女”拘留期满的日子,一些网民早早就在看守所门前等待了……从8月28日“路虎女”打人事件发生,到9月13日“路虎女”行政拘留10日处罚期满,“路虎女”打人事件的网上輿情非但没有降温,反而愈演愈烈。
为什么呢?我看有两大原因:一是对青岛市崂山公安分局处理“路虎女”驾车逆行打人逃逸事件,采取的处理措施不满;二是青岛市公安局对“路虎女”打人事件的再次通报,反而引发了网民更广泛、更尖锐的批评。尽管这次有关媒体弄了个中国政法大学的黄姓教授,对“路虎女”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专业解释与专家背书。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学法、懂法、守法的人多了去了,不是你戴顶教授帽子就 能唬住人的。网民们愤怒谴责“路虎女”的霸道行径,愤怒执法机关偏袒“路虎女”,猜测路虎女司机有强大的背景。原因在于9月3日,青岛警方发布的通报,伤了守法者的人心。青岛警方发布的通报之所以受到尖锐的批评,缘于这篇将近2000字的通报,与其说是在通报调查情况,不如说更像是在为路虎女司机开脱责任。首先通报中解释说,路虎女司机逆行超车,是因为已预约要赶去医院就诊。赶着去医院就诊,就可以“道行逆施”吗?她为什么不坐120救护车!另外,警方的通报中还有这样一段文字:“王某(路虎女)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倒车过程中林某润(小林)车辆持续跟进移动”。这段文字使人产生因为小林的跟进过错,才造成路虎女司机无法将车“并入顺向车道”。在这里,逆行超车竟然变成了清新脱俗的“并入顺向车道”。对此,很多网民自嘲:我咋在驾校科目一没学过呢?对于青岛警方通报中的这一段表述,网民最新公布的视频显示,事发时受害人小林的车一直没有启动。警方通报中的这个表述从何而来?其次,青岛警方的这种说法对于受害人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给路虎女司机并非“无事生非”提供了证据,失去了认定她犯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事实上,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除了“无事生非”外,还有“借故生非”。“路虎女”逆行超车追尾,却迁怒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受害人,这就是“借故生非”啊!如今,青岛“路虎女”事件已经发生半个月了,不仅舆情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而且出现了摄影中的“跑焦”现象。网民表达不满的方式有京剧演唱、相声段子、街头嘲讽、山东快书……而通俗文艺表达的观点,已经不只是对“路虎女”的愤慨,更多的是讽刺执法机关的公正性。网民与执法机关之间已经出现了信任危机。青岛“路虎女”事件,如果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将是自南京“彭宇案件”后,又一起影响法治进程的恶劣案例。法律的价值本是给人提供安全感,如果守法者付出了不安全的代价,法律不能为守法者惩恶,遵纪守法则毫无意义。
(此文为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图片均源自网络。记得点“赞”点“在看”,也可以在朋友圈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