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Tim
Power By乐鱼学习社区
玩游戏一定要遵守规则吗?游戏的目的是为了赢而游戏吗?在乐鱼一直日常生活中,这是让学生们不断练习的部分。在实际的生活实践中,乐鱼发现,孩子们玩游戏要赢已经成为了习惯。经常会遇到孩子们输了大哭;为了赢修改、抗议规则;更有甚者,会利用主场优势(只有自己知道规则;或自己的父母在场),在劣势时任意修改规则直到对自己有利。
这是一个好习惯吗?其实并不是。也许有些父母是为了让孩子获取成就感;也许有些父母希望孩子不要过分被打击。但这些行为的背后,往往漠视了一个游戏最重要的功能 - 建立规则感。而这个“规则感”就是未来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意识”。它关乎了一个人在社会上是否能自由、自在的基础。
01
规则,不是游戏的底线,而是游戏的前提
有一个很鲜活的场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
A:不是那样的,我们刚刚说的是这样这样玩。
B:不是的,你刚刚说的是那样那样玩的,大家都听到了,你怎么可以赖皮。
A:就不是那样的,你们都听错了!
这样的争吵在孩子们的游戏中经常可见,一般结局有两个,一是大家都不同意A临时修改规则,所以整个游戏不欢而散,孩子又去玩别的,但是拒绝A的加入。另一个则是大家为了游戏能够继续,就容忍了A修改规则的行为,虽然游戏继续了,但是临时改规则的人变多了,游戏也变的不好玩了。
这些事也许只是生活中的小事,但是这却牵涉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概念,那就是:法律和法规到底是底线还是前置条件?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底层思维存在,那就是法、理、情的排序。这三者是维持一个社会运转的三个元素,法律、道理(道德)、人情。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一般的顺序是法理情,也就是说行为本身必须是合法的,然后在合法的情境下讲道理,最后才是人情。所以碰上违规、无理通常会自知理亏。这也成就了某地方、某国的人素质很好的大众印象。
但在华人社会里,通常是讲情理法,那就是遇事先说情;人情无法讲通才论道理;最后实在不行才搬出法律。所以生活中常会碰到一些人明明违法、理亏,却还叫嚣“那不行你就告我去”。像占车位、抢道;甚至现在很多所谓的老赖,在法律都判决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改善、依然故我。
这中间的差距在哪里?如果说法律与法规是社会游戏的规则,那么试着再回想一下前面提到的孩子们游戏的情境,前者就接近于法理情;而后者则接近于情理法。前者的状态下,A为了能够继续与大家一起玩,也就会变得愈来愈遵守规则了。而不遵守规则就不能参与,也成了大家默认的一个运行规范。
图:乐鱼的集体生活中,学生们经常自己发明不同的游戏玩法。
02
赢,是游戏的目的还是附带条件?
在乐鱼的课堂上;或是在生活场景中,经常能碰到学生们突然大哭的状况,乐鱼会去仔细辨认学生们哭的原因,排除摔倒了、被同学不小心打到的....等等状况,最常出现的状况就是:在课堂上没拿到“小红花”;或是游戏输了。
这是一个问题,为什么觉得“输”了以后会特别觉得委屈?没有拿到奖励为什么会用“哭”的方式来表达?
这里可能要去辨认一个状况,赢固然是喜闻乐见的结果,但是“只能赢”则是需要去关心一下孩子的价值观是否有所偏差。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要回到“小红花”的争议上。”小红花“是常见的一种奖励方式,在孩子表现很好的时候,给予一些可视化的奖励,以鼓励孩子再接再厉。这些奖励可能是1张贴纸、一个小礼物;甚至是一块钱。目的很简单,让孩子建立荣誉感与成就感,进而激励孩子继续加油。
这里的小红花是一种激励手段而已。但是可以想象一个状况,那就是当小红花变成“目的”的话会变成什么样?
在日常的游戏中就经常发现这样的状况。在玩游戏的时候,有学生发现自己输了一筹,就趁着别人不注意,偷偷的进行作弊的行为。或是在自由玩耍的时间,不愿意自己先拿到的玩具被别人拿走,却会趁人不注意把别人拿到的玩具挪到自己这里.....。
这种投机倒耙的行为也许会有人说,社会中经常能见到啊,就是打个擦边球而已,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但是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当这样的行为被默许了以后,渐渐的孩子们就愈来愈不愿意正大光明的去赢,手段与过程不是重点,最后能够“赢”成了游戏的唯一目的。
回到一开始说的状况,“成为胜利者”并不是乐鱼希望学生在游戏中学习的重点,“为什么会输”才是乐鱼希望学生在每一次游戏后能够反思的重点。从每一次的过程中去反思,才能建立学生“纵向比较”的能力,不断的超越昨天的自己,进而建立自己的学习路径与动机。
图:乐鱼的学生们,透过游戏集体学习。
03
边界内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乐鱼经常说,好的教育是通往自由的教育。但什么是自由呢?有人会说,自由是权利,每个人都应该能有权利过上自由自在的生活。但相对于权利,乐鱼更相信,自由是一种能力,是一种在边界内优游自在的能力。
而什么是边界呢?那就是法律与道德。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法、理、情。如果说法律多如牛毛,那么其实所有的律法都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不造成其他人的麻烦”,这里的“麻烦”包含了生理、心理与物质上的损害。
回想一下今天上班的路上,是否曾经遇到过这样的状况;大声外放手机音频旁若无人、插队抢道任意而行、骑着自行车或电动车旁若无人的穿行......等等等。如果自由是一种权利,这些人不正在享受他们的权利吗?为什么要质疑他们呢?
但恰恰自由是一种能力,他们的行为让人不舒适、不方便;甚至过马路还得躲着对着行人直冲而来的电动车。所以这些人并没有能力去享有自由,理应被限制、处罚。就像孩子们的游戏一般,不守规矩就退出。
让孩子受教育都是为了未来能愈来愈好,期待孩子们能生活在更美好的世界里,这里的美好,应该包含一个自由、自在的生活。让孩子拥有自由的能力,他们才能更自在的生活。而这些,在游戏中正可以让孩子不断的习练边界与自由的关系。
图:在西安的街头,随处可见不停等红灯、占用人行通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