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卫生院给患者连续用了四天过期药品......

健康   2024-11-16 07:08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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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近日,一位患者于11月4日至8日期间,在某卫生院被连续使用了4天过期近三个月的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溶液,而该药品有效期至2024年8月(已过期)。药品过期并非简单的小失误,它是一系列严重失职的结果!


曾经,类似的医疗事故也敲响过警钟。比如某城市的医院,因使用过期疫苗,导致多名儿童出现不良反应,原本健康活泼的孩子,有的出现高烧不退,有的甚至出现身体机能受损的情况,那些家庭陷入了无尽的痛苦。还有一家医院因注射过期药剂,患者出现局部组织坏死等严重后果,毁了患者的正常生活。

在此次事件中,医生开药环节,本应是诊疗的专业,却未能甄别药品有效期,这就像舵手在起航时就选错了方向!药房取药环节,作为药品流向患者的关键枢纽,也未对过期药品拦截。护士用药时,更是毫无察觉地将隐患注入患者体内。这些环节的失守,就如同破了无数个洞的堤坝,让过期药品这个洪水猛兽轻易地冲击患者的健康防线!


卫健部门务必介入此事调查,每一个疏忽背后,都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漠视!保障市民就医安全,不能只是一句口号,更应是行动起来的铁律。对于此次事件,必须严惩不贷,给患者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安心就医的环境,绝不能让此类事件再次上演,让民众在就医时不再提心吊胆!

违规使用过期药品 卫生院被罚

近日,信用蚌埠披露行政处罚信息,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卫生院因使用过期药品被罚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禹市监处罚﹝2024﹞20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8月20日,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的药品陈列架上发现枸地氯雷他定片、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超过有效期仍在经营场所摆放待用,违规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

该单位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1、没收过期的6片枸地氯雷他定片、5支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END



来源:医护站

编辑:何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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