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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农商银行
“提倡诚信 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
2024年第12期
为树立全民合规用信的常态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的严肃氛围,现对部分欠贷“失信人”名单予以曝光,请自觉前往所属机构履行义务:
1.薛印祥,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邵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2****2137,于2008年8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2009年8月26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薛贵义,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邵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51****2139,于2011年3月2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借款4.78万元,贷款于2012年3月2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3.杜世荣,河津市铝基地翠微区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6****0332,于2023年8月2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29万元,贷款于2026年8月1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4.周君奇,河津市下化乡周家湾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6****3795,于2023年11月7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24年11月6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5.杨海,河津市区学府苑居民,身份证号码1408821981****0016,于2021年11月2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9万元,贷款于2024年11月24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6.王向前,河津市下化乡半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4****3738,于2014年4月1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2.95万元,贷款于2017年4月1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7.曹杨琴,河津市下化乡半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5****372X,于2017年5月17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20年5月16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8.张茹,河津市僧楼镇人民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08821996****0026,于2015年4月2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18年4月2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9.武昌信,河津市僧楼镇北午芹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3****1512,于2010年6月2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1.4万元,贷款于2011年6月2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0.姚校章,河津市僧楼镇人民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2****3756,于2006年11月1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5.02万元,贷款于2007年11月15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1.樊高峰,河津市迎宾花园1号楼2单元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8****3019,于2023年4月1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19万元,贷款于2024年3月2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2.薛效冬,河津市僧楼镇北方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0****1517,于2023年12月3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清涧支行借款18万元,贷款于2024年12月29日到期,担保人张斌子,河津市僧楼镇北方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9****151X,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13.郭武,河津市小梁乡辛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2****2755,于2021年12月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9万元,贷款于2024年11月15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14.师春平,河津市小梁乡东梁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0***2716,于2022年9月2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24年9月27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5.胡仁贤,河津市柴家镇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41****3014,于1984年8月1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0.26万元,贷款于1995年11月3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6.高国柱,河津市柴家镇北张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6****3017,于1997年11月2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1.33万元,贷款于1998年11月2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7.黄翠玲,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赵家庄村新仁组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8****2127,于2017年11月27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20年11月26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8.柴耀平,河津市阳村街道办峻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6****0919,于2022年10月2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借款18万元,截止2024年11月21日,担保人:卫效朋,河津市阳村街道办峻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2****093X。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9.计婷,河津市僧楼镇贺家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06031992****2129,于2019年10月2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2022年10月2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0.李晓夏,河津市柴家镇樊家峪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7****3723,于2023年11月2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20万元,贷款于2024年11月2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1.苏二保,河津市樊村镇西光德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4****0652,于2023年12月2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6万元,贷款于2024年11月21日。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2.王飞,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9****0678,于2022年5月1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2025年5月15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23.车门庆,河津市泰兴路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1****0155,于2008年6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借款194.58万元,贷款于2011年6月25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4.董庆泽,河津市清涧街道办范家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6****0514,于2021年9月2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0.8万元,信用卡尾号为2859,截止2024年11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0.71万元(本金0.61万元,罚息0.1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5.史晓鹏,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史恩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1****2132,于2021年9月7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0.63万元,信用卡尾号为1984,截止2024年11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0.72万元(本金0.61万元,罚息0.11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6.胡晓娟,河津市柴家镇柴家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5****3045,于2024年3月2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8859,截止2024年11月末逾期187天,逾期总余额1.12万元(本金1万元,罚息0.12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7.任建文,河津市樊村镇樊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6****0614,于2021年10月1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9635,截止2024年11月末逾期126天,逾期总余额0.96万元(本金0.84万元,罚息0.12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8.柴高峰,河津市柴家镇柴家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2****3034,于2024年3月2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3497,截止2024年11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0.95万元(本金0.82万元,罚息0.13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9.侯利廷,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樊家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1****2115,于2021年5月1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3万元,信用卡尾号为3478,截止2024年11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3.32万元(本金3万元,罚息0.32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30.曹伟斌,河津市樊村镇沙樊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5****0656,于2021年4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0.5万元,信用卡尾号为3456,截止2024年11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0.56万元(本金0.5万元,罚息0.06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31.师阳光,河津市小梁乡东梁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08822002****0110,于2023年8月2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2832,截止2024年11月末逾期400天,逾期总余额1.14万元(本金1万元,罚息0.14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32.武其红,河津市樊村镇固镇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1****0623,于2024年1月3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4438,截止2024年11月末逾期115天,逾期总余额1.13万元(本金1万元,罚息0.13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33.周波,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史恩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2****2133,于2021年6月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0.5万元,信用卡尾号为0205,截止2024年11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0.56万元(本金0.5万元,罚息0.06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34.沈海军,河津市汾滨街东盛家园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21985***001X,于2021年6月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2万元,信用卡尾号为1192,截止2024年11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1.36万元(本金1.2万元,罚息0.16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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