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台】河津农商银行“提倡诚信 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

财富   2024-11-05 20:37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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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农商银行

“提倡诚信  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

2024年第11

为树立全民合规用信的常态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的严肃氛围,现对部分欠贷“失信人”名单予以曝光,请自觉前往所属机构履行义务:

1.任梅珍,河津市建工苑小区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9****9010,于2010年8月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借款3.45万元,贷款于2011年7月3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王国玉,河津市柴家镇仓底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6****0157,于2010年3月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借款1.8万元,贷款于2012年3月2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3.张彦灵,河津市下化乡杜家湾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8****3718,于2023年12月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14.4万元,贷款于2024年12月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4.杨圣昆,河津市下化乡杜家湾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6****3715,于2015年8月1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7万元,贷款于2016年8月1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5.张彦鹏,河津市下化乡杜家湾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6****3712,于2023年7月1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8.5万元,贷款于2025年7月12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6.武纪昀,河津市城区街道办郭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5****2414,于2019年6月1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东城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2022年6月9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7.樊高峰,河津市迎宾花园1号楼二单元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8****3019,于2023年4月1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19万元,贷款于2024年3月2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8.薛朝飞,河津市樊村镇西卫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5****0615,于2023年7月2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微贷款营销中心借款60万元,贷款于2024年6月15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9.柴冬梅,河津市僧楼镇侯家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9****0029,于2023年1月3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清涧支行借款62万元,贷款于2024年1月25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10.武军峰,河津市小梁乡西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8****2791,于2023年3月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10万元,贷款于2026年3月2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11.任欢佳,河津市小梁乡小停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0****2718,于2023年1月1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26年1月17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12.王振军,河津市柴家镇北原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1****3017,于2018年5月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1.95万元,贷款于2019年5月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3.张鑫茂,河津市僧楼镇南方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9****1553,于2018年11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7.99万元,贷款于2019年11月28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4.薛渊学,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南里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4****2116,于2020年11月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借款2.9万元,贷款于2021年10月2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5.李彪,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北里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6****2118,于2023年9月1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2026年9月12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16.吴吉善,河津市僧楼镇张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5****1813,于2001年12月27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2.4万元,贷款于2002年12月25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7.毋玉胜,河津市僧楼镇小张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0****1811,于1998年12月1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3.18万元,贷款于1999年12月3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8.魏国军,河津市樊村镇魏家院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5****0617,于2023年8月2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25万元,贷款于2024年8月24日到期,担保人:魏朝宏,河津市樊村镇魏家院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7****0615。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9.柴丽萍,河津市铝基地翠南小区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51976****0020,于2023年9月2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28.88万元,贷款于2024年9月12日到期。担保人:张三康,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邵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4****2130。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0.张丙森,河津市僧楼镇人民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8****153X,于2011年12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借款4.71万元,贷款于2012年12月28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1.段鉴洲,河津市僧楼镇北王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6****1832,于2023年7月1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香江支行借款7万元,贷款于2026年7月1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22.柴志英,河津市阳村街道办峻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0****0916,于2022年8月1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0.72万元,信用卡尾号为8216,截止2024年10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0.75万元(本金0.59万元,罚息0.16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3.张泽朋,河津市僧楼镇琵琶垣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8****1812,于2022年8月2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6847,截止2024年10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0.86万元(本金0.75万元,罚息0.11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4.胡洁晶,河津市柴家镇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8****3040,于2022年7月3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3万元,信用卡尾号为4979,截止2024年10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2.94万元(本金2.63万元,罚息0.31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5.苗楠楠,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官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311989****654X,于2023年6月22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8474,截止2024年10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1.12万元(本金0.95万元,罚息0.17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6.张耀强,河津市清涧街道办清涧二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5****0514,于2023年4月2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5760,截止2024年10月末逾期156天,逾期总余额0.92万元(本金0.8万元,罚息0.12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7.王梅芳,河津市樊村镇沙樊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2****064X,于2023年10月1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5485,截止2024年10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1.13万元(本金0.97万元,罚息0.16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8.冯虎斌,河津市小梁乡东梁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1****2737,于2024年2月7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3088,截止2024年10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1.1万元(本金1万元,罚息0.1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9.柴俊齐,河津市阳村街道办太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8****0915,于2022年2月22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0.8万元,信用卡尾号为4833,截止2024年10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0.9万元(本金0.78万元,罚息0.12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30.赵亚强,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北辛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9****2136,于2023年6月1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7618,截止2024年10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0.96万元(本金0.85万元,罚息0.11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31.王维,河津市城区街道办吴家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6****2488,于2022年3月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4万元,信用卡尾号为4250,截止2024年10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1.56万元(本金1.4万元,罚息0.16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32.王登波,河津市城区街道办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6****2436,于2022年11月2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9036,截止2024年10月末逾期95天,逾期总余额1.12万元(本金1万元,罚息0.12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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