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基层中国,以独到视角看基层治理
文摘
2024-10-18 20:08
河南
(一)
基层治理与国家治理、地方治理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即治国理政,地方治理是省市层级治理,基层治理则包括县乡村三级治理。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国家治理、地方治理的任务,同时又是具有独立意义和合理性的治理形态。一是县域的共同体性质。县域社会是扩大了的熟人社会,人们在思维习惯、行为逻辑、人际交往、文化传统上拥有较高的一致性。县域内城镇化基本上没有生活、社交和心理转化成本。这种共同体性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县一级制定本地政策的自洽性和适应性。二是体制的责权利不匹配。虽然除缺少外交、国防等功能,县级政权是一级完整政权,组织调动和整合资源的能力较强,但中国体制的特点是权力向上集中,任务向下分配,越往上权力越大、资源越多,越往下权力越小、任务越重。三是治理的复杂多样化。从横向来看,全国不同县域的人文地理、社会结构、市场发展、财政能力、资源禀赋、文化素质、治理技术等不同,它们面临的治理形势与目标、治理问题与挑战、治理经验与方式就必然存在差异。从纵向来看,县域内部也是分化的,县乡村有不同的功能、目标和问题:县一级主要是制定一线政策,实现中央(省市)政策与基层实际的衔接;乡镇一级承担一线治理功能,实现体制资源与治理问题的结合;村(社区)一级则是回应一线需求,实现自治制度与村(居)民需求的对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家治理、地方治理有自身的目标和要求,基层治理也有自己需要面对的特殊情境,那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省市)大一统的政策、体制、制度如何与复杂多样的基层治理生态实现有效对接,发挥中央(省市)与地方(基层)两个积极性。发挥中央(省市)积极性,就是要使中央(省市)政策能够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基层要有积极性,就是要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还能够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实现基层的有效治理。没有中央(省市)的积极性,基层治理可能盲目而丧失方向;没有基层的积极性,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则难以落地。本书中透视的当前基层治理中“打乱仗”“折腾式治理”“痕迹主义”“以会议落实会议”“形式主义”等盛行,就与基层治理活力不足,基层用形式主义应对国家、地方治理任务有关。基层治理要有活力,关键要给予基层治理以自主空间。县乡村有各自的定位和目标,需要不同性质的自主空间。县(区)一级要有政策转化空间。中央(省市)政策、任务要落地,需要经过县一级的转化,将统一的政策、任务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变成可以具体操作的政策、任务。中央(省市)的政策、任务具有方向性、原则性和底线式的特点,要达到的是普遍、一般、共性的目标,而基层社会又是多样性、特殊性、个性化的,如何将普遍与特殊、一般与特别、共性与个性结合起来,就需要县一级有将中央(省市)政策、任务转化为本地政策的空间。同时,县域社会也会产生一些辖区普遍的治理问题和社会需求,需要县一级设置相关政策议题予以解决和回应。这就要求县一级有将辖区治理事务转化为本地政策的空间。因此,县一级的政策转化包括对中央(省市)政策、任务的转化和对辖区治理问题、需求的转化。贺雪峰教授在最新研究中提出该问题。所谓政策转化空间,包含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弹性空间,要求中央(省市)政策有一定的弹性,以使在操作过程中能够跟地方实际相结合。二是领导注意力空间,主要领导要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关注中央(省市)政策或辖区内治理事务,而对辖区内治理事务的注意力分配尤为重要。三是资源配套空间,政策转化与落实都需要配套资源,配套资源不足政策转化就会受限,主要资源配套给主要的政策。政策配套空间要求政策有主次之别,这样才能有效配置政策资源。有政策转化空间,才可能充分发挥中央(省市)与基层两个积极性,实现国家治理、地方治理与基层治理的统一。政策转化空间不足,要么“政令不出中南海”,基层罔顾中央(省市)意志,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的目标难以达到;要么中央(省市)政策一竿子插到底,基层治理缺乏活力。当前县一级政策转化空间被压缩,主要与中央(省市)政策刚性太强有关,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属性上的政治任务化。中央(省市)部委办(厅局)的政策越来越多地戴着“政治任务”的帽子下到基层,变成基层的中心工作,使基层工作件件都变得重要,工作缺乏轻重缓急、主次分明的“节奏感”。二是目标要求上的顶格管理。中央(省市)对基层政策执行的要求按照上限进行管理,表现为“最全事项、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快速度”(房宁语)。三是监管方式上的过程监控。中央(省市)政策的目标越来越细化,政策执行程序也要求越来越严,并通过完善督查体系对政策进行进度管理、程序管理、指标管理和痕迹管理,推动基层治理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监控转变。中央(省市)政策的刚性化,压缩了基层政策转化空间,有利于规范基层行为、严肃执行纪律、强化政策落实力度和效度,实现国家治理、地方治理的目标。但同时,基层承担的政治性任务太多、要求太高且不能变通执行,也带来一些问题,比如,政策缺乏操作的灵活性,降低了政策的适应性;推高了政策执行成本,过多地消耗基层治理资源和主要领导的注意力资源,弱化了基层设置本土政策议程的能力;监督检查过频过泛,干扰基层工作;基层在做不到的情况下硬着头皮做,易以形式主义应付之。乡镇(街道)一级要有机制创新空间。乡镇不是一级完整政权,部门设置不齐全,权力配备有缺陷,特别是没有独立财政,难以像县级政府那样设置自己的政策议程。乡镇作为上级政策和任务的执行者,是国家体制与基层社会交互作用的真正“接点”,体制资源与治理问题在这里对接。治理需要包括人员、经费、物质、权力、岗位、职务、荣誉等资源,这些资源都来源于体制的配置。体制包括党政体制、条块体制,也包括具体的乡镇“六办三中心一大队”之类的机构设置。乡镇不是一级财政,对附着在编制和岗位上的资源的依赖性强。在乡镇,体制资源在与基层对接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下张力:一是体制的统一性与治理事务的个性化问题。从党政体制来说,乡镇体制设置具有全国大一统性,在乡镇机构设置上一省之内是统一的,而具体到财政拨付、岗位、编制数量上则一县之内是统一的。但不同乡镇面临的具体问题是有差异的,由统一的体制和资源来处理不同的问题,就会导致体制资源与治理问题的不匹配。二是体制的稳定性与治理事务的变化性问题。国家统一的体制具有稳定性特点,机构改革后乡镇机构设置、编制和岗位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是固定的。但是乡镇的治理事务是随着社会发展、变迁而不断变化的,会有新的治理问题、群众需求不断涌现。这就会造成根据某个时期治理事务属性确定下来的体制及其资源,与新的治理需求脱节。三是体制的分割性与治理事务的综合性问题。体制资源配置在不同的部门、科室、编制、岗位上,具有分割性、专门性和专业性。然而,乡镇有许多治理事务是综合性的,难以进行专业性分割,分配不到具体的部门、科室或岗位,这些事务就没有体制资源来治理。四是体制资源的稀缺性与治理事务的艰巨性问题。体制资源是既定的,也是稀缺的,越到基层体制资源就越稀缺。乡镇较县一级部门在经费、职权、编制等方面更为稀缺,但是乡镇承担的治理事务却在不断增多,治理任务愈发艰巨,从而带来严重的治理资源与治理事务的不对称性。五是体制运转的程序性与一线治理的应变性问题。体制的规范化运行要求基层治理讲程序、能追溯,减少自由裁量。但是乡镇直接面对群众,处理问题讲究人情面子,乃至随机应变,许多事情无法完全按章办事,或者严格按程序来办还可能把事情搞复杂。这样,就可能造成许多问题解决不了,或解决起来成本太高。鉴于上述张力,乡镇要在不突破体制规范、不打破体制格局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体制资源完成治理任务,就要进行治理机制、工作机制的创新。所谓治理(工作)机制创新,就是针对具体治理事务,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对体制资源进行优化组合,一定程度上改变体制资源具体流动的轨迹、程序和方向,以使体制资源更好地对接具体事务,实现体制资源的集约与优化利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治理效果。治理(工作)机制是体制与社会对接的具体形式,是体制在基层的运行状态。乡镇的机制创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混编混岗,二是增设机构(层级),三是整合资源。乡镇机制创新的核心是利用好既有资源,乡镇最重要的资源是工作人员,机制创新的关键是用好工作人员。混编混岗就是要将工作人员从具体岗位、编制、所在科室中解放出来,通过创制将不同个性、禀赋、能力、经验、身份的人配置到不同的岗位、事务、团队上去。增设机构(层级)就是在正式机构(层级)之外,针对某些重要的治理事务专门设置相应的机构、调配相应的力量。该创制的好处是针对性强、强调任务包干,还能增加中层岗位、激励干部。整合资源是指通过某种形式将相关分散的人力、专业技术或职权等资源调动起来,相互协调、配合处理某些事情。不同的乡镇根据自身情况创新治理(工作)机制,侧重不同,形式多样,但功能都是使人与才、人与事、人与人相匹配,将体制资源与治理事务、人员配置与干部激励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人尽其才、事尽其功。这样,通过机制创新可以激活体制的优势。当前的问题是乡镇机制创新的自主空间在缩小。一方面是中央(省市)政策刚性化,诱发乡镇相关科室资源的固化而难以调动和整合,另一方面是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乡镇机制创新受到约束,比如编办原则上不允许乡镇增设机构(层级)、组织部不承认增设的中层干部、纪委对乡镇相关创制进行监督等。这些都会导致乡镇体制的僵化,从而难以灵活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基层社会。乡镇许多事情,本来可以通过机制创新予以解决,但是因为创新空间缩小,还有风险,乡镇就不去创新,这些事情就会被搁置,或者被推给村一级。村(社区)一级要有村(居)民自治空间。在村(社区)内部,有许多事情、问题、需求既不能上升到县一级政策层面,也难以通过乡镇体制来解决,或者解决起来不经济。那么这些治理事务就得交给村(居)民自治来解决。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安排,将农民组织动员起来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农民自己的问题。村级治理事务和农民需求有两个基本特性:一是在数量上规模不大,分布较为零星、弥散,具有偶发性、个别性、细小琐碎的特点,规律性不强,很难进行分类治理。二是在性质上嵌入村庄熟人社会,主要涉及农民与农民、农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复杂性、多样性、政治性的特点。这两个特性决定了村级治理,在人员队伍上,数量无须过多,但要具备综合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在工作时间上,可以灵活机动,而无须坐班或专职化;在手段和工具上,群众工作、群众路线依然是处理问题的关键,专业化、技术化、规范化路径还难以普遍推行;在资源调配上,通过民主制度安排和外界少量资源输入,激发农民参与的主体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村级治理的内生资源。因此,村级治理应该继续给予村民自治空间,采取简约的、民主化的治理模式。当前村民自治空间有萎缩的趋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村级组织行政化过度,上级下达给村级组织的任务太多,为了调动村干部,基层有意强化村级组织行政化,包括提高村干部工资、实行坐班制、加强监督与考核等,使村干部忙于“政务”而非“村务”。二是相关制度规定“太死”,包括财务制度、土地制度、程序规范等过硬过繁,阻碍村级民主化治理的展开。三是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尤其缺乏能够自主支配、用以撬动村级民主的“活钱”。结果是,许多治理问题得不到解决、一些村民需求被忽略,问题和负面情绪就可能积累并向上蔓延。基层治理的自主空间是一个相对问题,实践中需要把握一个度,但不可能做到最适度,有时可能过宽,有时可能过窄,过宽的时候需要收窄,过窄的时候需要放宽。当前是过窄,需要适度放宽。这要求主政者具有高超的政治技巧和辩证艺术。这也表明基层中国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在理解基层治理时,既要将基层视为一个整体,又要对其进行解析,将县乡村贯通起来思考。吕德文在书中尝试做这项工作。吕德文是我的研究生同学和团队同人,博士研究生期间他经历过华中村治研究团队严格的经验训练,至今每年仍有长时段的驻村调研,保持着对农村经验的敏感和开放。近年他将研究重点转向城市街头治理、基层体制,对县乡两级运转的逻辑与机制有深刻把握。由于有对县乡村的经验研究和通透思考,他在诸多涉农政策、基层治理、社会问题上都有独到见解。基层许多干部群众正是因为阅读了他发表在公共媒体上的评论性文章,成了他的“粉丝”。本书是这些思考的汇编,有近一半的篇幅展示的是乡村社会正在经历的大变局,另一半呈现了基层自主性过窄导致的复杂样态。全书虽是汇编,但自成体系,经验鲜活,跃然纸上。
本书是作者近几年观察基层治理变迁的作品结集。作者竭力呈现基层问题的复杂性,并尝试作出基于经验立场的解释。近些年,基层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变局,既是顶层设计推动的结果,更是基层社会内在动力的变迁结果,乃至于基层社会的每个角落都深受影响,概莫能外。本书内容涵盖了对“三农”问题、美好生活、脱贫攻坚、基层秩序、基层减负、干部担当、治理现代化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观察和解释。对于关心基层之大变局,想要深度认识中国的读者来说,本书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