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研究院院长张蔚文:坚持以人为本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文摘   2024-08-03 21:22   浙江  


近日,国务院出台《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8月3日,浙江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张蔚文的相关解读《坚持以人为本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城镇化最基本的趋势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均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出明确部署。近日,国务院出台《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让农业转移人口不仅愿进城、能进城,还要“留得住”“融得进”。


一、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让农民进城后能够长期稳定在城市生活,要分类施策、两手发力。

一是对于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让他们逐步落户、成为城镇户籍居民。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提高户籍登记、迁移便利度。已经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城市,应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等待遇,清除“隐性落户门槛”。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大城市应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条件;超大特大城市应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并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都市圈内跨地区互认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二是对于不愿落户或不满足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让他们在常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发挥好城市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作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提高居住证含金量,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努力实现同城居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增强其城市居民身份认同感。

同时,应看到农民进城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要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自愿有序市民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采取强迫的做法让农民“被上楼”。应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民在城乡之间可进可退。


二、解决好进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应聚焦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这一重点群体,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就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让其“劳有所得”。就业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立足的根本,应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民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稳步增加农民工收入。发挥制造业、服务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企业、院校提供培训服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二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让其“住有所居”。解决好住房问题,农业转移人口才能在城镇实现安居,才能真正留得住。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但难以购置商品房的非户籍常住人口,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其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应逐步将其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大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三是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让其“学有所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是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重要举措,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重要体现。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应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供给,并逐步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应研究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四是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让其“老有所养”“医养有靠”。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是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着力点之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让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更多元、更全面、更有效。



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对城市政府而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应进一步完善“人钱”和“人地”挂钩政策,激发城市政府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积极性。


一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我国从2016年开始建立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目前年度奖励资金已达到400亿。应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完善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鼓励人口净流入省份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利用好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等,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市倾斜支持。


二是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应根据农业转移人口流向和进城数量,按照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城镇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健全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制度。


上述内容转载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浙大新型城镇化智库
浙江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是由国家发改委和浙江大学共同成立的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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