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出台《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8月3日,浙江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张蔚文的相关解读《坚持以人为本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一、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应聚焦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这一重点群体,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就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让其“劳有所得”。就业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立足的根本,应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民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稳步增加农民工收入。发挥制造业、服务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企业、院校提供培训服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二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让其“住有所居”。解决好住房问题,农业转移人口才能在城镇实现安居,才能真正留得住。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但难以购置商品房的非户籍常住人口,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其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应逐步将其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大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三是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让其“学有所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是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重要举措,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重要体现。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应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供给,并逐步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应研究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四是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让其“老有所养”“医养有靠”。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是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着力点之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让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更多元、更全面、更有效。
对城市政府而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应进一步完善“人钱”和“人地”挂钩政策,激发城市政府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积极性。
一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我国从2016年开始建立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目前年度奖励资金已达到400亿。应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完善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鼓励人口净流入省份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利用好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等,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市倾斜支持。
二是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应根据农业转移人口流向和进城数量,按照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城镇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健全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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