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关注国内凝胶贴膏产品仿制药审评进展,特别是氟比洛芬凝胶贴膏和洛索洛芬凝胶贴膏,也曾多次发文吐槽。(百亿市场,首家过评还要多久?)
一是因为这两个产品的销售额,实在太大太显眼,很多人都在盯着,也牵扯多方利益方。
另一个原因是,这两个品种,也会反映我们的监管方,对待仿制药的监管标准和态度,能否兼顾科学、社会效益、制度之间的平衡,达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效果。
目前,监管方的态度,似乎还不明确,氟比洛芬、洛索洛芬凝胶贴膏的抢仿形势,还不明朗。
此前,CDE曾经召开过两次专家会议,第一次会议,确定了Q1/Q2/Q3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采用PK-BE一致的审评原则。
第二次会议,确定了如何判断Q1/Q2的一致性原则。
按照这个审评标准,南京海纳,苏州乐明,武汉法玛星,哈尔滨力强等多家企业,先后进入在资料发补流程,并已完成资料发补,目前处于补充资料审理阶段。
就在部分企业即将完成审评的最后关头,风云突变。
原因是最近CDE人员调整,新负责人认为,无法判定Q1/Q2是否一致,于是召开了第三次专家会议,当天下午会议结果流出,要求必须PK-BE + 大临床标准,据说,本次会议更像是给企业下通知,而不是征询和讨论。
如果凝胶贴膏剂,真的按PK—BE+ 大临床的审评原则,将使得后续企业上市的时间起码延后三年,并还要花掉大量的研发费用,医保资金至少还要支付150亿,产品才有可能集采。
目前,已上市两家凝胶贴膏生产企业,虽然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但销售价格是日本销售价的数倍,其中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价格高了将近10倍。
两个产品年销售额接近50亿元,而且都是医保报销。
现在,医保费用依然吃紧,国采中选产品的最低价只有几分钱。
在本次医保国谈中,罕见病用药氯巴占片,企业原来单片价格也只有卑微3块钱,最后还被砍到2.11一片。
医保在这些产品上,抠每一分钱,而在其他产品上,似乎又很慷慨。
那么,凝胶贴膏剂仿制药,真的有必要做PK—BE+ 大临床吗?
前一篇文章中,我分析过,FDA和日本,都没有要求此类产品必须开展大临床来判定生物等效。
最近我又看了一些欧盟EMA的资料,也是同样标准要求:
在药物作用位点较深(即作用点位于真皮以外,如关节)且血浆水平可测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药物动力学生物等效性研究来推断治疗等效性,即使制剂不是Q1Q2Q3或IVRT无法显示等效性。
很明显,无论是凝胶贴膏的原产地日本,还是美国FDA,欧盟EMA,都没有要求Q1/Q2必须一致或是必须开展大临床才能判定生物等效性。
而我们的CDE,为什么一定要采用世界上最严苛的标准呢?其中的原因,很难不让人胡思乱想。
我统计了现有申报数据,至少有十几家企业同时申报了这两个产品。
如果都要开展大临床,保守估计,按500病例数/个临床,4万元/例患者测算,一个大临床,成本接近2000万元,如果10个企业都做,总计花掉2个小目标。
同时,试验还需要一两百家临床机构同时参与,这会不会引起临床资源的挤兑?
另外,这个临床研究终点指标是用VAS量表评估,是以患者对疼痛的感觉打分得出的结论,没有客观指标,如此大规模的试验,能保证临床质量吗?
为了一个临床使用多年,安全性明确,审评标准也不复杂的仿制药,消耗如此多的资金、资源,真的有必要吗?
据说已经有好几个省的药监局为辖区企业向NMPA和CDE发文,希望CDE从科学公正的角度做出审评,维持公信力,不要随意更改审评原则。
目前,国内审评原则是终身负责制,CDE自然有怕担责的原因,但是CDE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应该有大局观,也应该有担当,不能因为怕担责就盲目抬高标准,最终,损失的是整个社会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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