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林长办关于规范非林地上林木管理的通知

文摘   2024-11-14 19:53   福建  

某某县林长办关于规范非林地上林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路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县纪委监委、工信局、供电公司:

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避免新《森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管理空白,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县林业局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向涉及管理工作内容的主管单位进行条文解释,明确法律所赋与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范围、明确操作办法,现针对非林地上林木管理进行梳理如下:

一、非林地范围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以外范围。

二、非林地上的林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按以下执行:

1. 依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县住建局管理,城市建设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由县林业局管理;

2. 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第八条规定,非林地上的珍贵野生树木由县林业局监督管理,非林地上其他野生植物(含非珍贵野生树木)由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3.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5〕217号)文件精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由县林业局监督管理,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按《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4. 依据《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相关条文规定,充分考虑其林木权属和经营管理的不同情况,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5.农村集体组织在非林地上营造的林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三、采伐更新审批流程按以下执行:

1. 非林地上古树名木采伐或移植等工作,分别由县林业局和县住建局按权限审核上报;

2. 非林地上野生植物采伐或移植工作,按权限分别由县林业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批;

3. 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审批;

4.非林地内的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采伐,由营造管理方在征得公路局、交通局、铁路局、水利局、街道办等管理机构同意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5.农村集体组织在非林地上营造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6. 按《森林法》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为防止出现林木权属纠纷及林木处林地或非林地位置判断错误的情况,建议要求农村居民在采伐其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时,先报当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非林地上林木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履职,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进步。

 

某县林长办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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