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管让摊贩借钱交罚款引众怒?我是城管有话说

楼市   2024-12-11 20:56   江苏  

近日,“宁波城管要求女摊贩借钱交罚款”的新闻惊爆网络。

视频片段显示,12月4日晚,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流动摊贩执法中,女摊贩问“30可以吗?30我可以找人借给我”,城管答“30可以借,50就不可以借了吗”,女摊贩回应“少罚一点,我这么困难你知道吗”,城管称“这样吧,你明天来我们这……”次日,女摊贩据称借钱缴纳了50元罚款。知情人网络爆料称,女摊贩一个月前骑电动车腿部摔骨折,刚恢复摆摊一周左右,离异有一个儿子,在广东欠了不少钱,一个人租房生活……

一时间,舆论大哗,甚至引起了外媒的关注,城管再一次成了众矢之的。舆论场中,依然没有城管的声音(本文暂不讨论“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否可称为“城管”的问题)。

笔者作为资深老城管,评论前想先聊聊多年来查处摊贩的感受。

违法摊贩遇到城管,最常见的对策是“装傻”与“还价”。所谓“装傻”,是故意装作不懂法、谎称“第一次摆摊”、质疑城管的执法资格、执法依据等等。“中央都同意摆地摊,你们城管为什么不同意”?——一个最简单最常见的执法过程,往往变成持久的争吵,甚至引发冲突。

所谓“还价”,是违法摊贩强调种种困难,或采取某些行动博取同情、逼迫城管减少罚款数额(如哭闹、下跪等),最好不予处罚。常见的话术是“我还没开张”“身上只有这点钱(比如十元)”“生意不好”“家里有人重病”等等。也有人为了少罚款,表示没钱要借钱交罚款的,结果是出了城管大门从衣服里面掏出藏着的现金再折返……

回到本文开头宁波城管的执法现场,女摊贩的对话显然就是一个对罚款数额“还价”的过程,城管要罚款100元,女摊贩“还价”到30元,次日最终罚款50元。至于女摊贩的困境,如离异、欠债、租房等等,城管在执法现场无法了解与核实,所以要求女摊贩次日来处理(此处暂不讨论处罚标准应参考违法情节、危害后果,还是参考违法当事人经济状况,也不讨论罚款是否可以双方“议价”)。抓住城管一句话,就指责城管没有人性,有点上纲上线了。

当事城管的错误在于忘记了“今夕是何年”,忽略了当前的舆论环境,在执法现场说出了不恰当、不规范、易被公众误解的话语。因此,官方回应中将问题定性为“存在语言不当的行为”是准确的。

在城管执法实践中,对于违法摊贩,通常建议以口头劝离为主,必要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拒不改正且执法条件许可时可扣押物品,视情节实施处罚。宁波这位城管,现场和摊贩谈论罚款数额实属不妥。好比参加一场体操比赛,有的城管弃赛,有的城管派出替补(协管)出场,有的城管上场表演基础动作,有的城管搞创新在场上扭秧歌上了媒体头版,偏偏宁波城管上了一套难度系数最高的动作,结果摔了下来,教训很大。

城管正面临史上最严峻的舆论环境,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小记杨威”视频主是我的老熟人,十几年前,在江苏电视台做过对我的专访节目,所办的自媒体经常发表针对城管的评论。在对宁波城管事件的视频评论中,后半段完全无条件支持随意摆摊,令我大感困惑。舆论经历了反对占道经营——倡导堵疏结合——要求允许自由摆摊的转变,但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改变,却要求城管“枪口抬高一寸”,这不是将城管放在火上烤吗?

“枪口抬高一寸”的提法,意味深长,别有用心。

是谁把城管引向舆论的不归路?恐怕也不能完全怨媒体,城管自己的宣传也起到了推波助澜、自掘坟墓的作用。别的执法部门在宣传法律法规、曝光违法行为的危害,强调执法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城管部门却在宣传违法摊贩的励志、善良与不易,表演各种服务占道摊贩的创新举措,不断暗示公众“摆摊有理、占道无罪”。既然如此,民众要求取消城管也就顺理成章了。

严格说来,宁波城管想要开展执法,迈出大门的第一步就错了。在很多城管宣传人员和公众的观念里,城管应该服务摊贩而非执法。对于那位女摊贩,城管不仅不应当处罚,还应当自费买下所有货物,送上各种慰问品,最起码也要任其自由摆摊,并如同戏精附体般大喊一声“我罩着你,我就是你的保护伞”!

当网红城管容易,执法太难。网红有路你不走,执法无门你偏行,真怨不得别人。

最后,推荐收看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冯凯讲授的《城市治理公开课 | 冯凯:基层城管执法实践》,以及我对课程的评论文章《城管执法经验谈:“难易”、“标准”与“快干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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