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城管应对媒体记者采访的规定与禁忌

楼市   2024-09-07 20:46   江苏  

基层城管如何应对记者采访?上述《基层城管接受记者采访十条》可作为一个参考,此《十条》也是参考了某些警察公众号的内容。本文简单谈几点个人体会。

第一,基层城管个人能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吗?

先说结论:没有单位授权,不能接受采访。

北京城管宋志刚在其《城管来了》一书中说,很多记者联系过他,“队里有宣传纪律,我一概向上汇报,个人不参与这些宣传。”

上海《城管执法勤务规范》要求:“执法队员在现场执法中遇到记者采访时,应当有礼有节,避免与记者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防止矛盾激化,授人以柄。面对记者提出现场采访的要求,执法队员应当场友好拒绝,告知记者有宣传部门接待,随后询问并记录记者相关身份信息,留下联系方式,逐级上报。”

很多城市城管部门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包括基层中队在内,明确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发布信息。

视频:2013年媒体采访武汉城管“下跪执法”事件

顺便说一句,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十五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开启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北京城管组织编写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一书中要求:“没有经过‘处理’的录像片,未经主管负责人的许可,不能向外传播,只作为领导审查、形象档案、后期制作的依据。”

城管执法实践中,出过此类“事故”。2017年宜兴城管被占道商户杀害一案中,执法冲突现场的视频迅速被发到网上,又被神秘删除,官方的表态出现多处矛盾,甚至引来《环球时报》的质疑,造成恶劣影响。

第二,城管如何接待记者采访。

上述规定有利于统一管理、维护城管形象,但也容易让某些城管以“未获授权”和“发言人制度”为借口,消极回避采访、刻意搪塞公众。“防火防盗防记者”成了基层的“共识”,如何防范、控制记者,扼杀负面报道,成了基层舆情讲座的热门内容。如果基层仅仅依靠个别新闻发言人应对记者采访,大多数执法人员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经验,那么城管新闻发言人也只能“矮子里面拔将军”,水平堪忧了。

 

视频:中牟县城管局宣教科人员回应“执法车无牌上路”‍‍‍‍


对记者要以诚相待,尤其在发生负面新闻后,要及时发布已经调查清楚的信息和采取的措施,多做自我批评表明态度,少强调客观原因和理由。上述视频中的宣教科负责人堪称反面“典型”。在媒体曝光当地城管执法车无牌上路后,不断强调客观原因,强调“无牌车辆上路”是城管执法“全国性的难题”“不是中牟县个例”,最终情绪失控,面向摄像机如复读机一样重复“我们在整改”。不仅个人与单位形象全面崩盘,也连带全国城管形象受损。

2012年,广州出台过一份《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制定了城管回应媒体采访的模板。按照规定,广州城管执法人员在正面新闻采访时的表述组合为“执法工作的目的+执法情况+执法效果等”,在接受负面新闻采访时的表述则为“感谢媒体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媒体报道问题正在调查(或者调查情况)+假设问题属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改进工作+管理好城市的决心”。

图片:成都市5G城管机器人正在巡街

果然是一线大城市。媒体机器人AI采访和写稿,城管机器人AI受访和执法,或许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吧。

第三,城管能把媒体记者当成朋友吗?

很多城管人对媒体与记者的印象不佳,认为他们歪曲报道城管、很少报道城管正面新闻,甚至有的记者搞“新闻敲诈”。还有的人认为,出于媒体的特殊性,城管与记者只能是工作关系,无法成为真正的朋友。

我不这么认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城管如此,记者群体也是如此,不能以偏概全。我接触的媒体记者,绝大多数正直善良,可谓良师益友。与他们交往,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而非互相利用,更不要敌视记者。

某年,我应邀担任电视台某档节目的嘉宾。节目同时邀请了另一位城管领导参加节目。我早早到达演播室,化妆候场,那位领导却姗姗来迟。更离谱的是,他一迈进电视台的大门,不知何故,突然拒绝入场,扭头而去。编导惊呆了,赌气说:“我们这期是正面宣传城管的内容呀,约好了他不来,我们就在节目中如实说明情况,做成负面报道……”后来,经过节目组持续沟通,领导终于又折返。这期节目中,领导结结巴巴,不知所云,给节目组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我当时感慨,有时候埋怨媒体很少报道城管正面新闻,不妨先检讨一下自己。

一旦与媒体记者感情融洽、友谊真挚,记者不但会对你的口误、失误、失言等错误手下留情,而且会积极主动地为你出主意,帮助你顺利化解危机。某次电视专访中,我脱口而出“城管坏人不少”,当即觉得不妥。虽然这是在特定语境下所言,但终究表述不当,容易被人误解。好在都是多年的朋友,节目又是预录,我让编导把相关内容剪辑掉,我提供另一个新的思路完整表达观点,大家都赞同,节目就这样顺利播出了。

接受采访不仅是技巧性问题,更需要提高的是观念意识。国务院新闻办原主任赵启正对“负面报道”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说我们不好就是负面消息吗?不是。判定报道的正面、负面问题,应该从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方面来考虑。”正面报道固然好,如果负面报道能改进城管工作,又何尝不是“正面报道”?

做阳光城管,大胆去和媒体记者交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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