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徐州市城管某领导介绍“数字城管”时,谈及如下问题与难点:
个别处置单位的工作人员采取威逼利诱、跟踪尾随、威胁恐吓,甚至怂恿商户辱骂围攻等方式,干扰信息采集工作。部分处置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置案件时,不能依法处置,而是告知被管理相对人,由于信息采集员拍照反映问题,他们才来查处,从而把管理矛盾转移至信息采集员身上,导致经营业主对信息采集员的工作反感,抵触情绪强,造成信息采集工作阻力大。
部分信息采集员在处置部门利益的诱惑下,与处置部门工作人员串通,拿到好处后对其辖区内案件进行选择性采集,案件的核查更是“预约”或“摆拍”式进行,导致考核数据失真、失实(链接:【数字城管案例课堂】第十六讲:江苏徐州数字城管,交叉巡查共同采集,定期轮换的采集模式)。
贿赂与作假问题在数字城管运行中久已有之、普遍存在。
根据网友的爆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2019)皖01民终2759号《民事判决书》,记载了如下案情:
2017年,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政通合肥公司)聘用的多名信息采集员,因收取“辛苦费”、作假问题被合肥市纪委约谈调查。合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称:“经市纪委调查核实,在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工作中,蜀山区琥珀街道部分人员采用按月支付信息采集员‘辛苦费’等违规方式,指使采集员减少或虚假上报和核查该区域城市管理问题,以达到提高考核成绩的目的。”该《通报》同时决定对政通合肥公司处罚509174.40元。而政通合肥公司政交纳罚款后,要求涉事信息采集员分摊50余万罚款,被采集员告上法庭。
除了对第三方公司的处罚,据《合肥纪检监察信息》通报:合肥市驻城管局纪检监察组先后对蜀山区琥珀街道、庐阳区、包河区发现的“数字城管”造假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经转立案,对10名基层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督促市城管局对发现干扰数字城管考核、弄虚作假问题的18个街道(乡、镇)和42名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该街道(乡、镇)当月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同时按比例扣减区级考核成绩。
除了信息采集过程的贿赂、作假,基层单位处理回复过程也存在作假问题,突出表现为使用修图软件处理问题图片,将伪造图片作为处理结果向平台反馈。
近期,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基层“P图作假回复工单”;2024年6月6日,赣州城管在其公众号详细通报了数字城管严查“假整改”的情况(链接:赣州数字城管严查“假整改”)。
表现形式一:P图回复整改。通报点名赣县区城管局高新区分局,通过P图手段将违规共享电动车从图片中消失。
表现形式二:使用历史图片回复整改。通报点名南康区龙岭执法大队,回复占道经营及广告牌问题时,使用历史照片作假,被发现前后图片中行道树并非同一季节。
赣州城管在通报中称:“这些虚假整改的情况,不仅损害了数字城管平台的公信力,也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目前,针对数字城管工作中频现的贿赂、作假等问题,各地通常采取自查自纠(赣州)、纪委处理(大连、合肥)等办法。徐州城管采取“谁处置谁核查”、“招标两家公司交叉轮换采集”、“成立监督巡查机动队”、“增加诚信考核指标”等办法应对。
不难发现,无论采取何种办法,数字城管运行中人为干预的现象均十分突出。在城市管理领域,只要涉及考核,手握考核大权的部门与个人均十分强势(包括执法考核、宣传考核等等),基层为了考核排名,只能被动围绕考核指挥棒开展工作。考核部门监督基层,谁来监督考核部门?
第三方公司招聘的信息采集员属于劳务派遣,一线处置回复问题的大多是协管员,也是劳务派遣性质,数字城管工作似乎成了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对抗。采集员与协管员(城管)均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工作内容在同一网格内有重复,形成人力浪费。不难想象,如果协管员(城管)发现网格内有一处垃圾,更多可能是等待信息采集员拍照派单才去处理,否则采集员完成不了采集任务,会去寻找更加难以处理的问题上报。
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有三方面建议:
一是由网格管理人员“自采自处”,采集与处理问题即时分别上传,形成数字化工作日志,作为履职考核依据。同时提升智能化采集比率,逐步减少第三方公司的人工采集。
二是数字城管要重点对群众投诉问题及难点问题、专项工作进行督办,摆脱对立案数、处置率等数据的盲目追求。
三是分别对不同网格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与征集意见,并加大调查结果在考核中的权重,减少领导意志决定考核结果,把有限的城管执法力量与资源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为人民管理城市,就是要多听听人民的意见。数字城管不应是冷冰冰的数字,也不应为了考核而考核,为了排名而工作,再也不能让一人干活、两人找茬、三人考核、四人监督的怪现象持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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