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城管圈》发文《延安女城管发抖音引群嘲,请官方调查违纪违规行为!》,曝光延安市甘泉县城管大队协管员李某霞违规穿着城管执法制服(含执法胸号、执法臂章、执法证)、工作时间唱歌跳舞发抖音等问题。因为未得到回应,我将上述问题举报到延安12345平台。
12月10日、11日,延安市甘泉县城管大队分别通过电话和12345平台反馈了调查处理结果,决定解除与临聘协管员李某霞的聘用关系,并规范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自媒体管理及着装制度。
但是,通报中反馈的调查情况却认为李某霞没有任何违规行为,那么解聘李某霞岂不是冤案一桩?
点击放大观看:工作时间发布的视频(部分)
其一,通报称“李某所发布的视频均为其休息时间制作”,而《城管圈》提供的截屏均显示发布时间为工作时间,且在工作地点穿城管执法制服拍摄。难道延安甘泉县城管采用的不是北京时间?
其二,通报称“视频中配带的是上岗证”,为何挂在胸前的上岗证,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字样的挂绳?执法人员都很熟悉吧!你们想搞鱼目混珠、糊弄群众?
其三,通报称“着装是按照《陕西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全市统一的城管制服及标识标志”。我特意查了陕西省上述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协管人员的胸号由‘XG+8位数字’组成……协管人员的臂章字样,将城管执法制式服装臂章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改为‘城市管理’,将“城市管理执法”字样改为‘协管’”。
李某霞作为协管员,她的所有着装(胸号、臂章)完全不符合上述要求,而是全套城管执法制服的胸号、臂章!有图有真相,甘泉县城管大队睁着眼睛说瞎话,还在死犟!谁给你们的勇气?梁静茹给的吗?违规给协管员配发城管执法制服标志标识,应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我在电话中还追问了一句:“李某霞作为协管员,为何安排她参加全市城管执法队长暨业务骨干培训班?”对方回答:“她确实是干得时间久,工作能力也特别强,(培训)也是针对性的,市上也没有明确说协管不行,以后也是要按照市上的规定……”这种解释,组织培训的延安市城管执法支队怎么看??
这种糊弄人的调查处理通报,太扯淡,与郑州市城管局的造假通报有一拼。协管员穿着笔挺的城管执法制服参加执法队长培训,县城管大队大队长却屡屡违规穿着缺少臂章的制服在媒体露脸,这都乱成啥样了?
延安城管,你们没有设立督察部门,从来不对基层进行督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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