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厘清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基本差别

学术   2024-10-12 15:51   江苏  

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公众号,原文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9月13日,作者为王正绪教授。

厘清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基本差别

王正绪


客观—现实与主观—建构之别


基于社会科学的立场看待人类的社会世界有两种视角,人类的社会世界究竟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的,还是由人在主观感受或是在人的交流与互动中建构出来的?根据对这一问题的基本判断,我们可以明确社会科学的两个基本的存在论范式,即客观—现实主义和主观—建构主义。

前者认为,社会世界里无论是物质的存在——比如制度、结构、收入水平等,还是观念性的存在——比如人的思想、情绪、理念等,都是独立于个人的观察和思考而存在的相对应的,主观—建构主义范式则认为,人类的社会世界是由人的主观意识或互动构成的,不存在客观的、固定的社会世界。例如,“桂林山水甲天下”究竟是一个客观现实还是一个主观建构?桂林或其他地方有很多山峰、河流,但有人看到了这些风景,对它大加赞赏,并通过各种文字、图片、叙述进行传播,因此在很多人的脑海里形成了“桂林山水甲天下”的认识。一方面,桂林或任何地方的山峰、河流和任何其他自然物理物件,本无所谓美与不美。只是人看到它们了,才发现它们很“美”。并且,美的概念本来就是人主观世界里的一种感受。另一方面,如果不是有许多文章、诗歌、广告等对一个地方的风景进行传播,在人群中是不会形成某个地方“美”的观念的。“桂林的山水美”,究竟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体验?和朋友甲一起游桂林与和朋友乙一起游桂林肯定会不一样;即便和同一个人,每一次旅游也会不一样。这表明,社会世界里的存在(比如旅游的体验),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主观世界于外部世界或他人互动中形成或建构的。

这个例子将我们引向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论层次上的基本区别,即客观—现实主义和主观—建构主义的区别。而存在论上的区别会决定社会科学研究在认识论、方法论上的差异。

客观—现实主义范式。社会科学有一种存在论范式,本文称为客观—现实主义范式。这一范式认为,社会现实是客观存在,独立于个人的意识和认知的。根据这一范式,社会现象有其独立的客观特征,可以通过科学方法进行观察、测量和分析。以此为基础或出发点,客观—现实主义在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强调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认为知识来源于对现实世界的经验观察和数据收集,并追求识别社会现象之间存在可识别的因果关系。这样的存在论可以称为客观主义、唯物主义、现实主义等,但单独使用这些词都容易与这些词在别的语境中的含义发生混淆。例如,“现实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里的涵义,指的是以国家间权力为国际关系决定性力量、以国家自我安全为基本考量的国际关系理论范式。所以,本文以客观—现实主义来代表这个范式。


以客观—现实主义的存在论为基础,结合相应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形成一套可以统称为“科学现实主义”的社会科学知识哲学。所谓“科学现实主义”,即首先认为世界是客观存在,可以通过科学方法加以研究和发现,其次要求采用严格的科学程序和量化方法以确保研究的客观性和可重复性。可以认为,科学现实主义范式与客观—现实主义存在论有很大重叠,即主张世界的存在和结构是客观的,即使我们对其认识不完全或存在误差。但“科学现实主义”除了在存在论上强调世界的客观性外,更注重强调作为人类理解客观世界的“科学”行为,比如强调理论的真理性——科学理论和模型虽然不完美,但它们可以近似和反映真实世界的结构;重视探索和揭示隐藏在表象背后的机制和因果关系,强调采用实证研究和逻辑推理,结合定量和定性方法以发现和验证科学理论等。20世纪下半叶以来,以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国际关系为代表的社会科学研究,基本上是在这样一种科学哲学框架里发展的。

主观—建构主义范式。主观—建构主义范式认为,社会现实是通过人类的主观认知和社会互动建构而成的。根据这一范式,社会现象的意义和现实是由个体和群体共同赋予和解释的,强调研究者理解人们如何通过互动和交流来建构人们所处的社会世界。就有了“社会世界是建构的而不是独立于人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这一论断或认识。例如,身份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每个人的各种身份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在绝对意义上,都通过个体的主观体验及其在特定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下的互动过程而产生或形成。身份的建构涉及与他人(家庭、朋友、同事和社群)的互动。通过这些互动,个体接受、挑战和重塑身份的意义。不同文化对身份的定义和理解存在差异。文化背景影响个体如何看待自身身份,例如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在不同文化中可能会被赋予不同的意义。身份的建构又受到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的影响。某些身份(如种族、性别、阶级)在特定社会中可能被赋予不同的权力和地位,影响个体如何理解和体验其身份。身份不仅是个人的选择,也受到社会规范、期望和标签的塑造。例如,社会对某些群体的刻板印象可能影响个体对自己身份的认同和表现。身份又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时间、环境和经历而变化,等等。

客观—现实主义范式和主观—建构主义范式,究竟哪一个更准确、更有效地表现了社会世界的存在论特征,在今日的社会科学中还很难定论。以主观—建构主义视角来理解世界,比较关注个体体验,强调个体和群体的主观体验和意义建构,能够深入理解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学者也更重视文化和社会背景对个体和群体行为的影响,应具有较高的文化敏感性。但这样的存在论视角和据此进行的社会科学工作,由于重视主观体验和质性数据,容易被批评缺乏科学严谨性和在可重复性。同严谨性一样受到质疑的是它的普遍性,因为强调具体情境和个体差异,可能难以提供广泛的普遍性解释。

相较而言,客观—现实主义范式强调科学严谨性,依赖于可观察、可测量的数据,提供了科学的严谨性和可重复性。同时,通过发现普遍规律和因果关系,客观—现实主义范式下的社会科学研究期望能够为社会现象提供广泛的解释,乃至通过建立模型和理论,可以预测社会行为和现象的未来趋势。这些是客观—现实主义存在论和与之相关的“科学现实主义”知识哲学的主要优点。但是,这一存在论范式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客观—现实主义过于强调客观性,可能忽视个体的主观体验和意义赋予。它也可能陷入“化约主义”(reductionism)的陷阱,对社会世界的复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处理复杂的社会现象时无法充分捕捉多样性和动态性。这一存在论视角还很可能表现出严重的缺乏文化敏感性,从而忽视文化和社会背景对社会现象的深层影响。


不同存在论范式下的研究分野


研究范式可以说是在存在论范式基础上建立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组合。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可以归纳为:实证主义、建构主义、解释主义、批判理论。其中,实证主义是建立在客观—现实主义存在论上的研究范式,而建构主义、解释主义、批判理论则是建立在主观—建构主义的存在论之上。此外,还有一些是这几个研究范式的变种,包括后实证主义、批判现实主义、现象学、后现代化主义,等等。

实证主义、建构主义等研究范式。就实证而言,社会现实是客观存在,独立于人类的意识和认知的。在此基础上,社会现象可以通过科学严谨的方法进行观察、测量和分析。实证主义强调经验数据和科学方法,旨在发现普遍规律和因果关系。在方法论上,实证主义式通常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如问卷调查和实验,以确保研究的客观性和可重复性。即便是使用定性的数据,实证主义也强调对概念进行“操作化”,将概念转化为可以测量的变量。

解释主义范式依托主观—建构主义存在论,认为社会现实是通过人类互动和解释而建构的解释主义关注个体和群体的主观体验,强调理解社会现象的意义和背景。在方法上,研究者通常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如深度访谈和参与观察、民族志等,以探讨人们如何在特定社会和文化背景下赋予现象以意义。解释主义认为,社会现象的动态性和情境性使得意义无法通过简单的客观测量来完全理解,这与实证主义形成鲜明的对照。


民族志(ethnography)可以说是解释主义研究范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法,与实证主义要求形成严格定义、可以测量变量的方法完全不同。民族志研究要求研究者通过长期融入被研究群体的日常生活,进行直接的观察和互动;通过与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的交流和访谈,了解他们的观点、经历和情感;研究者在田野工作期间详细记录观察到的现象、对话和事件,以便后期分析和反思;重视被研究群体的文化背景,尝试从他们的角度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研究者需要反思自己的角色、偏见和对研究过程的影响,以确保研究的客观性和可靠性。这样进行社会科学研究,适合研究复杂的社会和文化现象,通过深度参与和细致观察,揭示被研究对象内在的意义和行为逻辑。相比较而言,实证主义的研究也会采用访谈等定性研究的方法,但其目标是在定性的数据中抽取可以量化的概念和变量。

在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之外,还有两个重要的研究范式,即建构主义范式和批判理论。建构主义与解释主义有相似之处,但更强调知识和现实是通过社会互动和文化背景共同建构的。建构主义认为,个体和群体的认知和知识都是在特定社会情境中形成的。研究者通常关注如何通过语言、符号和社会实践来建构和理解现实。建构主义的研究方法包括叙事分析和话语分析,旨在揭示知识和现实建构的过程。民族志的方法也是建构主义研究经常采用的——建构主义认为知识和意义是通过社会互动产生的,使用民族志的方法可以深入了解人们如何在特定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中共同建构现实。建构主义也重视人们讲述故事的方式和内容,民族志可以通过记录和分析受访者的叙事,揭示他们如何通过讲述个人和集体故事来建构社会现实。

相较而言,批判理论的存在论色彩并不十分强烈,主要是研究问题和研究目标的取向。批判理论认为,社会现实中充满了各种不平等、不公正,这是由权力关系和社会结构所建构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它有很强烈的主观—建构主义存在论色彩。但批判理论的特点主要在于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即研究者通过批判性分析揭示隐藏在社会现象背后的权力动态和意识形态。批判理论通常采用质性方法,如话语分析和历史分析,去发现社会中的各种制度、结构、机制——如政府、组织、教育、媒体和法律等——制造和维持了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以此试图推动实现更公平和公正的社会。

在以上研究范式之外,在主观—建构主义存在论范式下,还有一个称为现象学的研究范式。现象学范式更专门地关注个体的主观体验和意识现象。现象学研究者通过深入分析个体的生活世界,试图理解他们如何体验和感知现实。在方法上,现象学研究包括详细描述(thick description)和反思(reflexivity),强调从第一人称视角理解社会现象。

后实证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后实证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可以说是结合了主观—建构主义立场后对实证主义或科学现实主义的挑战或修正。这两个范式都拒绝后二者的知识可以纯粹通过客观观察获得、科学知识是绝对确定的观点。同时,二者对人类所形成的“知识”是否一定是正确的抱有深刻的怀疑,要求学者承认所有知识都有可能是可错误、有可能需要修正的,而所谓科学理论只是对现实的近似描述,永远无法被最终证明为真理。两者也要求学者对自身方法和假设持批判态度,认识到学者本人乃至机构、组织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对知识生产的影响。

就存在论而言,后实证主义倾向于对现实的本质持更不可知论的态度。它接受存在独立于人类感知的现实,但强调我们直接认识它的能力的局限性。批判现实主义则认为人类虽然不一定能完全认识世界,但可以通过社会科学研究的努力,尽量多、尽量全面地认识世界。后实证主义采用更经验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认识论,强调经验观察的重要性,同时承认观察是理论驱动的,并受人类认知影响。批判现实主义则认为,社会现实有许多层次——例如经验的层次(empirical)、实际层次(actual)和真实层次(real),而研究不同的层次需要不同的探究模式。

综上分析,社会科学中最基本的范式差别是客观—现实主义范式和主观—建构主义范式的差别。在区分了这两个范式之后,我们结合认识论、方法论,可以将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总结为四个,即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建构主义和批判理论,以及若干次要的范式。而后实证主义范式和批判现实主义范式则是对实证主义范式的批判和超越。

在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时,学者们应当认识到各个研究范式背后的存在论基础,而不是简单地在方法论的层次上理解各个范式的差异。

作者简介

王正绪,曾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员、英国诺丁汉大学副教授、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副所长、执行所长。主要研究中国政治、比较政治、政治观念和态度、国家治理、中国和平发展与外交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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