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史易混淆字【九十九】:辟---闢

学术   文化   2023-04-30 12:23   福建  

圖片來源《字源》

1.《說文·辟部》:辟,法也;从卩从辛,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从辟;必益切。

2.《說文段注》:辟,法也,“法”當作“灋”。《小雅》:“辟言不信”,《大雅》:“無自立辟”,《傳》皆曰:“辟,法也”;又《文王》:“有聲箋抑”箋、《周禮》“鄉師”注、“戎右”注、“小司寇”注、《曲禮下注》皆同引伸之爲“罪也”,見《釋詁》謂“犯法者則執法以罪之也”;又引伸之爲“辟除”,如《周禮》“閽人爲之辟”、《孟子》“行辟人”以及“辟寒、辟惡”之類,是也;又引伸之爲“盤辟”,如《禮經》之“辟”,注“逡遁”,是也;又引伸爲“一邊”之義,如《左傳》曰:“闕西辟”,是也。或借爲“僻”,或借爲“避”,或借爲“譬”,或借爲“闢”,或借爲“壁”,或借爲“襞”。从卪辛,節制其辠也“節”當作“卪”,俗所改也。以“卪制”說“卪”,以“辠”說“辛”,“辛”从䇂,䇂,辠也,故“辛”亦訓“辠”。从口,用法者也“用法”上當再出“口”字;以“用法”說“从口”,“辟”合三字,會意。必益切,十六部。凡辟之屬皆从辟。

3.《爾雅·釋詁》:辟,君也;法也;辠也。

4.《爾雅·釋言》:辟,歷也。

5.《方言》卷三:儓、,農夫之醜稱也;或謂之辟;辟,人醜稱也。

6.《廣雅·釋詁三》:辟,除也。

7.《廣雅·釋詁四》:辟,半也。

8.《廣雅·釋言》:辟,法也。

9.《小爾雅·廣言》:辟,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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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文·門部》:闢,開也;从門、辟聲;房益切;,《虞書》曰:闢四門,从門从

2.《說文段注》:闢,開也,引申爲凡開袥之偁。古多叚借“辟”字从門、辟聲,房盍切,十六部。”《虞書》曰:闢四門,按此六字當在“从門、辟聲”之下,《虞書》當作《唐書》,說詳《禾部》。从門从按此上當依《匡謬正俗》《玉篇》補“古文闢”三字。“”者,今之“攀”字,引也。俗語以手開門曰攀開,讀如班,古文於此會意。《書序》:“東郊不”,本作“闢”,張揖《古今字詁》云:“、闢古今字,舊讀爲開,非也,詳《匡繆正俗》”。自衛包徑改“”爲“開”,而古文之見於《尙書》者滅矣。

3.《廣雅·釋詁三》:闢,開也。

4.《廣韻·昔韻》:闢,開也;啓也。

5.《小爾雅·廣詁》:闢,開也。

6.《鬼谷子·捭闔》:闢,或同捭,捭也者,開也,言也,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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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

1.《說文·辵部》:避,回也;从辵、辟聲;毗義切。

2.《說文段注》:避,回也,上文“回辟”之“回”訓“衺”,“䙟”之叚借字也,此“回”依本義訓“轉”,俗作“迴”是也。然其義實相近。从辵、辟聲,毗義切,十六部。經傳多假“辟”爲“避”

3.《廣韻·寘韻》:避,迴也;違也

4.《玉篇·辵部》:避,迴避也;去也。

5.《春秋繁露·玉英》:君子爲之諱,不居正之謂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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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道易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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