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一:觀
1.《說文·見部》:觀,諦視也;从見、雚聲;古玩切。
2.《說文段注》:觀,諦視也,宷諦之視也。《穀梁傳》曰:“常事曰視,非常曰觀”。凡以我諦視物曰觀,使人得以諦視我亦曰觀,猶之以我見人,使人見我皆曰視。一義之轉移,本無二義也,而學者強爲分別,乃使《周易》一卦而“平、去”錯出,支離殆不可讀,不亦固哉。《小雅·采綠傳》曰:“觀,多也”,此引伸之義;物多而後可觀,故曰“觀,多也”,猶灌木之爲藂木也。从見、雚聲,古玩切,按“玩”當作“完”,十四部。
3.《釋名·釋姿容》:觀,翰也,望之延頸翰翰也。
4.《釋名·釋宮室》:觀,觀也,於上觀望也。
5.《爾雅·釋詁》:觀,多也,《詩》曰:“薄言觀者”。
6.《爾雅·釋言》:觀,示也,《國語》曰:“且觀之兵”。
7.《廣雅·釋詁一》:觀,視也。
二:省
1.《說文·眉部》:省,視也;从眉省,从屮;【注】臣鉉等曰:屮通識也;所景切。
2.《說文段注》:省,視也,省者,察也;察者,覈也。漢禁中謂之省中,師古曰:“言入此中者皆當察視,不可妄也”。《釋詁》曰:“省,善也”,此引伸之義。《大傳》曰:“大夫有大事省於其君,謂君察之而得其大善也”。从睂省,从屮,“屮”音徹,木初生也,財見也;“从眉者”,未形於目也;“从屮”者,察之於微也。凡省必於微,故引伸爲“減省”字,《說文》有“渻、”二字,然經傳多作“省”。所景切,亦息井切,十一部。
3.《釋名·釋言語》:省,嗇也,曜嗇約少之言也。
4.《爾雅·釋詁》:省,善也;察也。
5.《廣雅·釋詁一》:省,視也。
6.《小爾雅·廣詁》:省,過也。
三:方
1.《說文·方部》:方,倂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凡方之屬皆从方;汸,方或从水;府良切。
2.《說文段注》:方,並船也,《周南》:“不可方思”,《邶風》:“方之舟之”,《釋言》及《毛傳》皆曰:“方,泭也”。今《爾雅》改“方”爲“舫”,非其義也。“並船”者,並兩船爲一;《釋水》曰:“大夫方舟”,謂並兩船也。“泭”者,編木以爲渡,與“並船”異事,何以毛公釋“方”,不曰“並船”而曰“泭也”;曰“並船”,編木其用略同,故俱得其名“方”;“方舟”爲大夫之禮,《詩》所言不必大夫,則釋以“泭”可矣。若許說字,則見下“從舟省而上有竝頭之象”,故知“並船”爲本義,“編木”爲引伸之義。又引伸之爲“比方”,“子貢方人”是也。《秦風》:“西天之防”,毛曰:“防,比也”,謂“防”卽“方”之假借也。又引伸之爲方圓,爲方正,爲方向。又叚借爲旁,《丄部》曰:“旁,溥也”;凡今文《尚書》作“旁者”,古文《尚書》作“方”,爲大也。《生民》:“實方實苞”,毛曰:“方,極畝也”,極畝,大之意也。又叚借爲“甫”,《召南》:“維鳩方之”,毛曰:“方之,方有之也”,方有之猶甫有之也。象兩舟省緫頭形,“兩”當作“㒳”,下象兩舟並爲一,上象兩船總於一處也。府良切,十部。《通俗文》:“連舟曰舫”,與許說字不同,葢“方正”字俗用“舫”。
3.《廣雅·釋詁一》:方,始也;大也;有也;正也。
4.《廣雅·釋詁二》:方,義也。
5.《廣雅·釋詁三》:方,類也;爲也。
6.《廣雅·釋詁四》:方,表也。
7.《廣雅·釋言》:方,所也。
8.《玉篇·方部》:方,法術也。
9.《廣韻·陽韻》:方,方與;縣名;四方也,正也,道也,比也,類也,法術也。
10.《集韻·陽韻》:方,一曰矩也,道也,類也,且也。
四:民
1.《說文·卷十二·民部》:民,眾萌也;从古文之象;凡民之屬皆从民;彌鄰切。
2.《說文段注》:民,眾萌也,“萌”古本皆不誤,毛本作“氓”,非。古謂民曰萌,漢人所用不可枚數。今《周禮》:“以興耡利甿”,許《耒部》引“以興耡利萌”。愚謂鄭本亦作“萌”,故《注》云:“變民言萌,異外內也”,“萌”猶懵懵無知皃也。鄭本亦斷非“甿”字,大氐漢人“萌”字,淺人多改爲“氓”,如《周禮音義》此節摘致“氓”是也。繼又改“氓”爲“甿”,則今之《周禮》是也,說詳漢讀攷,“民、萌”異者,析言之也;以“萌”釋“民”者,渾言之也。从古文之象,仿佛古文之體少整齊之也。凡許書有从古文之形者四:曰革、曰弟、曰民、曰酉,說見《革》下。彌鄰切,十二部。
3.《廣雅·釋言》:民,氓也。
4.《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民者,瞑也。
5.《孝經援神契》:民者,冥也。
五:設
1.《說文·言部》:設,施陳也;从言从殳,殳,使人也;識列切。
2.《說文段注》:設,施陳也,“設、施”雙聲。《㫃部》曰:“施,旗旖施也”,有布列之義;《部》曰:“敶,列也”。然則凡言陳設者,“敶”之假借字,“陳”行而“敶”廢矣。从言殳,會意;言殳者,以言使人也。凡設施必使人爲之。識列切,十五部。殳,使人也,殳者,可運旋之物,故使人取意於殳。“般”字下曰:“殳,所以旋也”。
3.《廣雅·釋詁二》:設,合也;陳也。
4.《廣雅·釋詁三》:設,施也。
5.《玉篇·言部》:設,置也,合也,陳也。
六:教---【敎】
1.《說文·教部》:敎,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孝;凡敎之屬皆从敎;古孝切。
2.《說文段注》:敎,上所施下所效也,“教、效”疊韻。从攴孝,“孝”見《子部》,效也;上施故從攵,下效故从。古孝切,二部。
3.《釋名·釋言語》:教,俲也,下所法俲也。
4.《廣雅·釋詁一》:教,語也。
5.《廣雅·釋詁三》:教,效也。
6.《國語·晉語四》:夫教者,因體能質而利之者也。
7.《禮記·樂記》:教者,民之寒暑也,教不時則傷世。
8.《春秋元命苞》:天垂象,人行其事,謂之教;教,效也,言上爲而下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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