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创“粤”新的广东海事

政务   2024-11-04 17:09   广东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在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中

走在前列

广东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传全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今年,“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被列为2024年十大工作任务之首,并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再次重申、重点强调。

何谓“新质生产力”,总书记对此给出了清晰的界定:“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新征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生产力迭代升级、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必须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把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逻辑、战略机遇、硬核担当、务实导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结合广东海事局实际,全面深化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奋力在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中走在前列。

一、以创新发展为出发点,增强全面深化改革新动能

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作为抓水上交通安全的“主角”,广东海事局必须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管理,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水上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满足人民对航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美好向往。重点要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

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传统生产力与新质生产力不是非此即彼、对立的关系,而更像一座铁塔的塔尖与塔身、基座之间的关系。塔尖必须建在塔身上,塔身必须立在基座上。具体到广东海事局,传统监管模式是基座,智慧监管模式是塔尖,发挥智慧海事集约发展的作用,不是一味脱离实际、急于求成、大干快上,盲目研发信息系统,造成信息孤岛和资源浪费,而是在盘活统筹各类资源的基础上,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统筹推进二者发展。既要夯实基础建设硬实力,发挥好传统执法车辆、船艇、海事直升机的现场巡航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海上执法震慑作用,也要向创新要效率、要效益,进一步完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视频监控系统(CCTV)、甚高频(VHF)等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大力实施电子巡航、无接触监管,降低燃油消耗,节约执法成本,构建纵向一体、横向集成的综合立体监管模式。

(二)

处理好治本与治标的关系

近期辖区发生的险情事故显示出辖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交织叠加的复杂形势,安全防范任务艰巨,形势非常严峻。彻底扭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不利态势,既要靠治标,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辖区多发的船碰桥、商渔船碰撞、人员工伤和落水等存量风险,以及海上风电、海砂开采、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增量风险,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实施隐患清单化管理,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堵塞风险隐患漏洞,发挥专项整治作用,加大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部位水上安全监管。更要靠治本,树立水上交通安全“一盘棋”整体观,筑牢“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的认识,用“五个不能”的系统方法筑起安全发展的铜墙铁壁。依托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系统治理,横向协调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纵向推动地方政府、港航单位等有效落实责任,推动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跨部门、跨区域水上安全治理新格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提升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

(三)

处理好事前、事中、事后

的关系

要始终牢记海上搜救是最后一道防线,加强源头管理,才能减轻后面搜救的压力,做到事半功倍。要筑牢领导班子成员抓海事安全监管工作的思想基础,总结辖区事故规律特点,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快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模式由事后处理、事中控制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掌握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科学方法,突出“技防”“智防”,加大“海事之眼”“海事之手”以及监管指挥系统在海事安全监管中的运用,对船舶航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提醒,努力把险情事故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

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

监管是服务的手段,服务是监管的目的,要“把服务立于监管之前”,牢固树立水上交通运输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观念,在促进水上交通运输经济发展中主动当好领头羊。要深入研究服务新业态发展举措,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辖区重大涉水工程建设,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让各类优质资源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要切实落实省部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支撑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合作协议,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发展机制建设,推动粤港澳水上交通高水平互联互通,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二、以服务海上新业态为突破点,助力打造海上新广东

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质优。省委“1310”(锚定“走在前列”总目标,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具体部署提出,要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在打造海上新广东上取得新突破,为广东改革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蓝色动力”。广东海事局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动把海事各项工作放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以服务海上新业态为突破点,助力打造海上新广东。

(一)

坚持高位推进

成立服务重点涉水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海上风电工作组、海洋牧场工作组和传统涉水项目工作组,研究部署辖区重点涉水项目海事服务工作,协调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重点涉水项目建设海事服务保障。继续深化与广州、韶关、惠州、东莞、中山、阳江、清远等市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深度参与地方重点涉水项目建设,及时调整、完善通航保障方案。完善工作专班进驻项目现场服务机制,抽调全省海事业务骨干,调派全国最大的海事执法船“海巡09”轮参与重大风电建设项目现场通航安全保障工作。

(二)

坚持制度先行

助力推动省海上搜救中心印发《广东省海上风电水域险情应急预案》,组织辖区海上风电项目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协同相关部门出台海上风电管理的配套法规规章,强化海上风电建设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定《现代化海洋牧场海上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电池动力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服务海洋新业态发展。

(三)

坚持精准服务

落实《广东海事局降低物流成本全力促进水运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十大行动)》,进一步优化海事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间,降低海事登轮检查频次,持续提升海事监管效能。开通“绿色通道”,优化水运口岸对外开放程序,服务口岸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港澳籍船舶直航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口岸,完成粤港澳高速客船统一检验技术标准研究,优化珠江口高速客船限速规定,助力广州琶洲港澳客运码头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安全快捷跨境水上新通道。积极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行海事“一网通办”,推进海事政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船舶转籍“不停航办证”服务。落实液化天然气(LNG)、电煤等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全业务秒办、全时段保障、全过程跟踪”措施。联合河北海事局在河北至广东沿海港口,为电煤运输船舶提供“八优”服务举措。贯彻落实“双碳”目标,引导船舶使用清洁、绿色、低碳能源,推进制度性、技术性减排。

(四)

坚持系统集成

把珠三角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工作作为落实全 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和海 事通APP推广应用,立足珠三角区域特色,集中力量把防 范船舶碰撞桥梁预警、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污染物 接收监管、船舶监督远程复查等珠三角特色功能打造成示 范性成果。通过流程重塑、业务整合,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 能,解决各种海事监管信息化系统、APP独立运行、互不关 联、效能低下的问题;通过规则联通、标准统一、资源共享, 打破地区分割和行政壁垒,有效提升服务效率,降低物流 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构建安全命运共同体,促进水运 的比较优势、成本优势、效率优势充分发挥,为航运新业态 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着力点,打造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体系

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广东海事局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着力点,通过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一)

压紧压实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织牢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网络,坚持眼睛向下、再向下,重心向基层倾斜、再倾斜,强化安全压力层层传导,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前端、落实到具体岗位。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

对辖区航行安全类重大风险、管理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数据库,构建重大风险“一张图”,并实施动态调整。对接现有的船舶安检、公司审核、船员履职和实操能力等检查标准,对隐患排查整治和挂牌督办实施清单化管理。开展海上风电、海砂开采、海洋牧场和LNG船舶水上加注等新业态新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防范船碰桥“一桥一策”防范方案,不断改善桥区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最大限度遏制船碰桥险情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在建重大水上施工项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在船人员防护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检查。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

强化预警监测

强化恶劣天气预警预防能力,加强与气象、海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随时掌握最新气象、水文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因地制宜配置行之有效的预警平台及设备。提前谋划部署,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注重风险预防预控,严格落实禁限航制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力争小事也不出。

(四)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快建立健全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机制、省市县三级水上搜救组织体系和水上搜救常态化演习演练机制,优化专业救助力量布局和装备配置,适时动态调整应急力量部署,加强在汛期、台风期等重点时段应急值守,不断强化水上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同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海警等成员单位之间的搜救协调机制,强化应急协调联动和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专业力量、社会力量、自救互救及志愿者队伍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安全技防水平和海上救助能力。


本文转载自:广东海事

汕头海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事局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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