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研究》|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1-7)

文摘   2024-09-04 17:03   北京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1)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会计法,在第二条中增加“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发挥的基础作用,这既是对党领导会计事业具体实践的历史性总结,也为我国未来持续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明确了根本方向。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是我国会计事业不断发展的坚强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历程中得出的一条根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其作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的根本政治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关键在于会计各项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这是我国会计工作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会计事业行稳致远、蓬勃发展的坚强保证。

(一)党的领导为会计事业发展指明正确方向。我们党基于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深刻把握、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对时代潮流的深刻洞察、对人民群众期盼和需要的深刻体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带领中国人民艰苦奋斗、不懈探索,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逐步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日益在世界上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我国会计工作坚持正确的道路和方向,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立了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模式,完善了会计监督体系,打造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的会计队伍,推动了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会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国际化,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党的领导为会计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理论。我们党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思想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面审视国际国内新的形势,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我国会计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和强大的精神力量。我国会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服务广大会计主体、会计行业及会计人员;坚持自信自立,构建中国自主会计制度体系和会计知识体系,在会计国际交流中坚持表明中方观点、坚决维护中方利益;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会计职能不断拓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会计立法、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行业突出问题;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方力量,构建会计管理工作闭环机制和协同机制;坚持胸怀天下,提升参与会计国际治理能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

(三)党的领导为会计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我们党坚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既确保党中央权威,使党中央始终能够在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上一锤定音,又充分调动地方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注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整合资源、统筹调配力量;始终坚持处理好党的组织动员与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我国会计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构建了单位、社会、政府等共同参与的会计监督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会计监督中的作用;注重从会计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并将实践中成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做法,用法规、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推行。

二、会计法的制定和历次修改,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举措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会计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会计管理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我国会计法从1985年制定发布,历经1993年、1999年、2017年、2024年四次修改,通过会计立法,党中央加强对我国会计工作的领导,指明我国会计事业发展的方向。

(一)会计法的首次制定。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年4月,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这一历史性的重大转折要求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各行各业必须迅速恢复整顿被“十年动乱”破坏的工作秩序,完善规章制度和加强法制建设,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对指导和推动我国会计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是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为会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二是确立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会计工作发挥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确立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为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会计法的第一次修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加速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法进行小范围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计法的第一次修改,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确立了会计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适应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社会会计工作;三是适应电子计算机应用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会计电算化作出了相应规定。

(三)会计法的第二次修改。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市场体系迅速发展,我国经济进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的新时期。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活动多样化,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迅速增长,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与此同时,一些单位会计秩序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较为突出,削弱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带来不利影响,迫切要求提高会计法的约束力,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法进行全面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增加了隐匿或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加大了对会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会计法的第二次修改,在结构、内容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都更加完善:一是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二是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作出了特别规定;四是强化了会计监督制度;五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方面的内容,引导和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六是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四)会计法的第三次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改革要求,转变会计人员管理职能,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会计法的第三次修改,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此次修改的会计法,强调由各单位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五)会计法的第四次修改。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财会监督,有效遏制财务造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健全财经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快补齐法治建设短板,依法依规开展监督,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为严厉打击企业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迫切需要通过修改会计法,加大处罚金额,增加违法成本,依法严肃问责。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法的修改,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贯彻实施新会计法,要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

(一)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会计法配套制度建设。加快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等。二是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在贯彻实施会计法、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单位负责人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带头认真学习贯彻新会计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支持营造诚信守法的会计工作氛围。三是培育会计人员的法律信仰。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会计法是我国广大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法律规范,它为会计人员规定了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广大会计人员不仅要知法用法,更要维护会计法的权威,共同推动全行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此次会计法修改,将内部控制纳入法律范畴,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贯彻实施新会计法,有效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责任;二是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依法有效履行“看门人”职责;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三)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起来。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遏制财务造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惩戒,明确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点就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震慑单位和个人财务造假行为,将过去对单位的罚款上限10万元修改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上限5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贯彻实施好新会计法,各级会计执法部门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规范执法: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分类作出处理处罚,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曝光会计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四)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结合起来。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等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本次会计法修改,首次将信用记录写入会计法律条文中,为推进会计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统一部署,将新会计法关于加强会计信用记录的要求落实到相关制度、相关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会计信用记录制度,规范对会计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和使用;二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全面记录会计信用信息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构建诚信教育机制,强化会计诚信教育,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基地建设。

(五)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和规律的认识,更加强调发展的高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传统制造业正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等新经济新技术深度融合,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需要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制度建设、技术手段同步革新,及时反映经济业务发展趋势:一是适应新的经济业态、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更好地反映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二是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和管理要求,创新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推动业财融合发展、提高管理效能;三是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会计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是发挥会计工作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认真落实新会计法,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开辟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2)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在第八条提出“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既有利于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支撑会计职能拓展,也为推进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深刻领会新时代会计信息化的新任务、新使命,坚定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信心决心

随着电子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会计法首次对会计电算化作出相应规定,有力保障了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在各个行业中被广泛应用,推动了单位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有机融合,实现了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呈迅猛发展态势,并与各领域、各行业交叉融合,智能会计、财务共享等理念以及财务机器人等自动化工具已被广泛应用于会计工作中,为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新会计法提出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现代信息技术进步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及全社会获得感,必将推动会计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一)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目前,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高歌猛进,为新时期会计信息化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同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会计工作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加快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方能有效支撑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新会计法提出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为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数字化转型提供法治保障,有助于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制度体系,有效解决各类电子凭证标准不统一、接收解析入账难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和社会资源消耗,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会计职能拓展的重要支撑。2022年底召开的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国际化水平,把数字化作为建设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五化”要求之一,纳入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提高会计数据的开放性与共享性,实现会计数据与政务数据、社会数据的融合共享,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服务宏观经济管理、政府监管、会计行业管理、单位内部治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有助于形成对内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对外服务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会计职能拓展新格局。

二、牢牢把握会计信息化发展脉搏,坚定不移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近年来,全国会计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服务财政和会计管理中心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标准先行,强化制度保障,塑强平台服务,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和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一)做好科学谋划,加强会计信息化工作顶层设计。为科学规划“十四五”时期会计信息化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化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五年规划——《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引导和规范我国会计信息化数据标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人才建设等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和会计职能对内对外拓展。

(二)坚持标准先行,制定发布会计信息化系列标准。近年来,财政部结合国内外会计行业发展经验以及我国会计数字化转型需要,先后制定了会计信息化系列标准,并持续推动标准的落地实施与试点应用工作。一是制定发布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国家标准。2010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为构建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二是制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2010年以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积极推动有关行业和地方企业开展XBRL财务报告试点。在国资监管领域,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财务监管报表扩展分类标准,组织部分中央企业按照分类标准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提升了中央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在海关监管领域,会同海关总署推广实施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实现了通关单证全流程线上办理。三是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2022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9部门,选取使用频次高、报销数量大、社会关注广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行电子回单等9类电子凭证,起草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用统一的会计数据标准打通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最后一公里”。截至2024年6月底,累计近1.3亿份符合会计数据标准的电子凭证实现解析、入账、报销、保存全流程处理,取得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多赢的试点效果。四是开展银行函证等数据标准试点。2022年,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国资委等5部门,组织32家上市公司、7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金融机构及有关第三方数字化平台,探索应用银行函证数据标准,开展数字化试点工作,共收发数字化银行函证12864份,对降低函证成本、提高函证效率、提升审计质量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五是探索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2023年以来,财政部选择湖北、山西等9省市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以数据增信替代抵押担保等传统增信模式,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体系等方式,不断规范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制定《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年,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内容和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进行规范,推动提升了单位会计信息化水平和会计软件服务质量。二是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会同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为电子会计档案的推广实施提供了保障。三是出台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规定。2020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从制度层面认可了电子会计凭证的有效性。

(四)塑强平台服务,推动会计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财政部切实服务于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优化整合各类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稳步推进会计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升级。一是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6月,上线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全面涵盖注册会计师注册年检、电子证照管理等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与服务事项,提升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建设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2024年7月,上线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并试运行,打造业务办理、分析预警、行业监管、信息公开四个模块共22项主要功能,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打造行业标准信息库、强化行业监管能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四大目标。三是建设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全国及省级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持续做好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管理、维护和使用,力争将平台打造成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平台,有效发挥平台的监督管理和社会服务作用。

(五)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会计信息化组织保障。为推动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2008年,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共同成立会计信息化委员会,旨在为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协调机制和智力支持。2011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财政部设立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会信标委),主要负责会计信息化领域国家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2018年,会信标委与会计信息化委员会进行整合,形成会计信息化工作合力。2019年,会信标委建立了会信标委咨询专家机制。咨询专家在会计信息化规划起草、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制定与试点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会信标委已然成为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重要协作平台,为促进会计信息互联互通、共治共享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进一步增强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新会计法的发布实施,为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及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契机。下一步,财政部将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固根基、强优势、补短板,从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标准体系、培养人才队伍、推动转型升级四个方面着手,增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实现会计行业转型升级。

(一)制定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会计信息化制度体系。结合会计法修改实施,鼓励各单位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对会计信息化工作各环节的全覆盖。一是修订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单位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会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修订发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为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审计数字化转型提供具体指导。三是修订发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明确会计软件基本功能要求,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

(二)建立健全统一适用、管理协同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会计信息系统输入、处理、输出等各环节的会计数据标准,形成较为完整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在输入环节,结合试点的9类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动《电子凭证入账标准》系列国家标准发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涵盖各类电子凭证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并面向全社会推广应用。在处理环节,鼓励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开展会计标准化建设,满足各单位对会计信息标准化的需求和相关监管部门获取单位相关会计数据的需求。在输出环节,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推动企业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数据标准编制财务报表,实现企业向各监管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的会计数据口径统一。鼓励浙江等地区继续开展财务报表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加大财务报表会计数据的共享应用,挖掘会计数据在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和辅助政府经济决策方面的使用价值。

(三)着力打造业务精湛、视野前瞻的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体系。加大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我国会计人才教育培养综合实力和会计人才资源竞争优势。一是加强复合型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促进会计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在会计人员能力框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专业高等和职业教育大纲中增加对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数字化转型的能力要求。二是加强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推动理论界研究会计数字化转型的理论与实践、机遇与挑战、安全与伦理等基础问题,研究国家会计数据管理体系等重大课题,开展会计信息化应用案例交流,形成一批能引领时代发展的会计信息化研究成果。

(四)加快推动单位会计工作、社会审计工作、会计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主动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切实推动单位会计工作、社会审计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促进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单位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深入开展业财融合,夯实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数据基础,增强价值创造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信息化配套建设,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提升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发挥会计信息化在单位可持续报告编报中的作用,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二是加快推进社会审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广审计数据采集、审计报告电子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等行业数据标准,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探索开展大数据审计、智能审计,加快提升行业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努力实现“网络强注会”目标。三是加快推进会计管理服务工作数字化转型。系统重塑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建好、用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监管和服务事项“统一部署、一网通办、互联互通”,提升行政效能。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分析,提升自动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肩鸿任钜踏歌行,功不唐捐玉汝成。会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财政部将贯彻落实会计法要求,继续加强与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的协同合作,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会计信息化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更好地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会计力量。




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   持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3)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删除了第二十条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强调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更加凸显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刚性约束。

本次修订是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在各单位落地实施、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使命

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开展会计活动、生成会计信息的基本依据,是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规则,是国际国内资本市场通用的商业规则和技术语言。在当前我国经济深入融合全球经济以及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要坚持系统谋划、加强顶层设计,扎实开展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工作,不断开创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工作新局面,实现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一)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是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经济业务事项的变革必然引起会计理念、会计核算等发生转变,并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需求,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需要同步跟进;同时,当前我国正在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显著增强,特别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财务会计报告为载体的企业会计信息则是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资本市场长久健康发展,有助于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二)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是服务财会监督职能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履行会计管理职能、开展会计监督的重要依据,更是党和国家财经纪律在会计领域的具体体现。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高质量开展、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是深化财会监督、维护财经法纪的重要基础。

(三)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会计准则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也是促进国内国际贸易和资金畅通、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当前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背景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与中国香港、欧盟、英国、瑞士、俄罗斯(债券发行领域)等国家或地区的等效互认,为我国企业降低海外上市融资成本、实现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提供了基础条件支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是以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力支撑。

二、坚持系统思维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断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

近年来,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坚持服务国内实践和国际趋同的基础上,坚持系统思维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闭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持续加大准则制度实务指导力度,深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向纵深迈进。

(一)建立企业会计准则闭环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会计准则“制订完善—指导实施—强化监管”全流程管理。2021年以来,财政部建立企业会计准则闭环工作机制,推动制订完善、指导实施、强化监管三大环节间的有效协调衔接,持续提升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水平。一是聚焦准则执行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升,构建“制订完善—指导实施—强化监管”的正向闭环。拓展问题收集渠道、丰富准则实施指导工具;加强准则实施与准则监管的协同联动,提升监管效能;注重以监管实践观照准则效果,实现准则建设螺旋上升。二是强调提升准则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构建“强化监管—指导实施—制订完善”的逆向闭环。以监管实践反馈实施问题,提升准则实施效果;将实施指导成果及时提升为准则规定,不断完善准则体系;以准则基本制度作为监管基本遵循,强化监管支持工作,维护准则权威。

(二)持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服务国内实际需求。一是研究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以来,财政部结合国内实务发展和国际趋势,陆续发布了1项基本准则、42项具体准则。特别是近年来,陆续修订发布了收入、租赁、金融工具、保险合同等准则,较好地满足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会计实务的需求。二是研究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为及时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先后制定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7号,规范企业有关问题的会计处理。三是梳理形成准则汇编、应用指南汇编。对现行各项准则文件进行汇编,通过全面收录、按议题系统梳理、以注释方式说明准则更新情况等方式,形成《企业会计准则汇编》,在系统梳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充分协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形成《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形成“准则汇编+指南汇编”的权威工具书组合。四是全面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为及时反映准则要求、解决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先后修订印发了合并财务报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金融企业财务报表、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等格式要求的通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

(三)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持续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质量。一是充分发挥准则实施机制作用。定期召开企业会计准则技术联络小组会议、准则实施联席会议,与有关监管部门以及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实务界,就准则实施和监管中的有关会计问题充分讨论,协调监管立场和实务观点,共同推动准则高质量实施。二是加大准则指导工作力度,回应市场关切。针对实务中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及时研究形成应用案例、实施问答、政策解读等,对实务关心的问题进行统一指导。截至目前,财政部已发布36个应用案例、79个实施问答。三是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年报工作通知,加强企业年报工作指导。持续完善企业年报通知提示机制,会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发布年报工作通知的形式,对实务中应当关注的重点和风险点进行提示,提高年报工作质量。四是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准则实施效果。联合相关单位举办准则实施线上培训,针对收入、金融工具、资产减值、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等进行专题培训,一竿子插到底,受众面广,反响良好。

(四)坚持服务大局,发挥会计准则制度的基础作用。一是研究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跟踪数据资源业务发展,创新研究相关会计问题,研究发布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规范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强化信息披露,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二是制定发布重点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先后制定发布石油石化、煤炭、电网、油气管网等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规范行业产品成本核算,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在重点行业的有效实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制定发布配合国家大政方针的配套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深化国企改革、营改增、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展碳排放交易、规范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等有关精神,研究制定规范“三去一降一补”、企业破产清算、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

三、贯彻落实会计法,财政部门加强引领、坚持协同发力,共同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将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有关要求,主动作为、加强引领,优化企业会计准则闭环机制,持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不断加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指导力度,同时,与实务界、监管机构、其他社会各界协同发力,共同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实施,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一)财政部门要强化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闭环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建设实施。财政部通过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闭环工作机制,会同各方建立健全并拓展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监管中的问题收集渠道,细化问题解决路径,提高问题解决的针对性、适用性,及时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社会有关方面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要加强与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辖区内有关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督促指导;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强化“上传下达”功能,协力推进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实施。

(二)准则实施主体要认真学习理解并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从源头上夯实准则制度落地根基。企业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第一主体,应当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会计信息质量治理架构,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各级会计人员,包括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解会计准则,始终保持知识更新,持续提升专业能力;要强化会计诚信意识,践行会计诚信文化,杜绝财务舞弊,有效防范风险,从源头上夯实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基础,推动会计准则有效落地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鉴证服务是推动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严格按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的规定开展审计鉴证和服务工作,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提高审计质量,积极发挥审计监督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作用。

(三)准则实施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会计审计监管,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继续发挥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中的主导作用,持续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不到位、有偏差问题,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监管效能,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监管格局,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企业会计准则研究、征求意见、实施等各个阶段工作,积极反馈实务做法、提出政策建议。鼓励专家学者、高校或研究机构等加强前瞻性学术研究,为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储备。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实务经验的总结和分享,共同营造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的良好氛围。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一直以来,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顺应时代发展、服务时代发展。新会计法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指明了方向,财政部将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要求,继续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工作,不断提升会计准则执行效果,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为会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4)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除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外,允许以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会计工作。

本条修改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对会计改革与发展实践过程中成熟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固化上升为法律,健全完善了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重要意义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会计法,即明确了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在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会计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有必要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推动会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是创新驱动。当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推动下,新质生产力正迎来突破性发展时期,新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科技创新范式加速变革。比如,依托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而产生的新型商业模式,企业集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国库集中支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采购等财税体制改革方式等。这些都深刻影响着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会计工作在职能范围、处理流程、工具手段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会计工作组织方式需要相应拓展创新。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升级的有力支撑。

(二)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是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意味着经济发展质量的高水平状态和最优状态,离不开高效率的资源配置,离不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目前,基层单位会计人才有限、专业能力薄弱、内部管理欠缺、核算标准不统一等堵点难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会计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赋予单位自主管理权限,允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选择最优的方式开展会计工作,有利于更好发挥新阶段新技术条件下会计工作的专业化、规模化、高效化优势,在促进单位降本增效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反映行业发展需求的直接体现,有助于发挥会计服务宏观经济管理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是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有力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对资金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持续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会计行为、财务管理、公权力行使等的监督和制约,能够有助于推动防范财务造假、债务风险、廉政风险等突出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立足实践,准确把握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创新变革

实务工作中,为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单位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模、会计工作复杂程度、机构人员设置要求、信息化建设应用等多方面情况,决定选择适合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目前,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形式多样,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都设置了专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会计业务事项的会计机构,如财务部(处、科、股)、会计部、计财部、财会部等;部分体量较小的单位,受机构编制或业务规模所限,往往选择将会计业务事项并入其他职能部门,相应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此外,也有一些单位为了满足新时代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政策要求和实践需要,积极探索出企业集团财务共享服务、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等新型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一)企业集团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

一是大型企业集团面临管理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不少大型企业已逐渐成长为综合性的企业集团。随着全球化、区域化经营脚步的加快,企业集团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分子公司日益增多,分散式的组织形式造成规模不经济、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集团管控难度大、政策执行力差、机构员工冗杂等系列问题。二是企业集团大力推动财务共享服务变革。为解决上述问题,企业集团以财会工作为基础,上下整合集团总部及各级分子公司的财会业务,左右联通业务、财会、人事、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形成了财务共享服务的管理模式。财务共享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运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通过统一报销流程、会计核算、预算编制等财务标准,将分散于下属分子公司重复性高、易于标准化的财会业务进行流程再造,交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统一集中核算处理。同时,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作为连接前台和后台的中枢管理系统,推动对企业多部门、各业务、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三是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成效显著。近年来,设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已成为大型企业集团的普遍现象,有力提升了企业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方面,提升了内部管理效能。重塑企业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流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集中产生标准统一的结构化数据,将财务延伸到企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推动业财税深度融合,有效辅助企业开展风险管控、战略决策、融资管理等活动,实现由会计核算向价值管理、由职能管理向协同共享、由事后监督向源头治理的转变;另一方面,节约了运营成本。集中会计核算和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大大节约了人工、打印、系统等管理运营成本,解决了重复投入和效率低下问题,促进企业释放更多人力物力投入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决策支持等高附加值工作之中。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模式。

一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力量配备有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是财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影响单位职能履行、预算资金管理和财政治理效能。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代财税制度不断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政府会计改革等深入推进,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面临着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偏低、监管手段欠缺、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短板。二是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为契合改革目标和实践需求,部分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机结合,打造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集中核算的新模式,实现对本地区预算单位会计工作的全覆盖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主要形式为,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贯通预算支付和会计核算业务链条,统一业务管理规范和会计核算标准,对各级预算单位的资金资产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处理支出审核和会计核算业务。三是集中核算模式提供有力支撑。集中核算模式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核算统一规范、审批集中高效、支付安全快捷、监管严格有力,推动财政监督、会计监督、财务监督协同联动,在规范单位财会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有效杜绝贪污浪费、挪用截留、违规支付资金等现象,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落实,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村级组织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

一是村级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基层会计工作是加强乡村治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村级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财会工作基础较弱、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内部管理不规范、通讯交通不便等问题,制约着村级会计制度有效执行和村级财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各地广泛采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在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中,各地立足实际、积极实践,探索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代理服务机构)为村级组织代办会计业务这一有益做法。即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也称“村账乡管”。代理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维持村级组织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代理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报账员,其资金由代理服务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五个统一”。三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大有可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具体体现。代理服务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对规范村级财务会计行为,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村级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着眼未来,按照新会计法要求共同推动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健全完善和作用发挥

新会计法的发布实施,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健全完善强化了法律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按照新会计法精神,立足牢基础、促规范、强支撑,从完善配套制度、注重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共同推动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持续健全完善,更好发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支撑作用。

(一)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提供政策指引。财政部将积极推动修改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配套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及有关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涉及新会计法修改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与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新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修改;要加强宣传培训,从系统内干部职工、会计主体相关人员、社会公众三个层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会计工作的全面培训,确保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有关规定开展会计工作。

(二)注重优化内部管理,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作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新会计法及配套制度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选择适合本单位发展实际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采取自行组织方式的单位,要设置独立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单位,要与受托人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署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采取集中核算或财务共享服务方式的单位,要重塑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承担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推动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开展。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提供技术支持。财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功能规范等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推广应用覆盖会计信息系统输入、处理、输出等各环节的会计数据标准,加快推动单位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各单位要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开展会计信息化建设,提升会计工作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强化业财深度融合,形成可拓展、可聚合、可比对的会计数据,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与分析利用,有效发挥会计数据对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价值创造的作用,以数字赋能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优化完善和转型升级。

(四)强化会计人才培养,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提供坚实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对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新要求,探索新的会计人才培养思路,建立健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体系,抓好会计人员能力评价,提升人才使用效能,着力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会计人才,有效发挥会计人才资源对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支撑保障作用。会计人员既要学习最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专业知识,也要熟悉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信息技术等前沿热点,注重构建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知识体系,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载体,是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决定因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新形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以贯彻落实新会计法为抓手,持续健全完善科学高效、贯通协调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助力会计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作出更大贡献。




强化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5)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内部控制写入会计法,在第二十五条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这既为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有助于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顺应新时代对内部控制提出的新要求,深刻理解新时代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是各类单位规范各项活动、防范内外部风险、提升管理效率和效果、保障单位目标实现的重要机制。财政部高度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我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会计法首次对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有助于把内部控制建设成效转化为强大的发展动能,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一方面对单位的制度、流程、岗位进行系统梳理,明确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权力运行清单,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另一方面,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嵌入到组织的各个层级、各个流程、各个岗位,规范了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落实财会监督要求的重要手段。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首次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023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手段,将制衡机制、授权审批等控制措施有效纳入单位日常管理活动之中,可以实现“控制关口”前移,有助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具有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特点。同时,各单位通过明确职责、优化流程、强化监督等控制措施,有助于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进而发挥内部控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其经营管理效率效果和提供公共服务效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内部控制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提高单位内部治理水平的长效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单位能够规范和优化内部运作流程,有效配置资源,降低内外部风险,进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方向,积极推进我国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在于制度,生命在于实施。近年来,财政部始终准确把握新时代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并推动其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我国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内部控制规范的科学性全面性。财政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各行业、领域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在企业内部控制方面,于2008年联合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逐步建立健全由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系列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审计指引组成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二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面,2012年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具体指导;2015年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将内部控制从经济活动扩展到业务活动和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全面科学有效的内控体系。2017年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过“以报促建”的方式促进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2023年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公立医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公立医院内部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三是在小企业内部控制方面,2017年印发《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引导和推动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广大小企业持续经营和规范健康发展。

(二)大力推动内部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全面提升单位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类型单位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加强政策指导,内部控制有效性稳步提升,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在上市公司方面,持续扩大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范围,稳步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主板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2021年联合证监会印发《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推动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并入主板后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23年联合证监会印发《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推动所有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截至目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已经实现全覆盖。同时,会同证监会印发通知明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管控要求,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是在国有企业方面,联合国务院国资委推动全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编制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地方各级国有企业也逐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2021年,财政部印发相关文件,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贯穿境外投资业务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境外投资风险。三是在行政事业单位方面,自2017年起连续八年组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数量从2017年的48万份上升到2024年的61万份;全面汇总分析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形成相关分析报告,为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将内部控制报告纳入对各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和各地区财政管理绩效考核。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2006年,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联合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为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供政策协调和指导。2016年,为协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建设与实施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2023年,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财政部对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并公开选聘了来自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术界和中介机构的80位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咨询专家在内部控制规范制定和实施中的智库作用。此外,近年来,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积极推动内部控制规范在本行业系统的贯彻实施,提升了行业管理水平,筑牢了行业治理基础。教育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对六大经济活动进行扩展,突出对高校特有风险的管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下属通信管理局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引,整体推进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医疗活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公立医院运营风险。审计署将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作为各项审计检查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落地实施。国务院国资委统筹推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工作,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纳入内部控制体系评价范畴。金融监管总局通过加强银行和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规范信贷融资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中国证监会着力推动所有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专题检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在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同时,财政部加强内部控制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学术界开展内部控制学术研讨交流,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不断繁荣和发展。一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翻译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等,开展“中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研究”和“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修订完善”等世行项目研究,积极借鉴内部控制国际先进经验。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中国会计学会平台优势,指导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内部控制学术交流活动,繁荣内部控制理论研究。

三、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要求,书写内部控制高水平发展新篇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对国内外形势变化作出科学论断,对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为做好下一阶段的内部控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财政部将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有关要求,围绕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闭环管理机制,促进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发展,推动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一)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坚持全面性、重要性、时效性原则,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高内部控制规范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一是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方面,聚焦各项业务流程的新变化和新风险,修订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应用指引,研究制定互联网交易、境外业务、关联交易、母子公司管控等新型业务和特殊业务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二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方面,修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加强教育、科研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内部控制建设,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延伸到业务活动和权力运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基础保障作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提升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和内部控制评价质量。

(二)强化对单位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和监督。大力推动内部控制规范在有关单位落地实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长牙带电”,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真正发挥内部控制价值和作用。一是在企业方面,针对资本市场财务舞弊和造假高发领域,强化财会监督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在中央企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方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引导推动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二是在行政事业单位方面,继续组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送内部控制报告,优化报告内容,完善填报系统,借助于大模型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和审核质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加强对各单位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分类指导和监督,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指导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加强问题整改,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订完善—推动实施—监督评价—成果应用”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效果。一是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情况监督评价,对于监督评价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二是深化内部控制成果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成果应用,将内部控制与绩效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等工作挂钩,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落地见效。三是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其他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机贯通和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内部控制监督的效率效果。

(四)促进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繁荣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聚焦经济业务新要求,把握技术变革新机遇,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课题研究,推动内部控制理论创新发展,提升内部控制理论对内部控制实践的指导性。总结提炼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开展内部控制案例库建设,推广交流我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效果。

“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内部控制是各单位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固社会根本、利国家大局的基础保障。财政部将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要求,持续加强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奋力写好新时代内部控制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为防范遏制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6)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处罚标准相衔接,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防范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的重要意义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能够有效增强市场信用、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市场信心。但是,近年来恶性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频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究其原因,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过低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为此,新会计法大幅提高处罚标准,加大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一)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财会监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强调“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形成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合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等,对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意见》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在新会计法中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恰当其时。

(二)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是有效防范遏制财务造假、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需要。会计信息是经济信用体系的基础,只有促使微观市场主体“财务账本”信息真实准确,才能确保国家宏观信息可靠、信用体系稳固。会计记录反映经济活动,一旦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甚至财务造假,常常伴随偷漏税、违规贷款、国有资产流失、资本市场虚假信息披露等诸多连锁问题,甚至引发类似安然事件的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康得新、康美药业、瑞幸咖啡、华融、恒大地产等境内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是原会计法对财务造假当事人处罚标准明显偏低,违法成本与造假获利显著不匹配,如对财务造假企业的处罚上限仅为10万元,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为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新会计法中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势在必行。

(三)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是加强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处罚标准相衔接、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加强法律之间处罚标准相衔接,有助于提高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形成统一高效的执法环境。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共同构建起了防范遏制会计违法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法律体系。原会计法对单位财务造假的处罚标准是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册会计师法对中介机构审计造假的处罚标准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的处罚标准是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当因财务造假同时追究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信息披露责任时,原会计法相对较低的处罚标准容易导致财务造假罚款金额显著低于审计造假和信息披露造假罚款金额。

参照其他相关法律的处罚标准和处罚力度,加大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追究力度,能够有效解决相关法律对财务造假和审计造假、信息披露造假罚款金额相差较大的问题,提高相关法律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为防范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加强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处罚标准的平衡和衔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新会计法中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十分必要。

二、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的具体体现 

新会计法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设置罚款金额的幅度区间,大幅提高处罚力度。

(一)提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由五万元提高至一百万元。新会计法对于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原会计法保持一致。新会计法在增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基础上,提高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单位而言,当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时,罚款金额的上限是二十万元;当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时,罚款金额为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二是对个人而言,当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时,罚款金额的上限是五万元;当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时,罚款金额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原会计法未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设置罚款额度的幅度区间,仅对单位和个人分别设置罚款额度,其中,对单位的罚款额度为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个人的罚款额度为二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二)提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由十万元修改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新会计法对于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原会计法基本保持一致,但将原会计法的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合并为一条。新会计法与证券法的处罚力度相衔接,在增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以违法所得为参考系,采用倍比罚金制。其中,对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罚款金额为二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对个人的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设置罚款金额的幅度区间并提高处罚金额,情节较轻时,罚款金额为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情节较重时,罚款金额为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原会计法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三)提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由五万元提高至五百万元。新会计法对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财务造假的认定,与原会计法保持一致。新会计法在增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设置罚款金额的幅度区间,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其中,当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时,罚款金额为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当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时,罚款金额为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原会计法对当事人的罚款金额为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三、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具体举措 

各单位、中介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有效防范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内部应当明确承担会计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持续提升中介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实现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的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会计行政执法。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分层级、分地区组织会计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新会计法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要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依据新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和违法事实,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处罚,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要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充分利用会计监督检查成果,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曝光会计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震慑,引导单位和个人依法规范开展会计工作。

  



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7)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信用记录写入会计法,在第四十七条中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新增本条规定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推动信用记录互联互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严格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根本要求。会计工作是经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会计诚信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会计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会计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行业诚信氛围、助力会计行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并曾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作出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批示,为会计诚信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诚信建设在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方面的作用,要求“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新会计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会计行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明确了会计信用监管和诚信建设的主要方向。因此,持续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健全会计信用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性互动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会计信息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高质量会计信息是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保障,也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和政府都需要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为其合理决策提供支持。作为通用商业语言,会计在整个经济运行和经济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必然要求会计人员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然而,财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一直时有发生,不仅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有些甚至带来严重经济后果。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并要求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强化失信约束。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强化自律约束,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造假,将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增强警示震慑,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优化行业生态,是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和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要求。

(三)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基础保障。会计的发展历史表明,会计的内涵与外延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拓展的。核算与监督是会计的传统职能,在新的发展阶段,会计正在以数字技术为支撑,形成对内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对外服务财务管理和宏观经济治理的会计职能拓展新格局。会计在有效实施企业经营战略、风险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在服务政府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管理,在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在评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财政税收政策效果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基础作用。这就更需要会计人员诚实守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设高质量的基础数据库。

二、坚持探索创新,不断推进会计诚信建设的深度实践

近年来,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树立道德标准、深化教育引导和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持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持续建章立制,夯实会计诚信建设的法治基础。法律法规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会计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人们对会计行业核心价值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在推动会计法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中,财政部重视并坚持将会计诚信要求体现到相关法律条款中,以将其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2022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将会计作为商务诚信建设重点领域之一。同时,财政部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中将“加强会计诚信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建立健全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发布,为建立会计信用记录、提高行业诚信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完善道德标准,强化对诚信品质的价值认同。以核心价值构建职业道德规范,是强化道德认同、指引道德实践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实施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2023年1月,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以“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以下简称“三坚三守”)为核心表述的职业道德要求。《规范》印发后,财政部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三坚三守”成为会计人员耳熟能详的词汇,逐渐入脑入心 。此外,2020年1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诚信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

(三)深化教育引导,引领会计行业树立诚信之风。一是注重以德育人。把诚信要求体现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中,使传授知识过程成为道德教化过程。2023年《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简介及其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将恪守职业道德作为培养目标之一和获得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培养单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将《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列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核心课程。二是注重评价引导。将会计职业道德纳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在各级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中,将职业道德水平作为选拔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对人才培养使用的指引作用。三是注重持续提升。2022年12月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将“会计职业道德”列为专业科目之一,把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信用建设与会计诚信,严重会计失信行为、财务造假与会计舞弊典型案例分析等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学习内容。四是注重模范引领。1990年以来财政部先后10次依法组织开展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共有1299人被评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极大地激励了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

(四)加大惩戒力度,有效提升会计行业治理水平。诚信建设既要靠教育引导,也要靠有效治理。近年来,财政部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同时,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无证经营”“挂名执业”“网售报告”“超能力执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持续开展“无证经营”“虚假承诺”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困扰行业多年的痼疾顽瘴初步得到遏制,会计行业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五)利用信息技术,不断加强会计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会计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信用奖惩机制的基础和前提。财政部建设开通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启动建设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实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设置了诸如行业监管、分析预警、信用信息采集等模块。依托这三个平台,我们正在推动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单位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使用,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会计和其他领域信用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共治共享。

三、立足改革需要,多管齐下促进会计诚信建设实现新突破

目前,我国会计诚信建设已从打基础、建框架、促应用向健全基本制度、深化应用创新转变,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治理机制,加大教育宣传和实践养成,切实推动会计诚信建设融入新时代、取得新突破。

(一)健全法规制度,提升会计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新会计法为推进会计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财政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提供支撑。一是完善守信激励制度,完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制度、会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制度等,将诚信执业情况作为会计人员选拔考核重要标准、职称评审重要条件、表彰奖励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加快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将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和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明确会计信用信息的范围、提供、收集、记录等要求,加强会计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二)坚持治理推动,构建共治共享会计信用体系。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会计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向发力、同步推进。一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记录单位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情况,建立健全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会计信用记录。二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会计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共享质效。三是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会计领域信用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用管理制度的相互衔接,实现行政审批、财会监督和执法信息的数据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手段,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大诚信教育,形成风清气正行业氛围。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推动会计诚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部将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将诚信教育贯穿会计人员职业发展全过程。一是强化会计诚信教育体系。将会计诚信作为重要内容,持续完善会计专业学位核心课程指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加强会计诚信教育与高等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资格考试的结合,不断地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会计诚信观念的灌输,教育引导会计人员增强会计诚信意识。二是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标准。健全会计人才评价标准,既强调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价,更突出对会计人才品德的评价,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对会计人才品德的评价充分体现会计人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基本职业素养。三是加强诚信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在会计诚信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会计诚信文化。

(四)加强理论研究,促进诚信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加强新时期会计诚信建设需要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诚信理论支撑。一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诚信理论体系。树立大历史观,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看待和研究新时代会计诚信,结合我国国情和特点,在守正创新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诚信理论体系。二是将诚信实践创新总结上升为理论。积极引导和支持加强会计诚信理论和实务研究,深入挖掘会计诚信建设鲜活实践,形成一批有分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会计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提供学理支撑。三是加强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注重将优秀理论成果转化为相关政策制度,融入培训课程和教学内容,鼓励在教学交流活动中分享和交流会计诚信教学经验,积极研发会计诚信案例、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用先进理论更好指导会计诚信建设。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会计诚信建设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新会计法的出台为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以落实新会计法为抓手,协同发力、集思广益,不断夯实制度基础,提高行业道德水平,促进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为推动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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