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而上市未成!批文过期后,拟IPO企业怒斥友商恶意诉讼!

财富   2024-11-07 07:38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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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59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59 次审议会议于 2023  8  3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主要供应商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柏楚电子为发行人2020 年、2021 年系统控制类原材料主要供应商,双方2016年开始合作,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金额分别为3,462.74 万元、3,302.97 万元、31.11 万元。维宏股份为发行人 2022 年系统控制类原材料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金额分别为 99.61 万元、726.8 万元、2,325.45 万元。发行人向维宏股份采购单价低于向柏楚电子同类产品采购单价。2023  2 月发行人与柏楚电子签署《技术合作协议》。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向维宏股份与柏楚电子采购同类产品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产品性能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说明发行人2022年大幅减少对柏楚电子采购、2023 年签署合作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以及合作协议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毛利率与外销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56%31.25%34.48%;外销收入毛利率分别为 46.78%44.18%50.67%;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14.49%14.29%23.87%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外销毛利率明显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具有下滑风险,是否充分披露相关风险;(2)结合境外市场规模、发行人竞争优劣势、新客户开拓情况等,说明 2022 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外销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8  3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8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81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7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上市后业绩下滑的风险;(2)前五大客户主要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直接客户的依据是否充分;(3)融资租赁终端客户销售大于200万元客户数量和销售金额大幅下降且与主营收入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4)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2020年以后发行人不存在提供回购担保义务的原因及真实性,是否存在为承租人垫付租金的情形;(5)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调节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外销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3)2019年和2020年融资租赁模式毛利率低于非融资租赁毛利率,2021年融资租赁毛利率高于非融资租赁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核心专利技术的来源,是否存在主要核心技术依赖他人授权或许可使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被近年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2)不同光纤激光切割头采购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对进口核心部件存在严重依赖;(3)研发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同行业研发投入产出比例,发行人研发投入效率较高的具体体现及判断依据;(4)设立日本研发部的必要性及对核心竞争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2721

 

 


关于同意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市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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