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着力整治巩固,全面管控风险!
船舶安全载运危险货物是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的关键。船舶载运油类、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人员重大伤亡和环境严重灾难等事故。
自2024年4月26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着力打击突出违法行为,坚决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船载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助力构建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2024年7月,受热带高压控制,上海市高温酷热天气持续不断。为防范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上海海事局结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充分研判分析前期线索和数据比对的基础上,开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检查员履职行为监督检查。
根据前期摸排的问题线索及疑点排查情况,上海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装箱检查员“陈某”的履职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并赴装箱现场进行了事中、事后监督抽查。
2024年7月6日,上海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装箱员“陈某”履职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核查。上海海事局 陈涛 摄
在现场核查中,执法人员对装箱检查员报告已经完成危险货物装箱并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多个集装箱进行了抽查。在抽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已完成装箱的集装箱箱体并未使用带唯一标识的封志进行封箱;打开集装箱竟发现箱内空无一物。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装箱检查员“陈某”承认,其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通过虚假装箱,违规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6日,上海海事局抽查“陈某”装箱作业现场监督过程视频发现“陈某”将伪造货物摆放在特殊角度完成拍照后再取出。上海海事局(洋山港海事局) 刘小燕 摄
此外,在现场核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装箱检查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装箱前未审核货物的相关资料与实际货物及装箱信息是否一致、装箱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装箱过程和装箱质量进行监控、装箱后不按照规定在箱体上张贴标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海事局依法对装箱检查员及其从业单位进行了调查处理。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GB40163-2021)》明确了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作业的基本要求,规定装箱现场检查员在装箱作业过程中代表所在单位履行装箱现场指挥或监控工作的职责。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在装箱完毕后,对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的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第四十七条明确,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聘用该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海事局依法对聘用装箱检查员“陈某”的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一)运输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船载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以案为鉴,提升海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加强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装箱检查员
装箱检查员应严格遵守从业规范,熟悉装箱作业技术要求,在装箱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现场指挥或监控装箱作业,对符合装箱技术要求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三)聘用装箱检查员的单位
聘用装箱检查员的单位应当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机制,对装箱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船载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责任,对危险货物采取妥善包装、温度控制等安全措施,按规定告知承运人所托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数量、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做好危险货物的安全适运报告,切勿片面追求利润、铤而走险,对危险货物进行谎报瞒报或虚假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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