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黎苇晖 香港中文大学硕士毕业
10月29日我跟随团队孙俊杰、周秀峰两位律师前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庭审的案件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本案中我们律师团队代理原告,诉讼请求是拿回 50 0000 出资。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相应出资,其中既包括30万的钱款,也包括价值20万的家具的非货币出资。被告一直不为原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未在公司股东名册里加上原告名字,后来原告多次提醒被告要求办理变更手续,被告也迟迟未有行动,眼看自己的投资似乎无法取得收益,原告便向被告协商要求退回资金,被告也同意以借款形式返还钱款,至此,本案又转化为借贷纠纷,然后进入了法院诉讼流程。
在开庭前,团队两位带教律师带我讨论了关于是主张解除合同还是合同无效的想法,因为缺乏证明被告接受我方将家具当作出资的证据,所以团队负责人孙俊杰律师认为应按合同条款主张 合同无效,有利于拿回30万资金,周律师则认为请求解除合同还有机会拿回家具的价值款项 20 万,我也参与了讨论,后续了解到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便决定看对方在法庭上的表示行事。到了法院后,我却见到原被告双方十分友好地洽谈,起初甚至还以为两人都是一方的,结果居然是相对方。
在开庭前的十分钟,我观察到孙律师很智慧的跟被告像熟人见面一样唠嗑,后来才知道原来他在打探被告是否承认家具抵顶股权出资款的问题,并根据谈话中被告不认账这一情况,果断决定诉讼方案改为主张合同解除,因为不论打无效还是解除,其中的 30 万现金出资都是要返还的,而基于被告不认家具的情况我们打解除,还有可能实现将家具这部分价值也得到支持。
本案中,对方同意调解,因此大部分时间也花在了调解上,虽然前面提到的关于家具的问题,被告也确实否认有签收,说自己没用过,但原告这边看在两人的关系上主动放弃了该诉讼请求,所以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过多的争论,也就是双方达成了 30 万的一致。被告对于调解表达的想法是愿意还钱,但不愿意马上还,因为手上全是欠款,所以就是要拖一段时间,如果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就正合他意可以差不多拖一年。其还表示自己名下无资产,执行也难以实现,我方当事人原告则一再让步,但仍然坚持要今天拿到至少5万元,认定其完全有能力取得这笔相对数额不大的钱。
至此,至少从被告的表示来看他承认该股权转让费用为借款,也愿意还款,原告也主动放弃了关于家具的价款,本案剩下的争议就在于以什么样的方式还钱,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此时法官提出与各方单独谈话,在多轮的谈话下,被告表示愿意在一个月内先付一部分,剩下半年内付清,法官也表示现在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就能执行,并表示调解当天拿到钱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何况对方正涉及多个案件需要资金给付。法官还对原告本人说到,对方愿意将股权转让费当作借款已经是算好了,因为股权转让纠纷的案子几乎没有能拿回钱的。原告也在考虑再三下接受了,被告也愿意支付10000元的利息以及调解费,法官最后走了一遍庭审流程。庭审结束后,法院也会制作调解书,若被告未按期支付款项,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次旁听,我首次经历了调解阶段,也了解到了一些实践中的情况,更重要的是与律师们探讨了对案件的看法,了解了一些执业律师处理案件的思路,也看到了一位主持公正,思维缜密,处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好法官,这是很有意义的一次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