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棺材到医院讨说法,医院回应!

文摘   2024-11-15 15:01   安徽  



把任何死亡,都归结于医疗事故,是有失公允的。

 

来源 | 老叶说医

作者 | 叶正松






11月5日,湖南怀化溆浦县公立医院一产妇生产时身亡,家属将棺材抬至医院大厅讨说法。

网传视频显示家属在大厅内痛哭,多名医务人员在门口列队。有网友称事故因麻药过量,致大人和孩子双亡。

对此,医院称产妇因羊水栓塞死亡,“我们也进行了抢救,现在家属的行为属于医闹。”溆浦县卫健委表示,已派专班处理此事,理解家属情绪,但事件影响了医院正常运营。


自2014年起,国家将私设灵堂、摆放棺材等行为明确界定为扰乱医疗秩序。

2015年,类似医闹行为,被正式纳入刑法,严厉打击。

应该说,这种“硬医闹”行为,这几年逐渐减少。但并未完全绝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但现实是,许多死者家属总是一句话:“好好的一个人去医院,然后就死了”。抬棺闹事,停尸要价 ,很少有人愿意理性的走尸检。

一直以来,我国是一个人情凌驾于任何之上的国度,就像婚礼车队违了章,交警如果查了可能受到千夫所指一样,家里死了人的话,无论做什么,似乎都是应该被原谅的。

由是,一直以来,在处理医闹的问题上,多是秉承绥靖政策,为了维稳妥协明显,助长了这种恶劣医闹风气。

可以说。医院的态度,往往决定事件的处理后果。

在这方面,民营医院要比公立医院硬气很多。

我说一个案例。

产妇周某因受孕待产入住某民营妇产医院接生,因产后羊水栓塞于入院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产妇死亡后,其家属王某等人在医院门口摆放花圈,拉横幅,且在医院一楼摆放装尸体的水晶棺,医院经多次报警,派出所出警人员多次在现场制止劝说命令患方迅速将尸体、花圈、条幅挪走,告知患方不要扰乱医院正常办公秩序,但患方不予配合,致使医院停业。

经多次劝说无果,县公安局于事发23天后出动警力,殡仪馆车辆强行将产妇尸体拉走。

患方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患者产后羊水栓塞死亡,起诉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但医院提起反诉,认为患方的医闹事件导致其被迫停业,并且侵害了医院的名誉权,要求患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产妇周某虽在医院就诊生育过程中因产后羊水栓塞死亡,但患方在医院内摆放棺材、花圈、哭闹、挂条幅的医闹行为,扰乱了该医院正常办公秩序,致某妇产医院无法正常营业,患方已构成侵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患方赔偿医院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患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患方扰乱医院正常办公秩序的时间应是23天,一审认定25天有误,改判赔偿医院各项损失22万余元。

可见,医院的态度,决定事件的走向。但遗憾的是,我们公立医院许多领导,不怕判决不公,就怕舆论压力。

其实,把任何死亡,都归结于医疗事故,是有失公允的。

需要明确的是,医生不是神仙,医院不是天宫地府,只要送过来就能确保平安,起死回生、康复痊愈。不治身亡从古至今哪儿都有,多少名人住世界顶级的医院,不也许多还是照样医治无效?

亲人死了当然很悲痛,需要发泄也可以理解,但不应该也不能把责任,全部妄加在医院和医护人员身上。

对社会而言,医闹事件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了法治权威。它不仅影响了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也引发了公众对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的担忧。长远来看,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医闹现象将严重威胁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年7月,深圳医生淼哥 面对怎么劝也不肯剖腹产的孕妇,扑通一声跪下了。他可是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啊。

都说男儿,膝下有黄金。

可中国医生,已经被医闹吓破了胆。

当医生杯弓蛇影,失去尊严,最终受害的,还是病人。

不要以为医闹和你没关系,我们每个人都在为医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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