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执法办案“两个程序规定” 全面提升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法治化水平
国家安全部法治办公室
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2024年8月6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办的“国家安全展览厅”在香港历史博物馆开幕。这是香港特区首个系统介绍国家安全的专门展览厅,也是香港首个实体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图为介绍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法律展区。中新社记者 侯宇/摄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两个程序规定”)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安全部首次制定公布执法办案程序规定,为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新格局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国家安全机关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贯彻落实“两个程序规定”为契机,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更好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水平安全。
一、深刻认识出台“两个程序规定”的重要意义
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国家安全部制定公布“两个程序规定”,彰显了坚定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法治理念,对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构建国家安全工作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两个程序规定”是国家安全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国家安全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并贯穿到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司法各方面全过程,有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家安全机关落地生根。
(二)“两个程序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部门规章是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补充规定,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国家安全部出台“两个程序规定”,根本目的是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落实党的二十大“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提供清晰指引和制度保障。
(三)“两个程序规定”是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的系统规范。国家安全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力量,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权和刑事侦查权,必须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两个程序规定”对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办案的实施主体、适用条件、执行步骤、时限要求等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是国家安全机关法治建设的重大历史进步,必将有力促进提升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更好实现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尊重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四)“两个程序规定”是国家安全机关法治自信的有力展现。“两个程序规定”是国家安全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的“助推器”,也是自觉接受监督的“紧箍咒”。近年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我国维护国家安全法治成效。同时,一些别有用心之人颠倒黑白、无中生有,炮制“破坏营商环境”“实施任意羁押”“入境查验手机”等荒谬论调,大肆炒作抹黑我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常立法执法活动。“两个程序规定”公开亮明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有什么权”“怎么用权”“遵守什么程序”,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流程,更好监督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有力驳斥了外部势力的污蔑抹黑,充分彰显了中国国家安全部门的法治自信。
二、准确把握“两个程序规定”的主要精神
“两个程序规定”共500条约7万字,从严格规范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出发,坚持于宪有源、于法有据,做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注重监督权力、保障权利,主要精神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严格遵循宪法法律。“两个程序规定”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赋权,全面落实执法办案刚性要求,始终在法定权限内规范国家安全机关各项执法权力,未创设任何一项新的执法权。审批权限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明确查验、查阅调取、检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时限要求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严格限定拘传、逮捕后通知家属、查封扣押冻结的时限。处罚种类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设定的申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人身罚范围内作出规范。通过这些规定,确保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活动与上位法要求相一致,坚决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
(二)全面覆盖执法环节。“两个程序规定”全面涵盖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让干警弄明白“做什么”与“怎么做”,搞清楚“可为”与“不可为”。立案时,要求严格按照立案标准和证据条件进行,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应及时撤案。调查取证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程序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既要收集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不得将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材料作为定案依据。作出处理决定时,要求根据实际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于情节复杂或者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需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通过这些规定,确保程序规范、有章可循,全面提升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有效规范执法措施。执法工作直接涉及公民和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必须依法审慎使用、确保严格规范。“两个程序规定”聚焦行政调查、刑事侦查、强制措施等直接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措施,用超过60%的具体条文作出详尽具体规范。《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重点细化了询问、问询、查验、查阅、调取等10项行政调查措施的执行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重点细化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5种刑事强制措施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等12种刑事侦查措施的具体流程。通过这些规定,既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查明事实真相,精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又严格规范行使各项调查、侦查措施,充分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
(四)系统加强权力监督。“两个程序规定”通篇贯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理念,将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在行政执法中,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要求,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公信力。在刑事办案中,严格遵守“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等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通过这些规定,进一步扎紧国家安全机关规范执法的制度笼子,确保各项执法职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五)充分保障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工作关系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连接着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两个程序规定”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保障人身权,严格限制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严禁以连续传唤或者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当事人。保障财产权,严格限定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情形,专章规定征用补偿有关内容,对于因征用造成的毁损、灭失,需按市场价格补偿。保障辩护权,明确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获得法律援助等权利,专章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保障律师合法权利。保障救济权,国家安全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案外人可以就涉案财物处理提出异议。通过这些规定,从制度上实现了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执法权力和保障合法权益的高度统一。
三、严格贯彻“两个程序规定”的实践要求
“两个程序规定”为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提供了清晰制度依据,也对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家安全机关要深入贯彻“两个程序规定”,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实现“五个效果”相统一。
(一)要注重政治效果。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政治性强、敏感性高,要时时刻刻从政治上看待法律问题,在执法办案中体现政治效果。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握政治属性,深刻认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工作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防范政治风险,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同时防范其他各领域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防微杜渐、打早打小,依法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二)要注重法治效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机关要始终遵循法治精神、履行法定职责、严守法定程序。严把法律关,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执法活动、作出执法决定,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确保决策依法、程序合法。严把证据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规范收集、固定、使用证据,既注重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也注重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确保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办成铁案。严把权责关,既坚持有权必有责,严禁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又要树牢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依法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要注重业务效果。国家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在执法办案中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兼顾,实现最佳业务效果。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发展和安全作为有机整体谋划推进,既通过发展提升国家安全实力,又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执法办案思路、手段创新,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做到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坚持树牢大安全理念,既要抓好政治、国土、军事等传统安全,又要防范生物、数据、人工智能等非传统安全,打好维护国家安全的总体战。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持续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一手”,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注重加强塑造国家安全的“一手”,善于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式开展斗争,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四)要注重社会效果。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的不懈追求。坚持执法为民,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生产生活环境。注重宽严相济,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既从严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又依法宽宥处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法治方式办好案件,实现良好社会效果。强化社会监督,依托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面向全社会的监督举报平台,依纪依法、规范高效受理处置监督举报线索;健全完善回避、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要注重宣传效果。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的基础。国家安全机关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使依法办理典型案件的过程成为全民的法治公开课。丰富宣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首要内容,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两个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作为当前宣传重点,把普法宣传与解疑释惑、反制揭批有机结合,讲好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故事。优化宣传渠道,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融合,充分运用国家安全部官微、12339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全国国家安全教育基地等,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拓展宣传受众,把握好不同群体的接受程度和传播偏好,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社会组织,不断夯实维护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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