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平、刘国胜:跨境合作中心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再完善——助力新疆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法治建设的“巧思重构”

民生   2024-12-18 22:4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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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合作中心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再完善——助力新疆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法治建设的“巧思重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伊犁州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 杨新平;伊犁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发展研究院院长、伊犁州法学会副会长 刘国胜

>>9月13日,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库俄铁路,火车穿行红山石林。视觉中国供图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深刻指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需要法治进行保障”。新征程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要在全面总结十年建设经验基础上,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勇做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先锋,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以下简称“霍尔果斯片区”)法治建设对共建“一带一路”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由其自身特殊的定位决定的,更是新疆自贸试验区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发展导向和国家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决定的。


深刻领悟合作中心民商事纠纷化解的战略价值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是中哈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合作共识,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首个跨境边境合作区,中方区域作为霍尔果斯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民商事纠纷化解问题,自合作中心诞生之初就具有天然的特殊性和重要的案例价值。

合作中心区域内民商事纠纷化解对新疆法治建设发展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是依法治疆的具体体现。民商事纠纷化解有利于提升伊犁投资环境吸引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活力。同时,它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能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增长,还能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此外,霍尔果斯片区的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还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新疆自贸试验区整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推动新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民商事纠纷化解不仅是依法治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依法治疆的理念,对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是霍尔果斯片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对霍尔果斯片区法治环境的构建具有重要贡献。

合作中心区域内民商事纠纷化解是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是破解霍尔果斯片区建设新挑战的良策。民商事纠纷化解优化营商环境,吸引高质量投资,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推动产业升级,从而促进新疆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方面,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能够增强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提升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民商事纠纷化解能够有效应对霍尔果斯片区建设中的新挑战,如解决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法律冲突,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带来的法律需求。在完成霍尔果斯片区法治建设新任务方面,它有助于构建符合国际标准的法治体系,创新纠纷解决机制,如推动在线争议解决(ODR)等新型纠纷解决方式的应用,从而推动霍尔果斯片区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合作中心区域内民商事纠纷化解在降风险、增信心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持自开年以来霍尔果斯片区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该片区尤其是合作中心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的再完善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从当前市场及周边国家情况来看,民商事纠纷的有效化解与经济发展形势密切相关。通过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律环境,减少因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效降低经营风险;通过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强市场经营主体信心,促进经济活力。


牢牢把握合作中心民商事纠纷化解的关键抓手

随着霍尔果斯片区的成立与建设,合作中心面临系列民商事纠纷解决的新趋势与新挑战。这些新问题和新趋势不仅反映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也揭示当地法律和司法实践中亟待把握的关键抓手,迫切需要研究提出框架性变动、层次性提升和制度性再完善的方案。

知识产权纠纷增加,消费者维权问题更加突出。跨境民商事案件数量与标的额不断增长,维权纠纷数量增加,更多跨国企业的进入与投资带来了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平行进口等现象增多,合作中心亟待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共同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和保护问题,企业亦需要更有效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措施和法律支持。同时,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增多,维权难度加大,商品质量、配送延误、售后服务等问题由于跨境交易涉及不同法律体系,跨境诉讼成本较高,跨境诉讼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解决纠纷的难度加大,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实现。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形成,调解仲裁效率有待提升。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依赖于高效、安全、稳定的技术支持,技术基础设施不完善可能导致在线平台的运行不稳定,影响纠纷解决的效率和用户体验。加之现有法规尚未充分涵盖在线纠纷解决的各个方面,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执法司法依据不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平台运行的流畅度和权威性。资金和专业人才等资源配置不充足,限制了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纠纷解决的质量。此外,还需足够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做参考,以有效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本地调解机构在专业水平、国际视野和调解技巧上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而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国际调解机构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政和运营问题,需要政策支持与有效的协调机制,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合作中心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合作中心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各部门之间信息流通不够顺畅,需完善管理体制来统筹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升信息沟通效率和整体协作效率。合作中心管理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受到限制,在协调海关、边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时较难在各部门之间达成充分共识和有效合作。同时,合作中心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合作中心内法律资源配置需提升,法律合作机制亟待加强。法律资源分布不均、投入不足会对法律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需尽快解决法律服务人员的短缺问题,加强法律服务信息的宣传和获取渠道畅通度,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此外,合作中心跨境司法互助与跨国司法协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或合作机制,提高跨境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新技术应用带来新型司法问题,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在跨境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而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在增加,如合约的有效性等。跨境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发展使电子证据在纠纷解决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如何采集、保存和认定电子证据仍需进一步规范。

在霍尔果斯片区建设不断探索的新形势下,既有初步完善存留的固有问题,又有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挑战,二者构成了纠纷化解的关键抓手,倒逼再完善措施的产生。


扎实推进合作中心民商事纠纷化解的体系建设

合作中心建立之初,基本形成一套可行的调解机制和有效纠纷化解步骤,但在初步完善民商事纠纷化解的过程中仍出现了较棘手的问题。原有制度机制已难以适应合作中心迅速发展,而霍尔果斯片区建设也出现了一系列民商事纠纷新问题,需要对机制因时因地制宜进行针对性完善。

明确中心定位,确保化解效力。2022年中哈联合平台运行情况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报告。2023年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第44条提出推进霍尔果斯“中哈联合纠纷化解平台”实体化运行。霍尔果斯片区应当增设辅助机构,成立专家工作组,对执法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制约执法的因素,并提出措施建议。通过中哈双方负责人牵头签署“中哈联合纠纷化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法律地位双边协定,依据国际法域外效力原则,具体明确“平台”区域性国际组织定位,明确“平台”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并提升该组织位阶,就调解和审判效力进行赋权,以此保障“平台”成员的法律地位,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丰富参照规范,力争法规协调。合作中心参照适用《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和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对国际商事调解的范围、程序和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执行作出规定。调解员在当事人未约定调解方式时可以适当方式调解,可同时与各当事人会面和联系,也可以单独与一方当事人会面和联系。除非当事人要求保密,调解员可以向其他当事人披露纠纷信息,调解材料在其他程序中不能当证据使用。《示范法》对国际商事调解的范围、程序和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执行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合作中心的调解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规定了调解材料不作为证据使用和调解员回避制度,确保调解的中立性。在合作中心参照适用《新加坡调解公约》,使缔约国有义务在不互惠保留也无需判断协议的国籍的情况下单方执行以该国为执行地的国际和解协议。改善合作中心内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环境,赋予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权力,该预期会督促和解协议当事人自动履行。中哈均加入该公约,如此则合作中心涉外民商事调解将成为与国际商事仲裁一样具有竞争力和约束力的事项,有望实现涉外民商事调解下达成协议的跨境执行。

完善法律服务,改善化解环境。针对无力支付高额诉讼费用的中哈当事人,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基金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和法律服务帮助,指定专门法律咨询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保障经济困难群体得到公平公正的纠纷解决。由“平台”负责受理申请,对当事人经济状况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属于适用帮助的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减免或补贴其在“平台”支付的部分费用,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共享资源,让更多经济困难的中哈当事人平等地获得专业法律服务,保证纠纷解决的公正,提升“平台”的社会形象。

加速在线化解,提升服务效率。积极推进在线解决商事纠纷技术应用,不断加强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提升办案效率。合作中心凭借特殊区位优势而建立中哈对接机制,有利于在线解决两国“B2B”及“B2C”模式下的消费者跨境纠纷。对于当事人信息获取和执行,可探索各国“平台”共享当事人信息、互相配合,且发生纠纷后通过国内平台共享国外平台的服务。在线纠纷解决需注意以立法或出台政策方式规范,确认程序合法性,借鉴仲裁员选择方式,全过程监督纠纷调处,规范服务人员行为。公开当事人及服务人员信息,实时公开处理纠纷方式及流程获得信任,确保当事人平等地位。“平台”打造专门的智能化辅助系统,使简易程序案件能够在线快速解决。制定质量评价指标,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加速发展。

深化多维合作,务求权责明确。在“平台”的实质化运转与区域民事司法协助执行机构过程中需要完善中哈两国磋商谈判机制,进一步明确纠纷解决方式、人员的选任、适用语言、管辖、证据规则、送达、执行、专家组程序、受理纠纷案件的权限范围等规则机制。签署中哈“平台”合作备忘录,作为建立磋商谈判机制的法律依据。备忘录应明确双方建立常设磋商机制的意愿,确定双方代表组成,并概括性说明磋商内容和工作方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平台”合作委员会,作为双方磋商谈判的主体平台。明确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方式和程序,以及决定生效和执行机制,会议可按年度召开或遇重大事项随时召开。

细化调解步骤,落实执行流程。进行案件分类,确定适用于调解、仲裁还是诉讼。分类后迅速分流至相应部门,确保案件快速进入处理流程。对于可调解案件,应建立标准化调解程序,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服务热线,第一时间接待并记录当事人纠纷详情。对复杂案件安排初步咨询会,由专业调解员和律师进行初步法律意见分析。调解前双方当事人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调解员进行初步审查,召开调解预备会议,明确调解的目标和议题,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解释法律规定和调解流程,推动双方达成共识。过程中如有需要,提供即时翻译服务,确保双方准确理解和表达意图。调解协议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并规定执行细则和时间表。

跨境合作中心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的再完善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必要步骤,更是推进霍尔果斯片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明确中心定位、丰富参照规范、完善法律援助、加速在线化解、深化多维合作、细化调解步骤,伊犁州将逐步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公正、透明的法律环境。这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稳定的营商环境,也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坚实的权益保障。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霍尔果斯片区的法治建设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为“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经济繁荣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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