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政法改革新局面
中央政法委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2024年9月29日上午10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图为少先队员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敬礼致意。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高度,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政法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政法改革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进军,推动政法工作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政法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强烈的政治气魄和历史担当,亲自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政法改革,深入总结历史经验,深刻把握改革规律,对政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科学回答了政法改革为什么改、改什么、如何改等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为政法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深刻指明了政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强调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作为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的重要抓手;强调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强调必须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推动政法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深刻指明了政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强调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深刻指明了政法改革的根本目标。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刻指明了政法改革的重点任务。强调要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形成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
——深刻指明了政法改革的科学方法。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结合,坚持守正创新,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各领域改革进展,形成整体效应。
——深刻指明了政法改革的评价标准。强调要把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要坚定不移向前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贯穿着高超的政治智慧、深远的战略考量、真挚的为民情怀、深厚的法治思维、鲜明的问题导向,具有强大的政治感召力、思想引领力、实践指导力,标志着我们党对全面深化改革和政法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政法机关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高举改革大旗,保持改革锐气,增强改革韧劲,提高改革本领,将新时代政法改革进行到底。
二、新时代政法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系统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涉险滩、闯难关,政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为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时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
(一)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显著加强。制定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治督察、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制度,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政治把关、执法监督作用不断加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更加完善。
(二)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全面优化。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在地方设立4个知识产权法院、3个金融法院、3个互联网法院,专业化办案水平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基本形成。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推进公安警务机制改革。重新组建司法行政机关,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圆满完成跨军地改革,近38万名现役官兵和4千余名海警非现役人员顺利转隶移交。
(三)执法司法资源配置日趋合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实施,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85%的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根据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性质特点,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序列,有序开展职级晋升。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符合司法人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实行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
(四)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重塑。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破解了长期以来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司法人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改革后,法院一、二审裁判生效后服判息诉率达到97.9%。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不断严密。加强政法机关之间相互制约,完善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细化司法人员权责清单,构建全院、全员、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实现执法全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可回溯式管理。制定实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政法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外部监督合力。
(六)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体系加快形成。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让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简,及时修复社会关系、提高司法效率。推进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难案精办、简案快办,小额诉讼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仅为法定审限的一半。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督促恢复生态、制裁假冒伪劣、挽回国家损失、保护社会公益,推动在诉前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七)人权司法保障取得长足进步。推动废止9个死刑罪名,平稳废止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纠正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冤错案件。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刑罚执行制度不断健全。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律师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八)维护社会稳定水平显著提升。制定实施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数、治安案件数较2019年分别下降12.9%、9.7%,全国群众安全感指数达98.2%,我国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九)政法服务便民程度大幅提高。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告状难”成为历史。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基本解决“执行难”。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实现全覆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数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精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健全大陆与港澳台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实施法律服务“走出去”战略,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
新时代政法改革历史性成就的取得,最根本的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我们要始终坚持党中央对政法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完整准确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时时刻刻、事事处处用其对照、审视政法工作,把博大精深的思想转化为厉行法治、维护安全的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征程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动员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是巩固发展“两大奇迹”的战略之举。《决定》用两个专章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部署,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提出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政法机关要全面准确理解把握,持续推进政法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举措、机制等方面创新,为政法工作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一)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原则方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作为贯彻落实《决定》、持续推进政法改革的根本遵循。政法改革研究谋划、方案制定要符合党中央政策要求、符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符合国家法律、符合政法机关法定职责、符合工作规律、符合实际情况。具体落实工作要做到六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在继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基础上,重点加强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加注重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新发展格局和新安全格局互促共进。更加注重去弊存利、精准施策,准确把握执法司法规律,深入论证,稳慎实施,趋利避害,针对问题提出优化调整的举措,不“翻烧饼”、走回头路。更加注重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协同推进职权配置、机构设置、权力运行、纠纷化解、公共服务、队伍管理等方面改革,让改革“组合拳”效果更加凸显。更加注重改革成效的落地评估,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法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及时找差距、补短板、强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二)健全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制度体系。始终牢记政法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做实“两个维护”制度机制,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政治要件,坚决做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件件传达学习、件件督办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做到一切重大事项向习近平总书记报告、由习近平总书记决策,一切重要工作向习近平总书记负责,一切行动听习近平总书记指挥,确保政法工作始终置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绝对领导之下。要完善党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完善和落实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和政法干警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要完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制度机制,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健全政法干警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制度体系,完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制度,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三)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公正执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要统筹推进政法领域立法,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及时出台司法解释,为公正执法司法提供制度保障,促进良法善治。要深入推进严格执法,推动相关政法单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等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办事。要加强制约监督,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要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
(四)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度机制。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维护安全稳定是政法机关的重大职责使命。要完善政法领域维护政治安全制度机制,坚决防范抵御“颜色革命”,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和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现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的工作格局,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要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更好维护社会安定。
(五)健全涉外执法司法工作体系。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必须站稳和守牢我国法治阵地。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推动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要完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健全涉外纠纷化解机制,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完善涉外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为我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健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完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执法司法制度,依法惩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立足政法职能,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入手,推动市场主体平等、市场竞争有序、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监管到位、司法维护公正。要深化政法公共服务改革,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均等可及的服务。
(七)抓住政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法领导干部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牢记政法单位的职责是法定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聚焦主责主业办事,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真正做到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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