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修堂中医院关于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规定的通知

企业   2024-11-22 05:00   吉林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开具和使用需要遵循特定的流程和规定,现便民门诊不能满足规定,现将我院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规定如下:

一、由具有《长春生修堂中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处方权证书》的执业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

二、禁止挂便民门诊,一律经普通门诊。挂号费由一元钱增至门诊专家诊查费4元(主治医师以下)、8元(副主任医师)、30元(主任医师);

三、医生接诊后,根据患者病情适当给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四、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如有冒名、违规等行为骗取第二类精神药品者,医生有权拒绝开具处方,药房有权拒绝发放药物,感谢您的理解及配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长春生修堂中医院所有。

长春生修堂中医院

2024年11月21日

 长二审批(中)医广【2024】第01-2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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