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福建,男子出资买房登记在女友名下,分手后索要购房款,女友表示:你赠与我的,不用还!

美体   2025-01-15 00:00   天津  

在福建,一位男士为女友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分手后要求返还购房款,但女友坚称这是赠与而非借款,拒绝归还款项。

事件回顾

李先生(化名)与林女士(化名)曾是一对恋人。2020年5月,两人商议购买一套商品房作为未来共同生活的基础,并决定将房产登记在林女士名下,李先生支付了首付款、过户费等费用。然而,由于生活琐事导致感情破裂,林女士于2021年5月搬离该房屋,双方关系正式结束。分手后,李先生请求林女士退还购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认为这些支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在无法实现结婚目标的情况下应视为无效。林女士则认为这些资金是基于他们共同生活和创业的赠与,不同意返还。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提供大额财物,这通常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一旦婚姻目的无法达成,赠与行为即失效,受赠人应当返还相应财产。然而,对于小额财物的赠与,法律倾向于将其视为情侣间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即便关系终止也不需要返还。在此案例中,法院认定李先生支付的首付款和过户费等款项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因未能实现结婚条件而失效,因此判决林女士需全额返还这部分款项。至于其他费用如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等,则考虑了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的实际使用情况,由李先生承担了一部分。

案件看法

此类案件凸显了情侣间处理财务问题时明确约定的重要性。缺乏书面协议或清晰证据可能导致后续纠纷。此外,即使是在亲密关系中,也应保持一定的法律意识,确保重大经济活动有据可查,以防万一。

总结

情侣间的财产赠与尤其是涉及房产的大额赠与,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很容易引发争议。李先生的经历提醒我们,在进行类似交易时务必谨慎行事,确保所有安排都有法律文件支持,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情感伤害。同时,这也反映了现代社会中个人财产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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