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互认”实施已满一个月
船舶检验“通检互认”作为“2024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项目,自2024年10月1日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目前已实施满一个月时间。该政策旨在为广大航运企业和船舶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船舶检验服务,在政策范围内持有有效检验证书的相关船舶可就近申请年度检验和特定类型的临时检验,破除地域壁垒限制,可有效促进航运企业降本提质增效。
“通检互认”包括以下服务对象
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有效检验证书的下列船舶均可申请船舶检验“通检互认”:
(一)船龄10年以内的国内海船:一般干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散)、甲板货船、工程船。
(二)船龄12年以内的内河船:一般干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多用途船(集散)、甲板货船、工程船。
特别提醒:渔业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暂不纳入通检互认范围。
“通检互认”服务范围如下
符合“通检互认”申请条件的船舶,营运期间可就近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国船级社公布的可实施“通检互认”的检验机构申请年度检验和特定类型的临时检验。
其中特定类型的临时检验包括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改装或换新(重大改建除外)、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展期的临时检验。
“通检互认”包含以下四种申请方式
方式一:通过“海事通APP”进行线上申请;
方式二:登录中国海事局“一网通办”平台申请;
网址:https://zwfw.msa.gov.cn
方式三: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网址:https://cspur.msa.gov.cn
方式四:现场申请。
船舶证书领取
凡申请“通检互认”的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均可在申请检验的机构领取签发或签署的证书。
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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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通检互认”的天津市船舶检验机构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海事船检管理处
咨询电话:022-2453928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77号
其他受理点及联系方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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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崔鹏 审核:高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