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今年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周咱们来聊聊宪法那些事儿。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宪法的发展历程。
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我国,宪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象征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其他法律规定的母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规定都不能违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通过的?
宪法并非一成不变,也需要与时俱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通过了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因为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该部宪法于12月4日施行,因此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正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情况是怎样的?
现行宪法历经五次修正。我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并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县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载入宪法,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重要条文写入宪法,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统一定为5年,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的规定。
这也是最近的一次修正,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专门就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以宪法的形式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监督方式、领导体制等。
供稿:付佳男 审核: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