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渝:铁肩担道义,丹心铸忠诚

文摘   曲艺   2024-09-03 18:56   江苏  
   铁肩担道义,丹心铸忠诚
——记我市政法战线的老兵褚发云
作者:王家渝
 
褚发云是我市政法战线上的一位老兵,他自一九八二年从部队转业后在政法战线上工作了二十多年,先后任我市丹徒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法委副书记等职。他刻苦钻研法律理论,坚持秉公执法,坚守法律的尊严,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奋斗了一生。

熟悉褚发云的同志都知道,不迷信,不畏难,是他的一个重要特点。他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人民的权益。在政法战线,以丰富的司法实践和卓越的专业素养,以坚定的信念和无畏的勇气,投身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之中。

1989年,经全国R大批准,最G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捡察院发出了“关于敦促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身首的通告”,这是一次惩处经济领域犯罪的严打斗争。据群众举报,检察机关查处了曾任某局副局长,后任某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的魏某受贿案,这是丹徒县查处的第一起正(科)局级干部的贪腐案件。

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前,被告人委托华东政法学院一位资深教授担任律师为其辨护。为了确保办案质量,时任副检察长的褚发云主动走上公诉一线,担任本案第一公诉人。

开庭前,他认真调阅了全部案卷,并同主办检察官任晔一起研究了开庭时被告及律师可能提出的若干辩护关节点,并逐条拟定反驳意见,准备反驳论据。

由于预案准备充分,故在法庭辩论中有章有据,有节有理,公诉意见获得法庭采信,最后法庭依法判处魏某犯受贿罪,获刑6年。

褚发云在丹徒县检察院任职时,深刻地认识到检察机关是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一定要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职,不枉不纵,维护司法公正。

那是1989年的夏天,丹徒县检察院接到县委主要领导的电话,告知上海闸北区检察院前来大港某村侦查取证上海皮鞋二厂的受贿案,在未出示任何正常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带走了村支书和村企业的部分帐册,要求检察院派人去沪交涉。

案情清楚后,院内有的同志却认为,上海是大机关,他们办案自有人家的道理,我们去上海理不足,势无力,有畏难情绪。

此时褚发云认为,机关不管大小,无法律手续带人就是违法办案。他自告奋勇,前往上海交涉。在上海闸北区检察院,一位分管经检(反贪)的副检察长接待了他们。表示该案正在侦查过程中,无法放人。鉴于此情,褚发云等再次向该院主要领导杨检察长作了阐述汇报。闸北区杨检察长了解核实情况后,认为该院在无正当手续的情况下带人回沪办案确实不妥,当即决定放人。并代表闸北区检察院向丹徒县检察院赔礼道歉!

在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亦是保证司法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方面。他甄别的一起Q奸案,就是鲜活的一例。

 1990年的一个夏日,个体小商贩潘某,途经丹徒县上会镇女村民丁某家门口时,见其一人在家,便以要水喝为由进门对其实施猥褻,丁某反抗呼喊,周围群众闻声赶到现场,将正趴在丁某身上的潘某扭获送到派出所。公安机关以Q奸罪对潘某实施刑事拘留,并报检察机关批捕。

分管批捕的副检察长褚发云和承办检察官王秋华,在提审潘某时发现,潘某极力为己辩解,称自己和丁某早就有通奸关系,这次来未曾带钱,女方不悦,抢他手表,相互争执扭打时跌倒在地,并非对其实施Q奸。但是女方否认和潘某有通奸关系,也否认抢表的事。

根据双方陈述,褚发云认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交待不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将本案发回公安机关退查,特别强调要查明抢手表一事的真伪。

 经过公安机关再次深入现场侦查,果然在女方丁某家灶间草堆里,找到一节脱落的表带;该村的一个小孩又向公安机关送来在丁家门口捡到的二节表带;同时查明,案发当日,一个在丁某家门口卖西瓜的人也证实,潘某进丁某家时确实戴着手表。

公安机关又以丁某所在村为中心,进行多方侦察,取得大量证据,证明潘某和丁某二人并非素昧生平,确系早有私情往来。

检察机关最后认定:潘某不构成Q奸罪,不予批捕。这一决定作出后,公安机关予以认可,当事人丁某也未再提出异议。此案的甄别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1997年的一天,政法委分管案件协调工作的褚发云收到一封孙某的人民来信。信中诉说自己在某物资公司工作期间,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正在镇江监狱服刑。褚发云隐隐感到,该案的犯罪主体可能存在问题。因为早在1995年2月28日全国R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我国刑法确定了罪刑法定的原则。这是完善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需要。必须树立严肃执法的意识。即使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人,也必须给予确当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对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行为罪责大小和应判刑罚轻重,均应严格依照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才能充分体现司法公平正义。通过正确的司法活动来达到保护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的刑法立法初衷。

刑法分则中已经把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严格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国企管理人员等)。而根据惩治公司法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所犯相关的经济犯罪,只能认定为“侵占罪”、“商业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二者之间量刑幅度差别很大。而此案的关键节点是案件的审理阶段是在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施行之后,理应适用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弄清本案的具体情况,褚发云来到镇江监狱会见了正在服刑的孙某,回来后又调阅了案件的原始卷宗。经与法院主要领导及原案承办人研究,法院主动启动了再审程序。经审理,重新以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比原判决减少了11年。

褚发云在工作期间及退休以后,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旺盛的精力积极参与社会治案综合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他深入社区,了解民众需求,为调处社会矛盾,宣传预防犯罪,做了大量的工作。

褚发云到大港中学作过法制专题讲座;在看守所对在押人犯进行过法制教肓;作为入党55年的老党员,D的20大以后,他先后在丹徒区政法委、镇江东北商会、惠龙易通国际物流公司和部分社区为党员上党课多次,热情宣传20大精神。他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为调处社会矛盾,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他在职直至退休后,先后编著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了六本法制教育和法律知识的读本,如:《居民防骗指南》,《居民防盗指南》,《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等等。并在报刊、电台等主流媒体以及《作家文选》、《新长江文学》、《梦溪文学》等新媒体上发表多篇文章。通过这些作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法保护自已合法权益,普及依法解决各种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从根本上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为保障社会平安,国泰民安添砖加瓦。

2010年7月28日上午,南京原塑料四厂旧厂房拆迁过程中,因丙稀管道挖断泄漏后发生爆炸,导致一次死亡22人,120多人受伤住院治疗。时任S委常委、南京市书记朱善璐要求南京市委宣传部迅速编写安全读本,对市民群众进行安全教育。由于时间较紧,南京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来到镇江找到褚发云,请他牵头编写安全读本。褚发云接受任务后,找来镇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丁庭柱配合,分8个章节共同编写完成了《南京市民安全读本》,并请镇江日报的漫画家吴之如创作了50幅彩色漫画插图,仅用一个月时间以较高质量完成了《南京市民安全读本》的编写出版工作。

褚发云在工作中并非一帆风顺。他经常面临着各种压力和挑战,但他始终保持着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毅力。勇于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清明努力工作。

2007年褚发云退休后,仍时刻不忘自已是政法战线上的一名老兵,只要组织召唤,他立即上马前行。

原西麓乡上麓村党总支书记李学锋在处理村民宅基地纠纷时,不慎将村民蔡老太碰倒,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蔡老太的丈夫杨某不依不挠,多次赴省进京上访,要求以重伤害罪对李定罪判刑。已退休的褚发云接受组织委托,积极配合政法委、公安和信访机关,先后6次到西麓乡上麓村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做思想工作,终于达成一致,止讼息访,消除了矛盾。
2008年底的一天上午,褚发云接到黄墟镇村民殷某某的电话,说镇上伏某正在邀约10余名青年中午在某饭店吃饭,预谋饭后去某村群闹打架。这个伏某,在黄墟镇上也算个人物,曾因欺行霸市,治安事件等被治安处理过。褚发云闻讯当即打车赶到黄墟,抢先坐进伏某预定的饭店包厢。刚坐下不久,伏某就带着一帮小青年来到包厢。伏某一见褚发云,当即慌了神,低声道:“褚检,你怎么来了”?褚发云寒喧一句:“听说你中午请客,怎么不喊我一声呀”?紧接着,褚发云单刀直入,“听说你们下午有行动,你想过后果吗”?“打死人,你们一个都跑不掉!伤了人,也要受法律制裁,出了事,你们如何向父母交待?”他一番语重心长的劝说,浩气凛人的教诲,使伏某等全都无语对答,羞愧难忍,纷纷表示愿听劝告,不去打架,不再闹事,遵纪守法,好好做人,吃完饭各自回家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流血斗殴事件,在褚发云的劝说下得以化解。

衣藏蓝兮配吴钩,
雨雪冰霜战未休。

奔忙总为人民事,
不忘初心作渡舟。

这就是我市政法战线这位老兵的毕生心愿。

 

核校、图照:褚发云

2024年8月

     

WINTER

作者简介




王家渝,男,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院特约研究员,客座教授。中华知青作家协会理事;镇江市知青作协理事;江苏省镇江市作家协会会员,镇江市老干部诗词协会,镇江松梅诗社会员。
退休前任国家大型企业领导,撰写企业管理论文数十篇,成果选入《共和国专家博览一书》。
退休后常在全国各报刊及网络平台发表诗文。已出版《浮生疏影》天石诗文集一书,二十多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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