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史林》2024年第3期,注释从略。
作者:任建敏,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历史学系副教授
明代广西平乱策略之争与土兵轮戍制度的形成
任建敏
摘 要
广西土兵在明朝两广军事防卫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与广西卫所军、外省班军共同组成了明朝在广西的主要军事力量。永乐以来,围绕桂西土兵的征调,广西当局与土官之间逐渐形成互相认可的征调常例,桂西土兵在广西兵防体系中的地位愈发凸显。在明中叶广西关于大征与雕剿两种平乱策略争论中,雕剿之法占了上风。而要维持雕剿之法,关键是要使作为征调主力的桂西土兵常驻桂东听从调遣。从正德十六年起,桂林、梧州、柳州等桂东重镇都逐渐形成土兵轮戍制度,土兵取代外省班军成为地方军事行动的主力,并在雕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万历初年以后,随着广西此起彼伏的动乱局面得到了较大改善,轮戍土兵的数额逐渐减少,但其制度安排一直维持到明末。
关键词
明代;广西土兵;雕剿;轮戍;班军
历史上,西南地区的复杂族群关系,使得中央王朝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需要综合运用土官与流官相结合乃至依靠代理人的方式进行治理,从而维持西南地区的稳定,进而逐渐整合进大一统中国之中。明朝治理西南过程中,征调土司统辖土兵的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广西土兵(又称目兵、狼兵)在明朝两广军事防卫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与广西卫所军、外省班军共同组成了明朝在广西的主要军事力量。明政府不仅依靠桂西狼兵来镇压广西本地的动乱,而且常常征调狼兵出省作战,甚至远赴东南沿海的抗倭前线。
学界对明代桂西土兵的重要作用有不少研究,如顾有识对土兵的性质以及其发挥的作用影响的论述,苏建灵对“狼”的东迁及定居历史的详细考察,近年来麦思杰、蓝武、唐晓涛、胡小安等学者对征调桂西土兵的情况及影响也进行了梳理。任建敏就明初广西卫所建立过程中,元朝屯田“撞兵”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明中后叶桂东地区的平乱策略进行了探讨。桂西土兵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不少研究往往把与桂西土司地区关系密切的不同名称的土兵混为一谈,实际上应该谨慎对待这些不同的名称表述。明政府对桂西土兵的征用主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重大军事行动时的征调,他们被称为土兵、目兵或狼兵;二是在桂东主要城市的更番戍守,他们被称为轮戍土兵;三是招募土兵在桂东定居耕种防守,他们被称为堡兵、耕兵或屯兵(特指五屯、迁江两个屯田千户所的土兵)。当前,对土兵征调的第一种形式的研究较多,且推进较深。但对第二、第三种形式的桂西土兵则仍然缺乏系统化的认识。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探讨桂西土兵如何从临时性征调,逐渐形成广西当局与土官都认可的征调常例;进而考察在明中叶大征与雕剿两种平乱策略的争论中,作为雕剿主力的轮戍土兵如何逐步在桂林、梧州、柳州等桂东重镇成为防守主力的历史演变,从而揭示明朝桂西土兵运用模式的考量因素与变迁过程。
一 “俱有定数”:永乐以来桂西土兵的征调及其常例
自永乐之后,面对广西地方治安形势的日渐恶化及本地卫所军士的大量流失,明王朝不得不大量依赖来自湖广、贵州、广东的班军,以及桂西的土兵承担桂东要地的戍守与征伐行动。永乐到嘉靖年间,外省班军是桂东重要城市、堡隘的主要戍守力量。彭勇对此有十分细致的考察。不过,班军数量有限,仅限于在桂东重点地区进行防御,兵额总体上在逐渐减少,还面临派出地不断要求撤回的呼声。在此形势下,来自桂西土司地区的土兵于正统之后承担起更多的战时征调任务。
在长期的磨合与博弈过程中,桂西土兵的征调逐渐形成一些明廷与土司相互认可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是文献中提到的“常例”。对桂西土官而言,派遣土兵听候调遣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盘生意。土官往往需要亲率部属土兵参与广西当局的征调行动,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支持,这对土官及其土民而言是沉重的负担。但另一方面,调遣土兵东征对土官而言也是有利可图的生意。土官能通过派遣土兵表达其忠心,获得朝廷对其地位的认可(这对控制其部属而言十分重要),并借此为名合法地维持一支骁勇善战的军队,还能因战功而获得朝廷的封赏,按照出兵数额获得广西当局的饷银。此外,他们往往还能在征战过程中夺取价值不菲的财物与土地。因此,土官派遣土兵出征,也是扩张其政治与经济影响力的机会。如麦思杰指出,永乐至正统年间,由于思恩土官岑瑛积极率领土兵参与广西多次征剿,思恩岑氏的势力在广西当局的支持下大大扩展。思恩也从此前属于田州府的一个州,变成与田州府并列的土府,岑瑛还多次获得朝廷嘉奖,由土知州一直加衔至都指挥使。
对广西当局而言,调遣土兵是利害并存的双刃剑。一方面,能征善战的桂西土兵对于在广西兵力捉襟见肘的明朝而言是重要的仰赖力量,官府特别需要借助土兵来对付桂东地区大量不受约束、挑起动乱的“猺獞”。其次,对于那些负责统率土兵的卫所将领而言,调遣土兵是有利可图的。土兵虽然各有土目、土官管辖,但名义上要听从卫所将领的指挥。卫所将领则往往将这一指挥权变成一个可以捞取利益的机会。如借调遣土兵之名向土官以及土兵索要钱财。天顺年间巡抚两广的叶盛就提到土兵需要向卫所将领上纳“下马钱、拜见钱、把饭钱、欢喜钱”等名目繁多的花费。但另一方面,桀骜不驯的桂西土兵本身也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破坏性力量。如天顺年间调遣土兵对付桂林全州西延等处的“苗贼”时,“泗城等处土兵于柳州、永福等处沿途夺人,抢取禾畜,杀伤人命,捉掳男妇,要挟取赎,及叫称‘明年我每约众不来,看你每如何奈何’等语”。结果是“所调土兵一哄各散”,“总兵、副总兵等官俱各回还广西城内,并不闻有杀获功次”,导致全州各处战事均告失利。
在各方力量的博弈和平衡下,土兵征调逐渐形成了一些广西当局与桂西土官共同认可的规则。这些规则不见载于现存史料之中,但从时人的论述,可以隐约窥见其大致轮廓,统称为“常例”“年例”或“常年定例”。其特点有:
一是对征调时间与作战任务的限制。桂西土司与广西当局达成的共识是,各土司在秋冬季节调集土兵听从广西当局的调遣,尽其义务,但在春耕之前需要放回家乡耕种,而不会将土兵长期留在桂东戍守。叶盛提到,土兵在“每年霜降前后照依事例,刻期会剿”。霜降大致在农历九月。弘治年间,广西梧州人、南京监察御史万祥上疏论广西军务时也提到“以九月霜降刻期进取”之说。以霜降为限,主要是因为土兵本身也是农民,还有交纳税粮的义务。因此要待霜降之后,秋收完成才能由农变兵。且土兵由集结到抵达指定作战区,往往还要一段时间,相应的军事行动不能持续太长时间,以免耽误来年春耕。以景泰二年(1451)征讨庆远府宜山贼寇韦万秀为例,被调土兵于该年十二月抵达贼巢,次年正月就“回还农种”。另外,广西柳州人、南京户部员外郎周琦曾指出,土兵往往“多于秋尽调兵,冬尽方到,春初进山……及夏散军”。如果因为军事行动持续到次年夏天,耽误土兵农种的话,朝廷往往还需要通过蠲免税粮等形式进行补偿。如景泰、天顺间,广西几乎处处有警,思恩府土官岑瑛曾短暂率兵驻守广西省城桂林数年时间,以备征调。据《明英宗实录》记载,景泰元年(1450)到天顺二年(1458)间,朝廷五次减免在桂林哨守的1 500名思恩府土兵税粮。免征的额度,则根据哨守桂林土兵的数额而定。景泰元年、四年(1453)、六年(1455)全免1500名士兵秋粮2300余石,景泰五年哨守土兵数额不详,免征其半,天顺二年将1 500名土兵分为三班,每班500人,免其三分之二的税粮。其理由都是“土军俱在桂林府听调杀贼,不得耕种”。但由于这些土兵哨守桂林只是临时性的举措,所以另一方面也强调“俟地方宁妥,俱放回全征”。此外,朝廷还为此降敕给岑瑛,褒奖其亲率本府土兵于桂林“在城操练,协助军威”,升其阶为正议大夫,其领下头目也获冠带有差。
二是根据土官的实力酌定其每年征调员额,如遇重大军事行动要增派土兵也有一个上限。明中期以前的征调兵额由于史料有阙,只有零星记载可作佐证。如前文提到的景泰、天顺年间思恩府赴桂林哨守的土兵以1 500名为限。又如弘治九年,镇安府归顺峒峒主岑瑛(与思恩土官岑瑛不是同一人)希望升峒为州,时任总督两广都御史邓廷瓒要求其“凡出征令备土兵五千,仍岁领土兵二千赴梧州听调”。此外,万历年间成书的《殿粤要纂》对土官的额调土兵数有十分详细的记录,虽然反映的是万历时期的情况,但无疑有了更早期的渊源。
三是对征调的土官及土兵有一定的赏例。于谦在景泰三年(1452)七月的兵部题本中提到时任总督两广都御史王翱曾请求由官库或户部先给“折粮银一千两,表里四五付”,斟酌赏赐诸土官。此外,正德十四年(1519)广西副总兵张祐的上奏也提到王翱曾奏准赏例,对土兵“量加赏劳”。兵部同意了张祐的请求,对征调土兵:“有功即军前给赏,应授冠带散官者即授之,应袭职者勿令赴京,有罪者并免。其不听调遣及纵贼者,各以轻重罚之。”因此,征调土兵成为明廷驾驭土官的重要手段,如土官为了获得承袭资格,往往需要在提供土兵问题上作更大的贡献。另外,《苍梧总督军门志》所载“赏格”“罚格”,虽然形成时间不详,亦可以视为明代中叶对征战有功士卒(包括土兵)的奖赏条例的依据。
四是征调土兵有一定的活动范围,最初土兵征调只局限于广西境内,不得出省。天顺六年(1462)叶盛的奏疏揭示了部分信息,他提到“广西年例剿贼,尚照先年无事之时,止行柳庆会哨,以此两广边界不得会剿”,又进一步提到“每年照依常例剿贼”是指由右江、左江两参将统调两江土兵在柳庆等处“会哨”。而叶盛提出的改革,则是让督右江土兵的右参将与广西总兵会同“杀贼”,督左江土兵的左参将与广东总兵“会合杀贼”。后来,桂西土兵还参与了征剿江西华林山贼、东南沿海抗倭等重大军事行动,但这些情况属于特例,因为当时江西与东南沿海的主政官员均曾总督两广,熟悉桂西土兵的情况,因此得到朝廷的首肯。
从永乐以来,广西当局与桂西土官在频繁的征调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定的默契与共同认可,这些“常例”对桂西土兵的征调时间、作战任务、出兵员额、赏罚规则与活动范围等进行了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在嘉靖之前,这些“常例”都显示桂西土兵的主要任务是秋冬季节的临时作战,而非长期戍守,正如于谦所言:“遇有猺寇生发,起调狼兵。”因此,在成化元年的广西大征之后,作为大征实际主持者的巡抚两广都御史韩雍上疏论及广西防守兵力空虚,提到广西中军只有2 000余人,左、右参将也仅各1 000余人,他也只是请求将湖广班军由5 000增至1万,以及调贵州班军五千守备广西,而没有提出让桂西土兵到桂东轮戍。面对广西各地尚未完全平定的动乱,韩雍仍建议将原调湖广、广西土兵“暂照常年事例放回耕种听调”,而暂将其统率的汉达官军分布两广各地哨守,且剿且抚。可见在韩雍看来,土兵与班军在广西防务上所起到的作用是判然两别的。
二 雕剿抑或大征:明中叶广西平乱策略之争
明代早期桂西土兵的征调,主要是用于两广军门组织的大征。所谓大征,往往是在秋冬之际,集合以数万乃至十余万之兵力,将划定为“贼巢”区域的村落全数清剿。一则容易造成一个地区不分善恶,玉石俱焚的后果,二则声势浩大的大征往往难保机密,被征剿对象闻风而避,难以追踪。如弘治十二年,总督两广都御史邓廷瓒制定了一个调遣湖广、四川、贵州、广西等地汉土官兵9万人的大征计划。但兵部认为“古田猺獞贼不过数千”,当时湖广、贵州等地都有麻烦,而“征剿猺獞,全借土兵”,土兵要秋收之后才能调来,那时候这些“贼”就已经坚壁清野,难以剿杀,到春耕时,土兵又都散归。权衡之下,兵部建议由广西当局派官进村寨招抚。最后朝廷同意了兵部的意见。从兵部的回复可见,对付古田僮人的土兵需要到秋收以后才能调遣,春耕即要放还,所以无法在时机适合时调遣。这种临时性的调遣土兵,让广西当局颇为被动。正如黄佐所言:“及有警而动牙璋征土兵,经旬时而往,则已迁徙鸟举,亡所于获,虽或京观其鲸鲵亦炫饬而已,甚非安民靖寇之良算也。”因此,到了明代中叶,广西方面出现一股声音,认为对付桂东此起彼伏的动乱,精准打击的雕剿要比劳师动众的大征更佳。明代中叶,面对广西此起彼伏的瑶僮起事,就大征与雕剿二策孰优孰劣的问题,在官府内部形成了数十年的持续争论。大体趋势是雕剿逐渐得到了主流意见的支持。
所谓雕剿之法,据说是韩雍总督两广时期所立。其法之大要是:“豫先哨探其巢穴及出劫道路。而又移檄严督守巡及参将、把总、守备等官,时加训练兵快,防守要害。贼或出没,即时雕剿,或捣其巢穴,或截其归路,俾出无所得,入无所归。”大体而言,雕剿不必像大征一样需要召集大量兵力,同时能缩小打击面,降低冲突的规模。但雕剿对用兵的策略要求更高,不仅要预先侦察当地的“贼巢”分布,同时也要维持一支常备军,以便攻其不备,出其不意。梧州军门创设之初,广东班军屯驻梧州最多时达两班共1万余人。加上梧州原有卫所旗军、湖广班军等,与征调桂西土兵共同构成了雕剿的军力来源。正如隆庆初年两广总督张瀚称,韩雍“以三万余兵戍守梧州,与土族狼兵彼此相制”。不过正如彭勇所指出的,由于班军所依托的卫所制度的衰落,广西班军作用也“日渐衰微”。到张瀚督粤时,因为军饷不及,卫军戍梧者已不满两千。
在卫所及班军逐渐衰落的情况下,要维持雕剿之法,关键就是要使作为征调主力的桂西土兵能够常驻桂东,听从两广军门的调遣,这并不是容易实现之事。因此,雕剿与秋调之法是紧密联系的。韩雍不仅是雕剿之法的开创者,同时也是梧州秋调之法的创立者。嘉靖《广东通志》称雕剿之法“策至良也”,但韩雍去职后,此法废弛,弘治之后“贼益猖獗”,到了正德初年,则“狼兵亦不听调矣”。成化年间总督两广朱英的传记中也提到:“自韩雍大征以来,将帅喜邀功,利俘掠,名为雕剿”。朱英认为此法不妥,因此“约饬将士,毋得张贼声势,妄请用师”。此外,王守仁总督两广时,也提到广西地方官员上报“近年以来,大征之举既为虚文,而雕剿又复绝响”。可见雕剿已经成为当时稳定桂东地方秩序的重要的手段。然而,雕剿与大征孰优孰劣,一直是明中期桂东平乱策略的一项重要争论。
到了嘉靖年间,朝野间认为雕剿优于大征的意见占了上风。如嘉靖三年(1524)任广西巡按御史的汪渊“主行雕剿之法”,最终“一鼓捣桑江十三寨巢穴,尽斩其首,余党悉定”。又如嘉靖七年(1528)左右,广西全州人、致仕大学士蒋冕写信给提督两广军务王守仁,论及其家乡遭受贼乱,希望派出得力将领“不时往来防御巡逻,遇有警报随即策应,或密切径往险恶巢寨,相机雕剿”。尤其强调要“待半年或七八阅月后,地方果宁,方许掣回”。此外,蒋冕还提到,嘉靖八年(1529)任广西巡按御史的陈国成主张“广西之贼,宜雕剿不宜大征”,但是当时的情况是“凡大征有斩获者,则奏捷于朝,寻被爵赏。若乃雕剿、截捕云者,斩获虽多,例不奏捷。故朝堂之上无从而知,爵赏亦无从而加之也”。蒋冕盛赞陈国成任上的雕剿之功,称其“君之心则岂以朝堂之知与爵赏之有无为前却哉?惟欲御寇安民,求以自尽吾职焉耳”。继王守仁之后出任两广总督的林富,也在其奏疏中强调“两广治盗之法,宜雕剿不宜长征”。大体看来,一直到嘉靖八年,虽然广西方面部分官员及地方士大夫都开始鼓吹雕剿的优势,但仍然没有成为朝廷认可的主流平乱策略。
雕剿受到朝廷的进一步重视,要等到嘉靖十一年(1532),当时两广总兵官、咸宁侯仇鸾上奏地方事宜,提出“两广截杀、雕剿之功与大征等,赏格不宜独轻,请悉仿南方蛮贼事例一体升赏”。这一请求得到朝廷的批准。自此,雕剿才逐渐获得与大征在赏功上相对平等的地位。当然这一地位还是不够牢靠的,嘉靖二十九年(1550)两广总兵官、镇远侯顾寰与总督应槚讨论两广用兵之策时,指出“截杀最难而得功最真,雕剿次之,大征滥矣”。然而由于雕剿与截杀二者都是“事出不测”,并无事先请命,所以“不奏捷、不录功”,其赏薄。因此请求“如嘉靖初部议增赏”。显然,这里的“嘉靖初部议增赏”就是指嘉靖十一年仇鸾上奏后获得的“一体升赏”的待遇,但面临执行不久后又打了折扣的情况。
对于雕剿之法鼓吹最力,且名气更大的,则是在嘉靖三十年至三十二年(1551—1553)间任广西按察司佥事的著名文学家茅坤。茅坤在嘉靖三十一年十月策划了一场由都指挥钟坤秀所率府江1 000名戍兵及柳州3 000名狼兵合作的阳朔雕剿行动,取得斩获数百人的大捷。茅坤在隆庆二年(1568)作《府江纪事》,系统阐述他对雕剿与大征的认识。文中指出,作乱的“丑类”,不过是当地居民的十分之一乃至百分之一。声势浩大、兵连祸结的大征,耗费大量兵力财力,其功“多膺”;雕剿则不然,岀师迅速,针对性强,其功最真。针对反对雕剿者提出的三不利之说:“一曰将士不勤习,二曰向道不审,三曰机事不密”,茅坤为此有针对性地进行练兵、侦察,并征得总督应槚的同意后“以雕剿之兵而按行大征之法”。该法大体上是吸收了大征中兵分多路、扼守要道的特点,但并不滥杀,而是采取了雕剿充分辨别善恶、利用向导的特点,专其力于金宝顶、鬼子砦等四五十处著名“贼巢”,因此获功最多。应槚上奏朝廷之后,上至决策层应槚、顾寰,下至执行层茅坤、钟坤秀都升赏有差。对此,茅坤自诩其以雕剿行大征之法是“古今所创”“古今所未睹”。然而,次年茅坤就在大名兵备副使任上被革职,其原因则是被广西巡按御史陈善治追论他任广西佥事时“贪淫不职”。茅坤对此一直愤愤不平,他在万历年间写给兵部侍郎杨俊民的信中认为自己获罪的原因“盖籍府江匿斩馘者之赏为按也”。他认为自己所用的雕剿之法,“前后俘斩殆千人,不烦军门一卒之力,一金之费”,结果却因此获罪削籍,实在令人痛心。茅坤被劾罢或许另有隐情。朱赓所作茅坤墓志铭提到,其原因是由于茅坤在大名兵备副使任上的军事才能被蓟辽总督杨博所赏识,“特疏荐于朝”,被“生平所龃龉者”所忌,因此“讽部使毛举公细事”将其劾罢。
由上可见,最晚到了嘉靖中叶,雕剿已经压倒大征,成为广西当局更为推崇的御寇之法。嘉靖十三年(1534)兵部右侍郎徐问上疏陈武备八事,最后一条“专内治以杜衅端”中就提出以雕剿为主,以大征为最后手段的建议:“果其自作不靖,雠杀地方。两广则行雕剿之法,云贵则行挟抚之法,使深居丑类以无事相安,兵革不烦大兴,而帑藏免于浪耗。其果阻塞官道,攻劫仓库城池,杀虏人众,方议大征。”最终徐问的建议得到了明世宗的允行。
三 从征调到轮戍:王守仁与广西土兵轮戍制度的推行
由临时征调,到常年定例,桂西土司与两广军门之间形成了双方大致可以接受的出兵方式。但是这一方式有很大的局限,土司出兵往往在秋收之后、春耕之前的短短三四个月的时间内,除去往返行程,真正用于征战的时间不过一两个月。尤其到了嘉靖年间,雕剿优于大征论逐渐占据上风,更是需要作为征调主力的桂西土兵要长期驻守在桂东的重要地区,以备不时之需。因此,参照广西班军的做法,在既有的征调“常例”基础上,新的土兵轮戍制度在嘉靖年间逐渐成形。在性质上,外省班军和轮戍土兵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比较明显。班军散布在桂东各府的重点防卫州县及交通要点,以防守为主,很少参加主动征战;而轮戍土兵,则是作为重要的机动力量,执行以雕剿为特征的作战任务。
关于土兵轮戍制度的形成,通行的说法是将创始之功归因于嘉靖六年至七年间总督两广的王守仁。从现存史料的蛛丝马迹来看,早在正德十六年(1521)广西桂林就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固定的土兵轮戍机制。
正德十四年(1519)六月,负责防守桂林的广西副总兵张祐上奏称:“今土兵承调,多不依期,缘赏不酬劳,未免觖望。乞如先年王翱奏准赏例,量加赏劳。”朝廷批准这一请求,并且“发广东饷军银五万两于广西,俟有功即军前给赏”。这一笔军饷,朝廷指明是给“广西”,而不是给两广军门的,所以应该是归桂林主政者所掌控。大概正是因为有了这笔军饷的支持,张祐于次年发动针对临桂、灌阳的“猺贼”与古田“獞贼”的一系列军事行动。这场军事行动在《明实录》中有零散记载,如正德十五年(1520)正月,“广西副总兵张祐、镇守太监傅伦、巡按御史曹圭等率都指挥沈希仪、土官知州罗廷□等击猺贼于临桂、灌阳等处,斩首五百余级”。可见主导这一次军事行动的,是驻守桂林的广西巡按御史、镇守太监、副总兵三巨头,两广军门并未插手。正德十六年二月,朝廷叙讨“古田县蛮贼”功,据称“前后擒斩俘获共四千七百有奇”。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桂林都没有这么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张祐所依靠的军队,主要就是桂西土兵。如朝廷在获得正德十五年的捷报后,要求“仍征调土兵克期剿绝”。与沈希仪共同征战的土官知州罗廷□,就是庆远府那地州土官。嘉靖《广西通志》东兰州条有借袭土官韦虎林“十五年剿古田贼”的记载,那地州条也提到土官罗武杰在“正德十五年奉敕谕剿古田贼,在军中逾年,以劳疾□归,寻死”。可见庆远府三土州在正德十五年桂林的军事行动中出力颇大。
正德十六年,广西巡按御史张钺在前一年军事行动结束以后,继续以“省城附近地方盗贼生发”为由,请调庆远府南丹、东兰、那地三州的土兵防守。与此前的秋调春散“常例”不同,张钺要求的是三州土兵长期戍守桂林,作为地方雕剿等军事行动的重要力量。最初核定的员额为东兰州2 000名、南丹州3 000名、那地州1 000名。但不久就以“地方平定”为由减少人数。其中南丹州减少了超过三分之二,实报900名。那地州减少了四分之三,实报250名。唯有东兰州宣称“情愿出精兵四千,分两班轮流防守,实报目兵一千八百名”。东兰州的土兵不减反增,其原因据说是因为东兰州土官韦虎林一直没有获得朝廷实授,“以此通州人民自相疑虑”,所以在嘉靖二年主动请求“出精兵四千名,接续轮班在省防守地方,忠心报国,不敢有违”。实际上原因更为复杂,韦虎林自身身份特殊,他是韦祖之次孙,其兄韦虎臣虽死,但韦虎臣幼子韦起云仍在。所以韦虎林并不是土官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算承袭也只能是“借袭”,将来要还给韦起云的。明朝迟迟不给予韦虎林实授土官之职,就是基于这层考虑。对韦虎林而言,他并不是因为缺少朝廷的实授而招致土兵的疑虑,而是因为他本身并非土官的合法继承人,因此愿意承诺加派土兵前往桂林戍守,来换取朝廷的支持。
在张钺任上,省城桂林的防务,从临时征调土兵,变成了三土州每年都要出兵“轮流防守”。因此桂林府的土兵轮戍制度,并不是在王守仁督粤时才确立的,而是早在正德十六年就已经实现。嘉靖《广西通志》还记载了桂林方面供给三州总计达2 950名的土兵所需饷银。以月饷计算,每月600余两,一年达到7 200余两。从饷银的计算可以进一步印证,张钺所确立的土兵防守桂林之法,并非农闲时期的听调,而是一年十二个月都须留守桂林,所以才会按照一年十二个月发放饷银。这笔钱并非小数,但议者认为,由于桂林周边动乱频发,须依靠戍守土兵之力,所以“虽靡废军饷,犹难减省”,只是应该再核减额数,使“军饷亦免冒支之弊”。至于这笔饷银的来源,嘉靖三年(1524)广西巡按御史汪渊向兵部上奏,请求每年拨两广军门的15 000两饷银到广西布政司,“专备东兰等处目兵行粮打手工食支用”,这一笔经费显然就是用于以东兰州为主的轮戍土兵的饷银开支。桂林土兵轮戍制度的确立,使得桂林主政者能在梧州总府之外,直接从庆远府三土州方面获得土兵的来源。同时桂林也以此为契机,从梧州两广军门的军饷中分得一杯羹来供给这支轮戍土兵。这笔饷银一直在拨付,到万历年间还增加到16 743两。
王守仁虽然并非桂东土兵轮戍制度的开创者,但他对这一制度的推行确实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王守仁在任上,除了改革桂林既有的土兵轮戍制度外,还进一步将之推行到梧州、柳州两地,成为广西全局性的制度安排。
作为两广军门驻地的梧州,嘉靖之前的防守主力是来自广东的班军,以及军门所募军卒。由于军门拥有广东输送的军饷以及盐利,因此能长期维持一支规模较大的常备军。王守仁很可能是借鉴了桂林轮戍土兵的经验来建立梧州土兵轮戍之法。如崇祯《梧州府志》称:梧州土兵的“更番戍守之法”始自总督王守仁:“戍梧四千名,皆由泗城、归顺、都康、思明、迁隆、向武、奉议、上林、安平、忠州、龙英、太平、恩城、万承等土司,各有差等,一年一调,周而复始。”由上可见,与桂林轮戍土兵都来自桂西北的庆远府三土州不同,梧州轮戍土兵的来源是左右两江土司之兵,一年一调之法,也与桂林相同。
不过,黄佐所作《梧州秋调营碑》则将梧州土兵轮戍制度置于嘉靖十七年(1538)蔡经提督两广之时。该碑文是了解嘉靖中期梧州轮戍制度最有价值的文献。据黄佐称:“先是,韩襄毅公立秋调法,虽岁有靡费,动必成功。嘉靖戊戌(十七年),今提督蔡公始复行之,官目土兵周复以期,立营造舟,以居以哨。”黄佐在此,只提到了韩雍、蔡经的创设、复行之功,没有提到王守仁,不知何故。蔡经所确立的轮戍之法,是在梧州教场之后立可容两千名上班土兵居住的营房,又设哨船百艘,每艘可载40—60人,在左右江到肇庆、广州之间的水域巡查。每年九月为土兵上班之期,其中2 000人驻梧州,1 000人驻平乐,1 000人驻岑溪、藤县之交,各土司兵则六年一轮,其轮班时间如下:
蔡经所设立的这套轮戍机制,一直延续到万历初。郭应聘在改革整个广西的轮戍之法时就提到,万历初期之前,梧州土兵轮戍仍是“六年一替”。
另一桂东重镇柳州的土兵轮戍制度,则是由时任柳庆参将沈希仪积极争取的结果。沈希仪就任柳庆参将之后,认为“欲大破贼,非狼兵不可。右江狼兵,惟那地最劲,乃请于军门,以那地兵二千戍柳州。柳之有戍狼兵,自公始”。沈希仪向两广军门请求以狼兵戍守柳州之事,大概在沈希仪任参将之后不久。此外,隆庆年间广西巡抚郭应聘在其奏疏中对柳州轮戍土兵的情况有更清晰的记载。据郭应聘称:“查得柳州府城,先年岁调那地州兵二千名,九月上班,四月放回,每兵月支行粮一钱七分,岁该请梧镇饷银二千余两,专备防御雕剿之用。”按每兵月粮0.17两计算,两千余两白银只够6个月的花费。所以柳州轮戍土兵大概是九月上班,十月到次年的三月支饷,四月下班。这与梧州、桂林的一年常戍之法略有不同。当然与土兵征调常例中每年只有一到三个月的听调相比,一年轮戍六月的时间也已经不短了。沈希仪在获得那地州狼兵这支力量之后,就有相对强大的力量对付柳州境内的动乱,有那地州轮戍土兵作为其后盾,沈希仪在柳州开展军事行动之前甚至不再向两广军门请示,其理由是防止军事行动在文书往返过程中泄密。总之,沈希仪获得这支常戍柳州的那地州土兵的指挥权之后,就能进一步摆脱两广军门的约束,独断专行。正如唐顺之称:“公在柳先后十三年,名贼宿猾几尽。”
而作为土兵轮戍制度发源地的桂林,由于那地州土兵改戍柳州,所以王守仁也对桂林的土兵轮戍进行了调整。嘉靖七年(1528)十月,王守仁免除了那地州土兵前往桂林的秋调义务,“专在柳州听参将沈希仪调用”。同时调整了桂林的轮戍规则,另行命令南丹州土兵前往桂林省城“听调杀贼”,期限由本年八月初一至下年八月初一,再调东兰州土兵更换。而驻守省城的广西副总兵李璋报告,“原拟防守省城东兰、南丹、那地三州土兵,今皆逃回”,如果只调南丹一州土兵来番戍,则“兵力素弱,恐难济事”。而东兰州每年出的两千戍兵,是由于东兰州“土官韦虎林先年告求实授,自愿报效,比与秋调不同”,如今正值雕剿之需,因此请求再让韦虎林选调三千土兵到省城听候调遣。王守仁对此表态说:“各州土兵征调频数,本非良法。非但耗费竭财,抑且顿兵挫锐”,所以他认为“必须各州轮年调发,一以省供馈之费,一以节各兵之劳”。王守仁要求李璋遵守今年先让南丹州出兵三千,明年八月由东兰州“依期更替”。至于李璋要求东兰州本年出三千土兵赴省城听用,王守仁则认为既然是“自愿报效,不在秋调之数”,可以批准。
除了桂、梧、柳等几个重要城市之外,王守仁还把土兵轮戍制度的原则运用到更多地方。如嘉靖七年的大藤峡之役后,左江道、浔州府知府等向王守仁提议留一部分桂西土兵、以及武靖州“狼兵”、湖广土兵驻扎平南、桂平一带。但王守仁认为依赖远来客兵并非长久之计,只是同意了调取武靖州土兵在浔州就近防守的提议。他认为应该将三千土兵分为六班,每班五百人,每两个月更替一次,“若有雕剿等项,然后通行起调”,同时免去武靖州“秋调各处哨守等役”,专在浔州防守,听守备、参将调用。显然,王守仁对武靖州土兵的安排,还是沿用了土兵轮戍制度的思路,但时间更短,每班只有2个月的戍守时间。但遇到雕剿之需,仍会将六班全部调用。从中也可以十分清晰地看到王守仁对轮戍土兵职责的认定:一是防守,二是雕剿。
综上,土兵轮戍制度肇端于正德十六年广西巡按御史张钺对庆远府三土州轮戍桂林的安排,而嘉靖七年王守仁督粤时则进一步把这一套他认为行之有效的制度拓展到梧州、柳州等桂东重要城市。自此,与雕剿相配合的土兵轮戍制度才在桂东地区扎根下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桂东土兵轮戍制度的确立,不意味着原有的土兵征调的常例就完全失效了。桂西土兵的轮戍是在既有征调常例基础上,加在桂西土司身上的新义务。继王守仁之后出任两广总督的林富,就曾提到“一面查照衙门秋调土兵体例,将思恩、镇安、田州、归顺、东兰、那地等处土兵酌量调到军门,分发副总兵等官张祐等监统听用”。此处“秋调土兵体例”,指的是土兵征调常例。诸土州虽然已经有轮戍梧州、桂林、柳州等地的职责,但仍然有义务在两广军门需要时,“酌量”派遣土兵到梧州、桂林听从调遣。万历《殿粤要纂》的记载更加清楚,桂西各土州《图说》内,都明确登记了征调、戍省(或戍梧)的额定出兵数。
四 万历至明末土兵轮戍桂东的常态化及其效果
经过王守仁对土兵轮戍制度的改造与完善,土兵轮戍进入了常态化阶段,与此前临时征调的土兵的职责与功能有所区别。彭勇将土司番戍之军称为“特殊的班军”,又称为“目兵班军”,这一论断道出了轮戍土兵与秋调土兵的最大不同之处。这些轮戍土兵,在嘉靖以后的广西防务上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嘉靖之后,轮戍土兵的员额与驻地等几经调整。如嘉靖三十年(1551)起,思恩府九土巡检司需每季轮发六百名目兵前往柳州上林、鱼峰、三里等地戍守。此外,原戍柳州的一千名那地州土兵也被分出200名去庆远府戍守。以此年为限,桂林、梧州、柳州三地轮戍土兵的总数达到了8 600名,大大超过湖广班军的人数,成为广西当局最为重要的防卫力量。
隆庆古田大征之议及其善后,对整个明朝南部边疆政策有深刻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围绕古田善后产生的两广军饷分配、庆远三土州出兵设立古田三镇等调整都影响到了土兵轮戍制度的运行。万历二年(1574),郭应聘在讨论古田与怀远大征的善后事宜时提到广西省城“例有东兰、南丹、那地三州岁出土兵三千名更番戍守”。古田大征后,三州所出土兵移驻古田三镇,并以此为基础,设立土巡检司,另议由思恩府、镇安府、田州出土兵轮戍省城。由于还没有获得圣旨批准,相关土官认为是“额外之役”,且以上土官本来就有轮戍梧州的义务,不免有重役之感,因此一直拖延逃避,出兵不及额数,往往误期,以致桂林空虚。加上一部分土司肩负桂林、梧州二城轮戍义务,另一些则只有戍梧义务,“劳逸似未适均”。郭应聘因此提出了桂林、梧州二城的轮戍改革方案:
这一方案提交上去之后,很快得到了朝廷的批准。但是这一方案还没有解决原本由那地州负责的柳州轮戍土兵的空缺。大概在万历三、四年之交,郭应聘再次上疏,讨论柳州轮戍问题。在该疏中,郭应聘明确指出其目标是“复旧兵以便雕剿”,由此可以再次印证轮戍土兵与雕剿之间的密切关系。郭应聘称,由于那地州土兵已经调去永宁州,梧州的饷银也“难复请”,所以柳州雕剿所需“兵与饷两失其旧”。当前庆远府三土州派驻永宁三镇的土兵,原议两千,实数则不到一千。所以要求三州再各出五百土兵,合计一千五百名,专戍柳州。郭应聘提出新的方案是“九月初旬上班,二月初旬放回,不过五月。在戍计,该行粮一千二百有奇”。简单计算可知,相比嘉靖年间的方案,戍兵的人均月钱不变,还是0.17两,而兵额少了四分之一,在戍时间减少了一个月,因此总计军饷也减少了40%。至于军饷的来源,由大征古田后广西布政司收入的湖南南部行盐盐利中支取一半,另一半则由右江道的存留银中支给。对于这一建议,朝廷很快予以批准。
至此,重新调整的桂、梧、柳三州的轮戍土兵总数,达到了八千五百名,基本恢复了嘉靖三十年八千六百名的峰值。正是同一时期,湖广方面两次趁广西土兵轮戍调整之机请求将一部分班军从广西撤回,但是这一请求被兵部与广西联合驳回。其理由仍然是强调广西防务的重要,以及兵力的不足。
重新调整后的土兵轮戍制度可绘图如图1。
轮戍土兵在广西防务,尤其是雕剿战略上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试举几例:万历三、四年间,府江三峒“诸贼”攻破十四堡,围攻荔浦县城,“赖省城发防守土兵卒至应援,其围始解”。
万历五年(1577)十月,广西巡抚吴文华乘“诸州土兵例当更戍”之机,将戍守迁江、来宾的土兵交给参将王瑞,直捣咘咳,将戍守柳州、庆远土兵交给参将倪中化,直捣河池,最终获得首功四千八百多的战果。万历九年(1581),柳州“东欧诸巢獞贼”作乱,广西巡抚郭应聘趁江州、上映峒、下雷峒“戍守省城,道经柳郡”的机会,将这支轮戍桂林的土兵与在柳州轮戍的东兰、南丹、那地三州土兵集作为征剿“东欧诸巢”的主力,加上迁江所、忻城县等处土兵“四面并进”,最后获得了斩首六百多级的战果。万历十三年(1585)二月,升任两广总督的吴文华派兵征讨位于两广交界的怀集县“峒蛮”,除了挑选三千总兵所统标兵,以及浔梧参将部兵外,更调用了“归顺、都康二土州戍卒三千五百名”,一共6 000余人的兵力,以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取得了斩获八百多、俘获二百余的战功。
总体而言,自万历初年以后,明中叶以来广西此起彼伏的动乱局面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相应的轮戍兵力也在逐渐减少。如崇祯《梧州府志》记载,梧州的轮戍土兵,在万历七年减少1 000名,万历三十二年(1604)再减1 000名,四十五年(1617)抽调四百名防守上思州。到了万历四十八年(1620),两广总督舒宏纲甚至建议全撤轮戍土兵,但不久再次起调。此后,除从戍梧土兵抽调上思州的四百名外,留驻梧州正数保持1 600 名,但“每年不到者常三四百名”。不仅如此,冒饷之事亦屡有发生。广东新会人吴应鸿在万历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1598—1600)间任梧州通判时,“狼兵岁冒饷不赀,(吴)应鸿立分调法,逐队查点,虚冒一清”。
桂林、柳州同样也有这一趋势。成书于万历《广西通志》记载万历十六年总督刘继文题请减少之后的桂、梧、柳三城轮戍土兵的兵额分别为1 800、3 000、200名,总计5 000名。其中,桂林、柳州戍兵每名月支银0.25两,梧州戍兵月支银0.1975两,较嘉靖到万历初年略有提高。总体而言,兵额较万历四年减少了超过40%。成书于万历二十七年的《殿粤要纂》,详细记载了各处土司额派轮戍土兵数字,结合万历四年郭应聘的轮戍方案,可以计算出桂林每年轮戍土兵数额仍为1 800名,但第四年的江州、上映峒、下雷峒所出兵总数只有1 600名。而且这1 600—1 800名土兵中,还有400名拨置平乐县防守。梧州兵额为3 000名,其中有200名拨置浔州府贵县戍守。但第三年的向武州、奉议州、上林县、安平州共计只有2 262名。柳州甚至不再有轮戍土兵的记录。全广西轮戍土兵总数在3 862—4 800名之间。此后相关的兵额还在进一步裁减,如万历三十二年,除了前文提到梧州轮戍土兵裁减1 000名外,桂林也裁减了600名。
结合以上讨论,可以将嘉靖以来广西轮戍土兵的员额变化列表如下:
结 语
明代桂东地区主要地方的防守力量,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迁。其一是永乐征安南以前,以广西本土卫所为主。从永乐征安南之后到成化年间,在防卫上,是广西本土卫所加上湖广、贵州、广东等地的班军为主,以征调土兵为补充。成化以后,广西卫所与外省班军损耗日剧,桂西土兵日益成为最重要的军事力量。嘉靖以后,以轮戍土兵制度化及耕兵体系的推行为标志,桂西土兵在广西的征剿、戍守两大军事任务上都取代本土卫所旗军及外省班军,成为广西防务的主力。
轮戍土兵制度的形成与变迁,是明朝灵活运用土司的力量来维持广西秩序的策略体现,也反映了明政府对桂西土兵运用模式的变迁。在明代前期,征调桂西土兵是政府的一种临时性的军事决策,到了明代中期,在“宜雕剿不宜大征”论的支持下,以王守仁为代表的广西当局官员,基于桂西土司有义务派出土兵听从广西当局调遣的常例,参照外省班军的做法,使桂西各土司的土兵轮番更戍桂林、柳州、梧州等广西重要城市成为了一种定制。轮戍土兵虽以“戍”为名,但其发挥的最为重要的作用,却是作为雕剿桂东“贼巢”的主力,建立起在桂东地区可供官府常年调遣征战的有生力量。期间轮戍的具体安排虽然经过多次更改,但整体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末。
〔本文为教育部2023年度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明清国家转型视域下的广西边疆社会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23YJA77000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