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劝架大哥”看阿联酋“见义勇为”法律制度

文摘   2024-06-17 15:01   北京  


年初,杭州“劝架大哥”孙子见律师“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于高速路上遇宾利驾驶员持刀伤人的危急局面,毅然挺身而出,多次阻拦宾利驾驶员施暴,这一义举不仅保护了受害者,还消弭了更大的潜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孙子见律师不畏恶行、见义勇为的暖心举动,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嘉许,也折射出法律人心怀正义理想、捍卫弱者权利的良好职业素养,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守望相助、勇敢作为的公民精神。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同样的事件,如果发生在阿联酋,发生在杭州的友好城市迪拜,法律会保护这样的“见义勇为”吗?“路见不平一声吼”造成后果会不会给自己惹上麻烦?本文将带你研究阿联酋的相关法律制度,探讨见义勇为的法律后果。


从“子路拯溺”到“砸缸救人”

中华法系历来保护见义勇为


《论语》有云:“见义不为,非勇也。”事实上,见义勇为的精神早已融入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从“子路拯溺”到“砸缸救人”,我国漫长历史长河中从来不乏挺身而出、匡扶正义的勇敢者,“见义勇为”也一直是全社会揄扬和鼓励的对象。


如今,见义勇为的善举得到了法制的确认与保障。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明确豁免了见义勇为者事后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在制度层面化解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正向评价,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推崇善举、保护勇者的良好风气。


“好撒玛利亚人法”与

阿联酋的紧急救助立法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类似推崇见义勇为的制度设计。起源于普通法制度的“好撒玛利亚人法(the Good Samaritan Law)”,即赋予自愿无偿帮助遇险受害者的救助者以法律保护,使其免于因合理、良好的救助行为而陷入被起诉的法律困境。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印度等都制定了符合好撒玛利亚人法原则的法律,旨在减少旁观者提供援助的犹豫,保护挺身而出的救助者。一般而言,“好撒玛利亚人法”包括如下要素:


迫在眉睫的危险:救助必须发生在迫切的、现实性的危险中,在某些国家被称为“迫在眉睫的危险(imminent peril)”。否则,救助者的行为可能被认为失当、从而失去法律保护。


•持续救助的义务:如果救助者开始施救,则其不能中途离开,除非由具有类似或更强能力的救援人员接手,或者继续提供救援有安全风险。


•无预期奖励或补偿:施加救助不能以获得金钱奖励或补偿为目的。因此,医生通常不受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


•同意:救助者必须获得遇险者的同意,如果遇险者是青少年,则必须获得患者法定监护人的同意,除非这种同意不可能获得。如果无人监管的遇险者出现妄想、精神错乱、受到药物或其他有毒化学物质的影响,或无法对自己的安全做出判断,或者如果救助者有合理的依据认为遇险者处于此种情况,则可以假定遇险者同意。



实际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阿联酋在见义勇为方面的制度设计都处于缺位状态,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则,未经急救培训而进行施救是违法行为,这使得公众普遍因担心会产生不利法律后果而不愿采取行动。


2020年11月,阿联酋通过了救助者保护法,一举扭转了这一局面。该法允许救助者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医疗援助,而不必担心不利法律后果。这项法律的出台也使得阿联酋成为阿拉伯世界首个通过“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国家。具体而言,该法主要体现如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精神:


•价值取向: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施救者以善意提供帮助,并遵循了合理的援助行为,则施救者将不会因此而面临法律责任。


•救助时机:紧急情况下提供医疗援助。在面对生命攸关的紧急状况时,该法鼓励民众主动伸出援手,通过心肺复苏、急救等方式救助生命。


•救助方式:采取善意行为。该法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援助的“善意行为”的定义,即行为人没有因个人利益而行动,且根据当时的情况采取了合理的行动。


•救助程度:遵循合理原则:尽管该法鼓励公众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但其同样规定救助要遵循合理原则。也即,若救助者的行为显著超出了合理救助的范围,则对其导致的伤害或损害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倡导呼吁:培训和教育。该法强调了接受适当培训和教育的重要性,以确保援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这项旨在鼓励见义勇为者挺身而出的法律在阿联酋收获了立竿见影的成效,越来越多的善行义举涌现出来,在阿联酋多元化的文化背景下,整体社会的氛围趋向于更加包容、更加友善。如以下的案例就彰显了阿联酋救济救助、见义勇为制度的力量。


克里斯蒂娜·沃斯特

紧急救助事件


2020年6月25日,一位名为克里斯蒂娜·沃斯特的南非籍女士在参加在迪拜参加长距离铁人三项比赛中的56英里自行车赛时,左腿突然严重疼痛,随即身体失去控制,从自行车上跌落并重重摔在地上,紧接着便失去了意识。


两位男子发现了这一状况,随即呼叫救护车将其紧急送往谢赫扎耶德路的阿尔扎赫拉医院。经过检查,克里斯蒂娜·沃斯特患有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横纹肌病,参与当日铁人三项比赛的过程中,中暑严重,还出现了脱水状况,倘不是救治及时,克里斯蒂娜·沃斯特很可能因此失去生命。好在两名男子及时伸出援手,让克里斯蒂娜·沃斯特脱离了险境。


做完这项善举后,两位施救男子随即默默离去,并未留下姓名。


普通人的勇气与善意,构成了社会公民精神的实质内核。面对不期而至的风险,只有越来越多人敢于挺身而出,为他人福祉奔走努力,整个社会才能增强凝聚力,形成善意、信任与感恩的正反馈循环。



作为中东地区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阿联酋融入国际潮流,在法律制度层面加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在阿拉伯世界开创先河,用制度设计纾解救助者的后顾之忧,倡导全社会积极向遇险者伸出援手,无疑具有显著正面与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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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一冰 阿联酋文森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指导:盖森 阿联酋文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本文及其内容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文森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如您需要法律建议或其他专业分析,请通过文末联系方式与文森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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