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2021〕13号)、《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服务管理规范》(T/GAHTI 003—2022)的有关第三方监控机构考核工作的要求,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广州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服务综合评价考核,现将拟2024年11月份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结果可查看附件。
公示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示期内,如第三方监控机构对公示评价结果有异议的,须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提出异议申请,并针对有异议的评价项目提供相关材料(材料接收邮箱:gzdx86010042@163.com)。3个工作日内未向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提出异议申请的,默认视为无异议。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将根据异议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核实无误的维持原评价结果,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公示结束后,由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公布服务评价考核报告,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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