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口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龙口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纳入监管平台工作的通知,就龙口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纳入监管平台工作通知如下:
1.在龙口市域范围内进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必须接入烟台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以运输企业为主体,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集中线上备案工作,并保证定位系统等电子检测设备正常使用;未安装定位系统或者定位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将不再予以备案;后续新增车辆的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企业运输。
2.运输企业应及时更新车载智能终端系统,推进存量2G/3G网络向4G/5G网络迁移,推动解决车辆离线问题。
3.对未经备案擅自进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龙口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将不定期开展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联合执法检查,对其存在的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办理并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在禁止区域或路段通行的,还应办理货车禁行区通行证;
(二)全密闭运输,不得遗撒、泄漏,出场时不得超载;
(三)保持车体整洁,车轮不得带泥行驶;
(四)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等电子装置;
(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车道行驶,并按照指定的地点倾倒;
(六)按照统一标准喷涂车辆号牌(放大号),并保持清晰完整;
(七)固定车辆驾驶人,并与车辆形成绑定关系。
(八)运输建筑垃圾时间,7、8、9月为夜间22:00—次日5:00,其他月份为夜间20:00—次日5:00。
附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企业备案手册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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